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及其经营权转让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
乙方: (身份证号: )
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公平的交易原则,甲方向乙方转让出租车(车牌号为鄂A·XY220)的全部所有权及使用管理权,经双方协商,特签署如下协议:
1、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向乙方转让出租车(车牌号为鄂A·XY220)的所有权及经营权,并负责协助乙方处理出租车转让前后的的相关事务,与此同时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币贰拾贰万圆整(220000.00元),出租车营运收入、租赁收入等收益全部归乙方所有。
2、甲方须向乙方提供的合同及文件有:甲方与出租车管理公司——武汉市新纪元物业发展公司签订的所有相关合同,出租车购车#5@p,车辆保险凭证、车辆行驶证等等。
3、甲方必须向乙方保证出租车的质量,在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不包括人为损伤),甲方应承担由于出租车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
4、在合同签订后五年内,当乙方在出租车营运期间遇到需要甲方协助处理的问题,如车辆保险使用,车辆维修年检以及其它问题时,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处理。
5、在合同签订后五年内,当乙方在出租车营运期间,需要与管理公司——武汉市新纪元物业发展公司进行人员接触、签署文件、事务处理等时,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处理。
6、在武汉市新纪元物业发展公司下一次重新对出租车经营权进行调整时(约五年之后,可以写具体时间),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取得对出租车(车牌号为鄂A·XY220)的经营权,若不能成功,甲方须赔偿乙方人民币拾万圆整
(100000.00元)(与对方协商)。
7、本协议期限自20xx年7月23日至20xx年7月23日止。
8、本协议执行期间,甲、乙双方若违反协议约定事项且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相关问题,协议终止,甲方必须向乙方退还人民币贰拾贰万圆整(220000.00元),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合同执行时间每天100元计算。(此条需与对方协商)
9、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手印: 手印:
时间: 时间:
证明人:
手印:
时间:
第二篇:客运出租车转让协议书
客运出租车转让协议书
甲 方: 身份证号: 乙 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甲方同意将其在 汽车出租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事客运出租经营的车辆转让给乙方,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转让的车辆为**牌 型轿车,其发动机号为: 车架号为: 。
本车辆于 年 月 日在公司取得**市出租客运经营资格(经营权属公司所有),其经营期限至 年 月 日止。
二、乙方按双方协商的转让价格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购车款人民币 万 仟 佰元整(¥ 元),甲方将本车辆行驶证、号牌、保险单(卡)等有关证照手续交付乙方。
三、因本车辆转让发生的过户、变更等相关费用及可能产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处罚款项,按双方协商意见由 方承担。公司可协助双方办理相关手续,但不承担其相关经济及法律责任。
四、甲方应于本车辆转让之日终止与公司的经营合同,同时结清本车辆在转让之日前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但不含按车
辆转让之日起计算应付的车辆定额贷款本息)、违章处罚、事故赔偿等相关费用及责任,由乙方与公司重新签定经营合同书。
如因甲方未及时结清上述款项或费用,给乙方或公司造成影响和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或公司的损失。
五、自本车辆转让之日起,乙方必须承担车辆经营风险,并承担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相关经济及法律责任,由此引发的责任及损失与甲方及公司无关。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伍份,甲、乙方各执壹份,公司、公证部门及**市运管处(所)各留存壹份备案。双方签字后即具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详细住址: 详细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二O 年 月 日
补 充 协 议
甲 方: 身份证号: 乙 方: 身份证号: 本协议内容为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车辆转让协议》之补充条款,与该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双方在 年 月 日签订的《车辆转让协议》中达成的车辆转让价款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购车费,不包括以下条款确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转让费。
二、因甲方原在投资该车辆用于客运出租时,已取得了**市出租客运经营资格及车辆所属公司委托的出租车经营权,且承担了相应的市场前期投资及经营风险,在实际经营过程中甲方现有岗位已成为一项公认的无形资产,体现出相应的市场价值及增值,考虑到甲方向乙方转让该车辆后,甲方按约定必须与所属公司解除原有的合同关系和重新进入社会待岗待业,并失去了参与出租车行业经营的优先权,因此乙方自愿在支付该车辆购车款的同时,向甲方一次性给付转让费人民币 万 仟 佰元整(¥ 元),以作为对甲方原有无形资产的适当补偿。
三、计入购车款及转让费后,乙方共计向甲方支付费用人民币 万 仟 佰元整(¥ 元)。
四、双方在本补充协议上签字后,即视为双方已按签订的
《车辆转让协议》及本《补充协议》的约定,将双方的购车款、转让费等款项及相关证照手续交割完毕。
五、甲、乙双方谨在此确认,本协议及《车辆转让协议》相关内容均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系双方在自愿协商前提下的个人行为,与其他任何第三方无关。
本补充协议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壹份,车辆所属公司、公证处各留存壹份备案。双方签字后即具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二O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