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范本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监理项目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____施工监理,监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工作。
第二条 期限费用
服务期限为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总费用为:________万元。
第三条 条款定义
1.甲乙双方的监理依据是《建设监理试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施工承包合同。
2.甲方是本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者,负责建设中筹集资金、征地、移民、协调与当地关系等职责,对本工程建设效益全面向国家负责。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为本项目监理单位,根据本合同书进行监理工作,行使赋予的权力和责任,对甲方负责。
3.本合同书所指的工程监理范围与内容在附录B服务范围与内容中详细说明。
4.本合同书所指的监理费用及支付办法在附录D中详细说明。
5.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
第四条 本合同书的开始、完成与变更。
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
2.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开始其服务。
3.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完成服务。
4.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需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
5.如果如本合同书需延长(不可抗力等),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
6.合同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具体说明。
第五条 甲方的权力与责任。
1.甲方依据监理合同对乙方的工程进行督促和检查。
2.甲方若认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主要人员,直至终止合同。
3.对涉及工程工期、质量、造价等重大问题变更时,应由甲方最后确定并按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办理。
4.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证乙方责任和权力的统一。甲方应按附录C按时向乙方提供规定的设备、设施和材料。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监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同时应在特殊条款中明确提供的方式、份数与回收、保密等办法。
6.甲方应负责协调工程外部条件及与地方的关系。
7.甲方应在特殊条款中双方订明的期限内,对由乙方提交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作出决定。
8.甲方依据附录D按时支付乙方监理费用。
第六条 乙方权力与责任。
1.乙方拥有合同中规定的权力,并承担相应全部责任。
2.乙方必须具有履行本合同书所需的技能、谨慎与勤奋,必须按照监理的职业准则完成其全部职责。
3.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如需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服务责任以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超出监理服务责任并发生费用,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由甲方承担费用。
4.乙方按附录C按时自带规定的设备、材料和设施。具体使用协议在附录C中规定。
5.乙方必须按附录E规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及项目监理机构。其主要人员资格和服务条件须经甲方审查同意,甲方不得无理由地拒绝。甲方同意乙方根据监理目标需要提出的工程监理组织机构,并确认总监理工程师。 6.监理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人员在各规定期限内进行。为保证监理的有效实施,乙方可在该期限内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员,其中主要监理人员
的更换需经甲方同意,乙方派驻现场监理人员应连续稳定,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7.乙方有本监理项目的质量否决权、签发付款凭证权和开工、停工、返工和复工命令权。
8.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报酬,是其关于本合同书的唯一报酬。乙方及其人员不得接受与本合同书有关的或与其承担义务有关的其他津贴、回扣等报酬和非直接支付。
9.乙方在监理的过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设计、承包等单位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八条 调解与仲裁。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端,双方应首先本着相互谅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则充分协商,解决争端;若协商失败,任何一方均可向监理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争端;若调解无效,任何一方可依法要求仲裁。双方同意由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在调解和仲裁过程中,双方应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由甲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甲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由乙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乙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
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事项由甲乙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
第十条 甲方可视乙方的监理工作情况,进行奖罚。具体内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规定。
第十一条 特殊条款
鉴于本工程的特点与实际需要,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1.额外服务:如果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任务,甲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合同。如果甲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乙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甲方,甲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2.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3.监理服务期限:
4.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
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5.合同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的变化,本合同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6.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的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5份,甲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2份。乙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甲方。
7.甲方接受乙方提交的需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7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8.乙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责任。
9.违约金:由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要求终止合同,按一般条款第九条的期限办理。由于甲方原因终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____元。由于乙方原因终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____元。因甲方决策不当而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由甲方负经济责任。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 元。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 元。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 元。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 元。
10.奖罚:甲方可视乙方工作成效进行奖罚。资金在____ 元范围内,罚金在____ 元限度之内。
为了促进承建施工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乙方可写出书面材料建议奖励有关人员。具体数额及开支办法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使用时受甲方监督。且立账备查。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篇: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文本探讨与研究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文本
第一条 定义
“业主”指 ??
“承包商”指 ??
“工厂”指在附录×中指定的构成固定设备的全部机器、设备和材料。
“工地”指按本合同用于建造工厂的全部土地。
“工程”指承包商按本合同实施的工程。
“合同价格”指业主向承包商支付的全部工程款项。
第二条 承包商的职责
1. 承包商应负责设计、筹划以及在工地上建造工厂。
2. 除了业主根据第×条提供的项目和设施,承包商应提供所有为使工厂成功建造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工具、设施、劳工和服务。
3. 承包商应根据附录×中的日程安排施工。
4. 承包商应根据附录×中的规定为业主培训工厂设备的操作和维修人员。
5. 承包商应向业主提供附录×中规定的备件。
6. 承包商应向业主提供附录×中指定的维修设备。
第三条 业主的职责
1. 业主应提供工地,并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允许承包商自由地、不受干扰地出入该工地。
2. 业主应按时提供附录×中指定的物件和设施。
3. 业主将从有关部门获取为工厂建造、设备运行所必需的执照和许可证,包括承包商雇员的工作许可证。
1
4. 业主应按第×条中规定的合同价格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项。
第四条 合同价格
1. 在本合同生效后××天内,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金额为 合同价格,作为承包商完成该工程并承担本合同规定的所有义务的全部报酬。
2. 合同价格不再上调,完成工种的成本风险应由承包商承担,商定合同价格时应认为承包商已获得全部信息并已把所有可能影响成本的因素估计在内。
第五条 设计图样
1. 承包商应根据合同,在附录××规定的时间内向业主提交工厂建造所需的图样,供业主审批。业主应在收到这些图样后一个月内,对图样进行审核,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2. 承包商应对上述图样中的任何缺点、错误或疏漏负责,除非这种缺点、错误或疏漏是因业主书面提供的不准确信息所致。
3. 业主或承包商互相提供的所有图样和技术资料,收到方应作为机密文件对待,除非另有商定,收到方不得将这些图样和资料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目的。
第六条 检验
1. 承包商应该按法律和正常的工程惯例的要求,负责工厂所有的检验和试验工作。
2. 业主有权在任何适当时间对建造中的工厂的材料和工艺进行检验和测试,费用自理。这种检验或测试不能免除承包商在合同中应尽的任何义务。
3. 完工后的工厂应由业主进行检验和测试;工厂何时可以测试,承包商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
4. 承包商应根据业主的合理要求,为彻底而有效的检测提供所需要的协助、劳力、材料、电力、燃料、设备、备用品和仪器。
5. 工厂通过上述测试后,业主应向承包商签发一份表示通过测试的证书。检测中发现的任何问题未圆满解决,工厂不得移交。
第七条 工地
1. 承包商应在工地上提供所有令业主满意的材料、劳力、设备、服务和便利,以便顺利施工和完工。
2. 在总体上得到上述保证的前提下,承包商应提供下列各项必需品:
a. 建筑设备;
b. 工地上使用的运输工具,包括临时道路;
2
c. 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所需的篱笆、灯光、岗哨以及所有其他材料和服务;
d. 为材料和施工人员(包括业主雇员)提供临时仓库、办公室和其他房屋建筑;
e. 在整个工程移交之前提供电话、灭火设备和急救设备;
f. 供施工人员使用的卫生设备和食堂。
3. 承包商应遵守当地法律规定的所安全及其他条例。
4. 无论何时,承包商都不应在业主的房产及其邻近建筑物、车道和街道上堆积施工用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工程完工后,应从建筑物及其周围清除所有用剩的材料,保持工地和工厂安全、整洁,以备使用。
第八条 承包商的工作人员
1. 承包商将自费为其全部工作人员提供饮食、交通及一切必要的便利。
2. 合同签署后,承包商应指定一名项目经理,在工程进行过程中全权代表承包商。他将在工作时间内坐镇施工现场。业主向项目经理发出的所有指示,如同发给承包商本人一样,同样具有约束力。
3. 如果业主认为工地上承包商的雇员品行不端、不能胜任工作或有失职行为,可要求承包商将此人调离或更换。
第九条 责任
1. 在工厂被最终验收之前,承包商应对工厂的任何损失或损坏负责,并自费将其修复,直至业主满意。然而,如果根据本合同,这类损坏的责任不在承包商,而业主要求予以修复,承包商应按业主指示办理,但费用由业主负担。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来源:合同范本作者:
2. 在最后验收合格证书签发之前,凡因承包商或其分包商的疏忽,或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而产生的任何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承包商应向业主赔偿,并保护业主免受由此而产生的各种诉讼、索赔、要求或费用支出。
3. 如果业主因某种原因遭受索赔或诉讼,而按本条款规定承包商应该或可能对该事由承担法律责任,则业主应立即书面通知承包商。承包商应以业主名义接手并通过谈判处理解决或能由此而产生的诉讼,并承担一切费用。如承包商要求,业主应向承包商提供承包商为处理此类索赔或诉讼所需要的所有资料和帮助。
第十条 保险
1. 在不限制承包商责任的情况下,承包商将自费投保下列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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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机器设备从工厂交货到目的地的运输险。
b. 为承包商和分包商的所的雇员投保雇员赔偿险,或者根据适用的法律和法规投保类似的法定社会保险。
c. 防备财产损坏或人身伤害的产品责任险,期限到维修期结束,每次事件的金额不少于××美元。
d. 对承包商或其分包商在执行本合同中使用的所有车辆投保综合汽车责任险。
2. 上述保险单应以承包商及其分包商、业主、及其工程师、顾问、雇员、代理人为联合投保人。保险单应包含保险人放弃对业主及其工程师、顾问、雇员及代理人的代位权之条款。
3. 承包商应保持上述保单的完全有效性,直到本合同对其规定的义务解除为止。业主有权随时索取保单、背书、续保和保险费收据的复印件。如果承包商未能全面投保,业主应有权代表承包商办理上述保险,支付所有相关保费,并从支付给承包商的款项中扣除有关费用。
第十一条 完工
1. 一俟工厂的全部建设和安装工程完工,承包商应通知业主,并根据附录×的规定进行机械安装完成测试工作,直至业主满意。
2. 测试圆满结束后,业主应签发一份完工证明书。在完工证明书签发之前,不得给工厂进料。
3. 如果在建造和安装中出现不影响完成安装的小缺陷,或者在测试中测出不影响工厂开工的缺陷,业主应签发完工证明书,而承包商则有义务尽快修复这些不足之处。
第十二条 最后验收1. 完工证明书颁发之后,承包商应提前××天将工厂性能测试的时间通知业主。
2. 为使测试准时开始,业主应按附录×中的要求提供原料和其他设备,而承包商应按通知的时间开始性能测试。
3. 性能测试将按附示×的规定进行。测试成功后,业主应签发一份最后验收证明书,证明工厂已从证书签发日起移交业主。
4. 如果工厂未能通过性能测试,承包商在进行他认为必要的调整之后,应在业主在场的情况下重新进行测试,时间由双方商定,条件照旧。
5. 在最后验收合格证书签发之前,工厂不得投入商业性运转。如工厂未能通过性能测试,业主仍可酌情颁发最后验收合格证书,条件是承包商必须尽快纠正工厂存在的问题。
第十三条 违约赔偿金
1. 如果由于承包商的原因导致性能测试的再次失败,而双方并无继续重新测试的协议,则对最后一次测试的结果进行评估。承包商将根据附录×的规定向业主支付违约赔偿费,费率不超过合同价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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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如果承包商因自身的原因未能在合同生效后的×个月内获得整个工厂的最后验收合格证书,承包商须根据附录×的规定向业主每月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格××%的拖延赔偿费,但最多不超过合同价格的××%。
3. 承包商应根据附录×规定的格式开立一份以业主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价格××%的保证书,作为其履行本条款项下义务的保证。
第十四条 保修
1. 承包商保证,在最后验收合格证书签发日起×个月内或本合同生效日期×个月内(以先到日期为准),所提供的工厂无设计、材料和工艺上的缺陷。
2. 发现问题后,如果承包商的代表在现场工作,业主应在×天内按本条款以书面形式向承包商提出全部要求;如果承包商的代表不在现场,业主应在×天内以航空邮件将确证材料发往承包商总公司。承包商应更换或修理所有有缺陷的零部件。为此,应允许承包商随时自由出入工地,检查缺损部件,使其能履行本保修条款。如果承包商因某种特殊情况未能在适当期限内进行双方同意的补救工作,业主有权自行修复,但费用由承包商负担。
3. 本保修的先决条件是,业主须按承包商的指示和具体规定的性能参数对工厂进行装备、操作和维护。如果业主未经承包商同意试图自行修正,则本保修条款无效。
4. 本保修条款不包括因自然损坏的物件,也不包括使用寿命不到×个月的消耗品或类似物件。
5. 如果承包商遵照上更换任何设备、材料或工艺,则本保修条款的规定也适用于经修理或更换的设备、材料或工艺,期限为从修理或更换完成之日起1年。
第十五条 专利权和专利使用费
1. 承包商应全力保护业主在使用其提供的工帮时免遭因侵犯第三方的专利、设计或版权而面临的诉讼、索赔、要求和各种费用。
2. 如果承包商提供的工程设计、工厂设备的制造和供应以及在工程建造中实施的工作或使用的方法涉及了第三方的专利,他也应向终第三方支付按许可证或许可知要款规定应支付的所有费用、专利使用费和其他款项。但是,如果业主在经营或使用该厂或其中任何部分时涉及了第三方的专利,他应向第三方支付按许可证或许可条款规定应支付的所有费用、专利使用费和其他款项。 第十六 暂停
1. 业主有权随时向承包商发出书面通知,指示其暂停工程的任何部分或整个工程,如果暂停期超过×天,则按合同第×条规定作终止合同处理。
2. 如果业主未能按照本合同在规定日期×天内向承包商支付任何款项,或者如果承包商因业主在履行合同上的失误而被中断或拖延了工程的进行,承包商有权暂停执行本合同。
3. 如果工程按本条款规定暂停,承包商有权收取附加费用,以补偿由于此类暂停、中断和拖延,以及本合同的合理延期执行所造成的成本增加。
第十七条 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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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按照第×第规定,如果暂停时间持续超过×天,任何一方都有权通知另一方立即终止本合同。
2. 业主可以随时书面命令承包商停工,承包商在收到终止命令后应停止工地上所有的工作,但工程师出于保护、安全目的,或整理已建的或正在安装的工程,这类工作仍可继续。承包商在收到终止命令后,也应立即停止所有正在工地外进行的履行合同的工作。
3. 根据本条款和第×条规定,合同终止后,承包商有权收取下列费用:
a. 与所完成的工程和劳务相应的那部分合同价格;
b. 与已完成但未移交的工厂相应的那部分合同价格。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1. 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款能履行或推迟履行其义务,则不对另一方负责,也不应视作违反合同。
2. “不可抗力”指业主或承包商无法控制的情况,使当事人未能按本合同履行其义务,或者不得不延迟履行其义务。下列情况均被视作“不可抗力”:
a. 战争、敌对事件、外敌行动、入侵、类似战争的军事行动(不管是事宣战)、内战;
b. 士兵哗变、民众暴乱、军事叛乱、起义、造反、革命、篡权、或者任何个人代表某个组织或与某个组织有联系、旨在以暴力推翻合法或现存政府、或以恐怖主义或暴力对政府施加影响的行为;
c. 地震、洪水、火灾或其他自然灾害;
d. 所有港口、机场、船运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的使用均遭拒绝;
e. 工人罢工、工厂停工、或其他的劳工联合行动,影响了承包商和分包商履行其义务; f. 当事人无法控制、从而使其不能履行义务的其他任何意外情况。
3.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或延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他可将不可抗力和由此造成的延迟或妨碍情况通知另一方。发出通知的一方允许根据具体情况及妨碍或延迟持续的时间免于履行或推迟履行合同。
4. 根据本第款第3分条规定,如果任何一方免于履行或推迟履行其义务的时间持续了×个月,那么任何一方都可随时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
第十九条 转让及分包
1. 承包商有权按其惯例分包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任何部分,而不解除承包商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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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事先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将本合同或其中的权利、义务,或合同的任何部分转让或让与第三方,除非公司合并或改组。如出现此种情况,任何一方都不应毫无理由地予以拒绝。
第二十条 宣传
承包商在作与本合同相关的宣传材料的散发或公开宣布前,应征得业主的同意。
第二十一条 合同生效日
1. 本合同生效日为双方签字后,业主获得当事人双方各自有关当局的所有必要批文之日。
2. 如果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天内仍不能生效,合同即被视作无效,除非双方另有商定。 第二十二条 法律和规定
1. 承包商应在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事务中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命令。
2. 本合同的解释、效力和履行,应完全以×国的法律为准。
第二十三条 完整合同
1. 本合同是与约双方之间的完整协议,它取代了以前所有与本合同事项有关的洽谈、说明及口头或书面协议。
2.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经业主和承包商双方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四条 合同语言
本合同以中文和英语起草,并以英文本为准,对方双均有约束力。
第二十五条 通知
1. 按本合同发出的每个通知、同意、指示、命令或决定,应以书面形式发送。发送方式有:向对方有关官员当面递交,或预付邮资航空传递,或通过电报、电传,或先发电报后信件确认。通讯地址如下:
业主
(地址)
承包商
(地址)
2. 如果通知、同意、请求和其他文件发往某个海外目的地,在邮寄日后第×天应视作已经送交;如果发往国内目的地,在邮寄日后第×天视作已经送交。用电报、电传发出的通知、同意或请求应视作当天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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