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津贴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补充条款,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共同遵守。
1、甲方基于乙方的岗位及综合能力给予每月不低于_______元的岗位津贴(一岗一定,不作为其他保险福利的依据)。
2、劳动合同期间,甲方发现乙方提供了得以受聘于甲方的虚假资料,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
3、保密义务:甲方的销售信息、采购信息、人事财务信息、管理制度(包括工作规范、业务流程等)、客户信息等经营信息,以及甲方注有“保密”的资讯等,均属甲方商业秘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他人及本公司无关人员。乙方如有违反,甲方即停止本协议项下的岗位津贴的发放,并保留向乙方追究责任的权利。
4、其他:本合同补充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第二篇:补贴培训协议
编号: 2010
补贴培训协议
甲方: (培训学员姓名)
乙方: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培训机构全称)
为确保甲、乙双方权益,明确双方在补贴培训中的权利、义务,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沪人社职发[2010]1号)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培训基本情况
1、甲方以 身份(以甲方申请培训项目时区县就业促进中心职业介绍部门认定的为准),自主选择参加乙方实施的 职业(工种) 等级的职业技能培训。
培训周期拟定为20xx年 月 日至 2010 年 月 日,理论课授课地点为 ,实训课授课地点为 。
2、乙方属于经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办学质量和诚信等级 (A级/B级/C级/其他)其他培训机构,甲方参加的培训项目不属于(属于/不属于)经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示范性培训项目。
二、培训收退费
1、收费方式
根据乙方报物价部门备案的收费标准,并经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参加培训应支付的培训费总额为(人民币) 元/人,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一次性支付;
□分期支付: / 。
2、退费方式
若发生甲方中途退(转)学情形的,双方约定的退费方式如下:
一经开班,所收费用(即鉴定费)概不退还 。
三、补贴标准
根据本市相关规定,甲方参加培训项目的补贴标准为(人民币) 元(可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查询),补贴标准包括培训和鉴定两部分补贴费用,其中,鉴定费补贴包括鉴定场地设备材料能源费和鉴定考核费。
甲方培训后参加鉴定,鉴定合格的,可享受 %补贴,鉴定不合格的,可享受 %补贴。甲方因自身原因不参加鉴定的,不予补贴。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可以根据本市相关规定,在完成培训和鉴定后,根据鉴定结果和相应补贴标准,享受培训费补贴。
2、甲方应按照乙方制定的教学计划及协议约定参加培训,遵守乙方的教学管理制度及相关管理要求。
3、甲方应依照《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的要求,配合乙方做好鉴定申报。甲方应在培训结束后,按本市相关规定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4、甲方对乙方在培训过程中涉嫌违规违约的,可以致电12333或乙方所在地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培训管理部门举报、投诉(投诉电话: 62269747 )维护自身权益。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根据培训规律和工作实际,对招收的学员及时组班,安排培训。
2、乙方应根据甲方实际支付的培训费,开具由财税部门监制的培训#5@p或收据。
3、乙方应严格按照该职业(工种)等级的培训计划、大纲实施培训,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培训课时。
4、乙方应组织甲方参加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并组织有补考意愿的甲方参加补考。对鉴定合格的学员,及时通知领取相应证书。
六、补充约定
甲乙双方的补充约定如下:
1、 / ;
2、 / ;
3、 / 。
七、其他
1、本市补贴培训相关政策条款作为本协议附件,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均应认真阅读附件,理解附件内容。
2、甲乙双方的补充约定与国家法律法规存在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双方补充约定与有关规定冲突的,本协议无效。
3、甲乙双方应对提供材料及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信息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4、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未能达成一致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协商和起诉期间,非争议部分仍按协议继续履行。
5、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继续 (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手机):
联系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盖章) 教育学院 联系人: 联系电话: 62705257 联系地址:仙霞路350号 签订日期:20xx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