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场管理岗位分设
注:1、案场整体以巡场主管为主,控台及应接主管为副,各组主管轮流当值,当值期为一周。在当职期内巡场主管原则上不安排休息;
2、案场所有流程以案场经理为操作监督人。
销售流程总图
说明:
1、A、B、C、D、E详见各节点流程图。
客户接待流程(A)
注: 1、到场客户必须填写《来访客户登记表》;
2、老客户来到销售现场,无须再在门口等候,由原置业顾问接待,原置业顾问不在时,由应接主管处理;
3、未成交客户案场必须总结原因。
认购 流 程 (B)
注:1、付款:定金款项由发展商财务收取,置业顾问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客户款项;
2、全过程置业顾问必须陪同。
签约节点流程图(C)
注:1、客户成功认购单位后,置业顾问须了解客户首期款是何种付款方式,如是刷卡交款则可以直接到财务处交款后签合同;如须转帐付款(需在汇款单上注明认购的地址、楼室号、建筑面积)或支票付款则需财务确认款到帐后,置业顾问方可通知客户到场签约;
2、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前,首先应要求客户出示《物业维修基金交款单回执》,并检查客户所带资料是否齐全;
3、签约后应重点审核6本购房合同:盖骑缝章、公章等,审核签字及签字页的内容;
4、每份合同需签5个名字,每个签名处需盖手印;
5、所有合同条款的修改必须经开发商同意;
6、需交给控台助理的资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1份、合同复印件2份、首期款缴款单(白联和黄联)、首期款交款发票复印件1份;
7、需交给开发商客户签完后《商品买卖合同》原件(一次性4本、按揭6本)、业主及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6份。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原件3本,经开发商审核并留取客户承诺联后交客户原件1本;
8、客户提供的身份证必须是新版身份证,如老版身份证需同时带齐户口本。
更名、换房节点流程(D)
注:
1、 原认购书上的所有客户均须本人到场,带好身份证;
2、 作废《认购书》必须交回公司,不得遗失。全过程由置业顾问全程陪同;
3、 置业顾问在接待客户过程中,应以更名、换房客户为先,在巡场主管帮助下,尽力挽回;
4、 在更名、换房过程中如需开发商确认的,在更名、换房申请上,须请开发商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
5、 如客户在认购后减名的需所有共有人签署结具书;
6、 如客户在认购后增名的,经巡场主管同意,并征得开发商相关负责人同意后,重新签署认购书并注明开发商相关负责人意见。增名者须为原客户直系亲属并出具户口簿或相关身份证明。
退 定、退 房 节 点 流 程(E)
注:1、原《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所有客户均须本人到场,带好身份证原件;
2、作废《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交回公司,不得遗失。全过程由置业顾问全程陪同;
3、已办理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需到交易中心办理注销手续后,才能办理退款手续;
4、在退房过程中如需开发商确认的,在退房申请和退款通知书上,须请开发商代理人签字盖章确认。
挞 定 节 点 流 程(F)
注:1、所有挞定单元(包括临定)都需以开发商下达的《业务联系通知单》为最终处理依据;
2、所有《业务联系通知单》都需有开发商盖章或相关负责人签名,并要交文员保管留底。
第二篇:销售案场的标准流程
案场管理岗位分设
注:1、案场整体以巡场主管为主,控台及应接主管为副,各组主管轮流当值,当值期为一
周。在当职期内巡场主管原则上不安排休息;
2、案场所有流程以案场经理为操作监督人。
销 售 流 程 总 图
说明:
1、A、B、C、D、E详见各节点流程图。
客 户 接 待 流 程(A)
注: 1、到场客户必须填写《来访客户登记表》;
2、老客户来到销售现场,无须再在门口等候,由原置业顾问接待,原置业顾问不在时,由应接主管处理; 3、未成交客户案场必须总结原因。
认 购 流 程 (B)
注:1、付款:定金款项由发展商财务收取,置业顾问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客户款项;
2、全过程置业顾问必须陪同。
签 约 节 点 流 程 图(C)
注:1、客户成功认购单位后,置业顾问须了解客户首期款是何种付款方式,如是刷卡交款则可以直接到财务处交款后签合
同;如须转帐付款(需在汇款单上注明认购的地址、楼室号、建筑面积)或支票付款则需财务确认款到帐后,置业顾问方可通知客户到场签约;
2、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前,首先应要求客户出示《物业维修基金交款单回执》,并检查客户所带资料是否齐全;
3、签约后应重点审核6本购房合同:盖骑缝章、公章等,审核签字及签字页的内容;
4、每份合同需签5个名字,每个签名处需盖手印;
5、所有合同条款的修改必须经开发商同意;
6、需交给控台助理的资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1份、合同复印件2份、首期款缴款单(白联和黄联)、首期款交款#5@p复印件1份;
7、需交给开发商客户签完后《商品买卖合同》原件(一次性4本、按揭6本)、业主及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6份。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原件3本,经开发商审核并留取客户承诺联后交客户原件1本;
8、客户提供的身份证必须是新版身份证,如老版身份证需同时带齐户口本。
更 名、换 房 节 点 流 程(D)
注:
1、 原认购书上的所有客户均须本人到场,带好身份证;
2、 作废《认购书》必须交回公司,不得遗失。全过程由置业顾问全程陪同;
3、 置业顾问在接待客户过程中,应以更名、换房客户为先,在巡场主管帮助下,尽力挽回;
4、 在更名、换房过程中如需开发商确认的,在更名、换房申请上,须请开发商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 5、 如客户在认购后减名的需所有共有人签署结具书;
6、 如客户在认购后增名的,经巡场主管同意,并征得开发商相关负责人同意后,重新签署认购书并注明开发商相关负责
人意见。增名者须为原客户直系亲属并出具户口簿或相关身份证明。
退 定、退 房 节 点 流 程(E)
注:1、原《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所有客户均须本人到场,带好身份证原件;
2、作废《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交回公司,不得遗失。全过程由置业顾问全程陪同; 3、已办理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需到交易中心办理注销手续后,才能办理退款手续;
4、在退房过程中如需开发商确认的,在退房申请和退款通知书上,须请开发商代理人签字盖章确认。
挞 定 节 点 流 程(F)
注:1、所有挞定单元(包括临定)都需以开发商下达的《业务联系通知单》为最终处理依据;
2、所有《业务联系通知单》都需有开发商盖章或相关负责人签名,并要交文员保管留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