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无偿使用协议
甲方:重庆市渝北区交通委员会
乙方:重庆市建龙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建龙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建龙交通公司)是根据区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精神成立的。公司隶属于区交委和建龙总公司双重领导。公司成立之初,资金、办公场所等都面临着诸多困难。区交委为了大力支持建龙交通公司工作。经双方协商达成下列协议:
1、房屋
甲方将交委办公大楼三楼的房屋面积约300m?(地址:兴科大道321号)、无设施设备的空屋无偿租赁给乙方,用于办公。
2、使用期限
使用期限为 5 年。即20xx年3月至20xx年2月28日。
3、甲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在使用期间,应当妥善保管房屋,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随时可以解除本协议。
4、乙方的权利义务
使用期内,乙方所用的水、暖、电热水、通讯、室外环卫、房屋修缮、绿化维护等由甲方统一管理,发生的费用由
乙方承担。
5、协议解除
5.1在使用期内,甲方将乙方使用的房屋出租(卖)给第三人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2在使用期内,甲方解除本协议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其它
6.1本合同一式二份,共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有效期至20xx年2月28日,如房屋使用期满后继续使用房屋另行签订协议。
6.2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2014 年 3 月 1 日
第二篇:房屋有偿使用协议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房屋有偿使用协议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方将房屋有偿转让给乙方使用,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转让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及有偿使用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情况
1、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
2、出租房屋面积约 平方米(含地下室)。
第三条 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转让使用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 租赁期限、用途、租金
1、该房屋租赁期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办公、宿舍、仓库使用。
3、该房屋每年租金为 元(大写), 月 日前一次交清租金。
第五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
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3、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六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等),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
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及费用计算,多退少补。
第七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房产证号:
经办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