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原始单据报销封面
重庆大学原始单据报销封面
报销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正据: 张、 附据: 张
学校财务负责人: 二级单位负责人: 单位会计: 经办人:
备注:报账须知详见背面
报 账 须 知
1、发票、收据等原始凭证的要素必须齐备。包括: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人签名、填制单位的公章(或单位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
接受凭证单位名称(只能是重庆大学或重庆大学所属二级单位)、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等。定额发票
应要求开票单位加盖公章。
2、原始凭证不能涂改、挖补。在取得原始凭证时,要注意辩别原始凭证的真、伪(虚假的原始凭证通常没有防伪标记或防伪标记不清晰),虚假的
原始凭证不能作为会计核算的凭据。
3、原始凭证开据单位属经营单位的,必须开据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必须开据财政部门印制的“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
“经营性收据”或财政部门批准使用的其它收据。
4、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要求经办人、验收人、财务负责人等3人以上签字;费用支付的原始凭证,要求经办人、财务负责人等2人以上签字。
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凭据,不能仅以支付款项的有关凭证(如银行汇款凭证等)代替。
5、所有各种报销的票、证、单据等,均应分类按“重庆大学费用报销单”的要求正确填写。报销会议差旅费时,须附会议通知。
6、所有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的开支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7、报销金额达到各级财务审批权限范围者,应由各级管理者签字审批。
8、报账流程:(1)教职工填制报销单;(2)二级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3)二级单位会计审核;(4)计划财务处审核人员制单;(5)计划财务处
审核人员复核;(6)领取现金或开据支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