合股经营协议书
由合股人共同出资购买一艘1200吨级自卸船,船名为“ ”,为明确经营法律责任,经相互协商,特制定合股协议如下:
一、船舶投资股本总额:该船总额为 万元整(为实际价格)。
二、投资方投资金额及贷款金额所占股份如下:
三、该船经营运营及财务核算和管理:由合股人组成决策管理班子,即: 三人组成,并推举 为法定代表人,推举 行使该船的经营和管理,具体分工及职责如下:
1、执行董事1人,由 担任,主要负责该船日常业务安全管理,为全船的最高行政负责人,并接受合伙人监督。
2、执行监事和财务主管由 担任,主要负责该船财务结算,准确核算和及时向合伙人反映该船的经营状况,每个月向合伙人报表1次,公布船舶经营状况。负责船舶日常经营管理、业务联系、运费结算、油料及零配件采购、人员安排等各项工作,并对全体合伙人负责,无条件接受财务审查,并受合伙人的监督。
3、由 担任财务监督人,对每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船舶管理人员工资及船员工资待遇,参照同类船舶标准,由管理班子同意后执行,董事监督实施。
五、利润分配:每个月分配一次,合股人按所投资所占股份取得红利或共同承担经营风险,具体分配比例视经营情况管理班子决定。
六、本协议中所明确的合股人股权,其持有人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享有利润分配权,同时也具有承担风险的义务;
2、股本处置和转让权,股权的处置和转让应优先在各方内部进行,若内部无人购买,确需向外转让的,须征得合股人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
3、股权所有人还享有法定的继承权和合股终结船舶变卖后残值按原投资比例的分配权利。
七、本协议经合股人签字生效,并作为投资合股的相关权利证明。
合股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二篇:经营船舶服务协议书
港口经营船舶服务协议书
甲方:靖江市双江港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港口法》和《港口经营管理规定》,进一步提升靖江港对外形象,为保护长江水域靖江段的水域清洁,防止靠港船舶造成污染,进一步提升对船舶的优质服务,现甲乙双方就乙方在甲方所属的码头负责废旧物料的回收、绑扎、垫仓、船舶残油、污水、生活垃圾接收处理、伙食供应、船舶清仓、洗仓、船舶航修之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向甲方提供具有港口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营业执照》、相关口岸管理单位批复的资质证明及作业人员身份证、操作证、安监培训合格证等按相关规定所需的资料验证后的复印件登记建档。
2、乙方工作人员在甲方码头从事船舶服务工作时,要严格遵守口岸委、海关、边防、海事、国检等口岸单位的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码头、保安人员的管理,依法履行主管权关许可范围内的到港船舶垃圾、油污水的处理和接收及到港船舶的物料供应业务,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利益活动。
3、乙方对所收集的垃圾和油污水应按规定处理,不得随意抛洒,以免造成二次污染。一旦发现,甲方应向主管机关举报,并做出相应的处理,同时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4、乙方在对靠港船只进行接收残油污油水时,要办好外轮搭靠证,海事核准,海关报关,并主动向甲方出示申报证件后方可作业。
6、乙方人员进出甲方的码头区域,按照甲方码头区域的规定,办理人员进出登记手续并接受门卫人员的检查,违禁品带入码头人员证据确凿不得再进入码头,车辆停靠码头大门外指定地点排放整齐。
7、乙方在接受此项业务的同时,不得变相经营其他业务,影响甲方码头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损害甲方声誉。
8、安全保卫事项: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乙方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己负责,乙方作业人员必须遵守甲方一切规章制度。乙方一次性交清协议有效期內的安全保证押金、管理费人民币各2500元合计人民币5000元,协议生效之日起10日內到甲方账上。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未尽之宜另行签订和《港口设施保安协议》为本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本协议有效期20xx年10月1日到20xx年9月30日。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20xx年9月30日 20xx年9月30日
港口设施保安协议
甲方:靖江市双江港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一、甲方作为取得《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的港口经营人,严格按照《港口设施保安规则》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二、乙方作为在甲方码头进行 船舶代理、货运代理、理货业务、物资供应、废油回收、清仓处理 服务项目的港口经营服务单位,承诺为甲方港口设施保安事项上提供合作并承坦由乙方引起的全部责仼。
三、经甲、乙双方商定,乙方经靖江市港口局审核通过,已取得交通部《港口经营许可证》在甲方码头提供经营性服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以下条款:
1、在所从事的港口经营服务项目范围内,严格遵守交通部《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的规定。
2、配合甲方和港口行政部门实施《港口实施保安计划》,并承担与保安计划相应的责仼和义务。
3、承诺不以仼何方式、方法为来往船舶或通过来往船舶为第三方提供《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第21条明确的可能或间接制造恐怖事件的各种禁运物料。
4、在为甲方或甲方码头船舶提供经营或便利服务期间,应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和管制措施,确保可能发生保安事件的人员、物资的
通道和场所的安全,防止在物料配送或代理、待供期间发生的保安事件。
5、保持与港口行政部门的接触和配合,辅助港口设施保安工作需要。
四、乙方为甲方或甲方码头船舶提供经营性服务活动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甲方配合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乙方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五、若因乙方原因而引发的港口设施保安事件,乙方承担其全部责任,甲方在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及时汇报后,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乙方实施相关处罚。
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靖江市口岸办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