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产权转让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20xx年12月5日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了兴庆区上海路以北;凤凰北街以西面积为8711平方米(13.1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因人际关系斗变(郑君与张锦其妹离婚)不便共同经营该宗土地,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权转让,资金补偿
因甲乙双共拥有该地是合法的、运作是丰常的并且是盈利的,所以。
1、乙方愿支付给甲方补偿人民币玖拾万元(不含任何税费,如产生个人所得税等均由乙方承担)同时取得该宗地的的一切产权。
2、甲方拿到乙方补偿后放弃该宗土地的一切产权。
二、明确债务偿还责任人
乙方承诺愿意承担如下债务偿还责任。
1、 负责偿还与购地有关欠款本息(包括张玲、郑丽出据的字据欠款)。
2、
3、 负责偿还张玲与购地无关郑君不知情的一切欠款本息。 负责因张玲与郑君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债务问题,致使郑君代张玲清偿清债务,或因诉讼、仲裁被人民法院强制承担债务
时,张锦自愿代郑君清偿,郑君可就所承担债务向张锦追偿(包括但不限于债务本金、利息以及因此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4、 承担因办理土地政府税务等相关单位应收的一切费税。 乙方不能承担购土地一切债务和婚姻期间张玲的一切债务。
三、产权过户
本协方签订后:
1、经公证后取得本协议的合法成立,同时甲方如数安全收到补偿款90万元(不含一切税费),方可办理过户事宜。
2、甲方有协助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备案登记过户事宜。
3、乙方负责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收的一切税费。
四、后期意见
乙方得到该土地后在经营活动中或有盈利本着人道、亲情的前题下为郑贯宏留一部分由张马保管,郑君、张玲或其他人均不得索用。
本协议一式叁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自建房产权转让协议
自建房产权转让协议
卖方: 身份证号码: 买方: 身份证号码: 关于利州区东坝办事处东坝居委会五组兴安路的自建房转让于 ,经过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卖方将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东坝居委会五组的自建房第四楼一套房屋出售给买方,房屋总价为 。
二、卖方将房屋精装修(包括门、窗、地板、厨、卫、水、电、气三通,全套家具及设备,除客厅电视以外)属买方所有。房屋登记情况:此房暂未办理房产手续,属灾后重建房,待国家统一办理产权登记。
三、付款方式: 。
四、卖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清楚,产权无争议,且不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五、上述房产证转让后,若遇国家征用等情况,享受卖方同等权益。一切补偿及产权处理归买方所有。同时在需要办理房屋产权或产权过户事宜,费用由买方支付。
六、本协议卖、买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不得反悔违约,一方违约向守约方支付房产总价的双倍价款违约金。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卖方执一份,买方执一份。
卖方签字:
证明人一签字:
证明人二签字:
买方签字: 月 年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