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城改造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深圳市关于旧城改造的相关政策,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开发××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责任,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1、××住宅区位于×× ,宗地号为××,项目用地宗地面积共计 ×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用地,容积率为××,土地使用年限 年(××年×月×日至××年×月×日)。
2、××住宅区内现有住宅×栋,共计×套房产,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其中有×套(面积共计×平方米)登记在甲方名下(均为绿本房产证,补交地价后可转为红本),实属甲方所有的仅×套(面积共计×平方米)。甲方所有的房产及本项目土地是真实有效的,甲方未将本项目项下的房地产进行任何抵押,也未进行担保。
3、××住宅区×栋住宅系 年甲方利用 修建而成,现房屋渗水严重,钢筋外露,岌岌可危。目前,除九户业主没有签字同意旧改外,其他业主均已签字同意旧改。
4、××住宅区目前由×公司负责物业管理,委托物业管理的合同将于×年×月×日到期。
5、项目名称: 市×区××住宅区××楼整体改造项目。
6、甲方已将本项目申请整体改造的报告上报 市×区旧城改造办公室。
二、合作形式
根据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采用甲方出地,乙方出资,合作开发、分段实施、自负盈亏的合作形式。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提供目前条件下本改造项目已有的全部产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证、红线图、规划许可证、建筑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等;
2、拆迁补偿谈判工作,按照小区内全部物业拆一赔一的原则(红本、绿本房产证有所区别)和全部业主达成拆迁补偿协议;
3、会同乙方共同办理××区旧改办、××区人民政府、规划局、国土局、建设局等政府部门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4、会同乙方办理整体改造合同文件的公证事宜;
5、会同乙方共同办理整体改造项目所享有的市、区两级政府给予的地价、城市配套费、容积率及其他费用减免的优惠;
6、新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权归甲方,即依据《 市物业管理条例》所确定的业主入伙后两年内全部物业的管理权暂由甲方行使,基于该管理权的各项收益归甲方所有,前期管理权行使完毕后,新建住宅区物业管理权的行使依法确定;
7、项目内甲方自有物业按照原则上按1:1的比例以新建物业补偿给甲方;
8、甲方负责承担本项目在本协议签订以前的一切债权债务及法律责任,本协议签订后产生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债权债务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再将小区全部或部分物业对外设置抵押、担保;
9、本协议签订后因项目产生的费用经过双方确认,由乙方支付和承担。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向权利人支付项目补偿,即依1:1比例向甲方赔偿原有物业同等面积的新房;
2、承担本协议签订后本项目改造过程中发生的报批、报建费用及全部项目建设费用;
3、本项目在报批、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向甲方和现有业主支付补偿后,独立开展本项目的开发建设与营销工作,并享有本项目的全部收益,甲方予以无条件配合;
5、为保证项目开发工作的顺利进行,乙方指派专门工作人员会同甲方的办理旧改审批、规划报批、图纸设计以及申请施工许可等各项相关工作;
6、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后,小业主建设期间腾空物业租赁他人房产生活形成的房租补贴由乙方支付;
7、非因甲方之原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的,乙方自行承担损失;
8、合同签订后甲方给予乙方××区改造的绝对优先权,在乙方无明确表示放弃合作的情形下,甲方不得将××住宅区的改造交由他人完成。
五、本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协议生效后七日内,乙方应提供×万元人民币资金作为保证金,监管于双方选定的律师事务所或银行,如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未依约提供后续建设资金或不办理后续的行政许可手续,则甲方有权没收此保证金;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得再与他人洽谈或签署与本合作项目有关的合作开发协议,如甲方擅自又与他方合作,则除返还×万元保证金外,另须支付违约金×万元给乙方。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须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开发或由乙方控制的子公司、乙方的其他关联公司开发,乙方不得将本项目转让给其他公司或个人谋利。
六、本协议履行程序
1、本协议签订后十日内,甲、乙双方须派员共同组成项目部,指定并实施项目开发计划,项目部乙方派员出任总经理,甲方派员出任副总经理;
2、本协议生效后七日内,乙方须依约将×万元保证金付至双方选定的律师事务所或银行监管;
3、乙方付足×万元保证金后,甲方应将全部文件资料原件交出给项目部管理;
4、双方共同组成项目部后,在10日内正式启动各种报批、报建手续,并启动和小业主的拆迁补偿谈判及签订协议。
七、本协议的履行期限
1、本协议签订后18个月内,双方共同完成小区整体改造的全部行政许可;
2、获得开工许可证后,乙方在18个月内完成小区的竣工验收。
八、本协议的解除
本协议签订后,出现下列情况即行自动解除:
1、双方签订解除协议;
2、经过双方的共同努力在18个月内未能全部取得项目整体改造所需要的区旧改办批准文件、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的批准文件及开工许可证;
3、本协议所涉及的土地及房产50%以上被人民法院查封并拍卖,致项目无法进行。
出现本条约定的解除情形时,除第一款双方协议给予对方赔偿外,原则上对双方所遭受的损失互不赔偿。如出现前述情况系一方过错所致,则有过错的一方按本协议中的违约责任条款处理。
九、违约责任
甲方出现下列情形视为根本违约,应支付一方不少于××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本协议签订后在乙方履约的情形下拒不配合办理各项行政许可手续,如拒不盖章等,致使行政许可事宜无法完成;
2、拒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如与小业主进行拆迁谈判及签约等;
3、因甲方的恶意制造诉讼或因甲方的债务致本项目下的土地及房产被查封超过50%的;
4、其他严重违背诚信原则的。
乙方出现下列情形视为根本违约,应支付甲方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1、未经甲方同意将本合同约定的项目私自炒卖给他人从中谋利的;
2、因乙方的债务或过错致本项目土地及房产被查封超过50%的;
3、在获得开工许可证后18个月内未完成竣工验收的;
4、其他严重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甲、乙各方分别出现本条约定的违约行为,其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2000万元的,则以实际损失赔偿对方。
甲、乙各方虽有违约行为,但并非本条所列事项,则应支付对方 万元违约金,守约一方有权要求解除或继续履行合同。
十、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未经另一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外公开本协议内容。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二篇:申楼村旧城改造拆迁安置及工程建设合同书
申楼村旧城改造拆迁安置及工程建设
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为提高城市品位,改善居民居住条件,顺利完成申楼村的旧城开发改造工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现就旧城改造拆迁安置及工程建设具体事宜签订如下合同:
一、开发改造范围及占地面积:申楼村旧城开发改造占地面积为约59亩,四至接线为:东至开发二路;西至洗煤厂东墙;南至建设路;北至铁路。根据总体规划方案和甲乙双方实际,分期分批实施开发改造。
二、补偿安置办法
1、居民宅基地与安置住宅楼补偿:乙方同意拆迁居民自建房,提供宅基地土地,由甲方建设住宅楼。乙方同意甲方按居民宅基地面积补偿居民楼房面积,补偿比例为1:1,即乙方向甲方提供1平方米的宅基地面积,甲方补偿乙方1平方米的楼房面积。补偿时多出或不足者,甲乙双方以每平方米800元市场销售价格补偿给对方。
2、乙方居民临建设路一层门面房面积拆迁补偿比例为1:1,即乙方居民拆1平方米门面房面积,甲方补偿乙方底商楼一层门面房1平方米。补偿时多出或不足者,甲乙双方
以每平方米市场销售价格补偿对方。
3、乙方二层以上的楼房面积,甲方根据质量、年限,每平方米按均价补偿300元,或按评估值补偿。拆除乙方居民一层一下建筑物和地面附着物,甲方不再补偿乙方。
4、甲方对乙方被拆迁户往返搬家费用每户补助300元。被拆迁户在新居分配前的过渡期,甲方每户每月补助300元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租房费),期限自甲方与乙方被拆迁户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之日起至新居分配之日止(以18个月为准,先预支12个月)。
5、甲方补偿乙方被拆迁户所分楼房,其中一套应保证水、电、煤气安装齐全,其费用由甲方承担。其余楼房水、电安装费用甲方承担,煤气初装费由乙方被拆迁户承担(交房时支付)。
6、乙方被拆迁户其中一套为仿瓷净墙,房内套房木门,卫生间含坐便,厨房含水槽等设施,其余每套楼房按附表。
7、乙方现有集体企业土地,按区政府文件规定,由申楼村自己招商开发。
8、乙方现有耕地每亩按15.5万元出让给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售他人。村内道路及空闲土地无偿给甲方使用。对非法抢占宅基地或在可耕地上建房者,地面建筑物和附属物按市106号文件标准给予补偿,土地归乙方集体所有。甲方若使用该土地按每亩地价15.5万元补偿乙方,其村民在该土
地上所建的建筑物由乙方补偿。
9、已划宅基地但未建房者,按实有宅基地面积折半给予安置。
10、甲方补偿乙方被拆迁户的楼房位置及分配方案在甲方与乙方被拆迁户协议中明确。
三、属于乙方闲置集体土地,自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出售,应在申楼整体改造规划内统筹改建。
四、甲方与乙方居民拆迁户直接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五、新建楼房建设标准:
1、协议签订前甲方把应分居民的新建楼房结构、楼层高度、地面、地平、门、窗、阳台、室内灯具标准、厨房内设施、卫生间设施、房层高度等具体建筑标准,列出明细表,载入本合同之内,解除被拆迁户的疑虑。
2、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楼房建设标准和楼栋间距规定执行,以市规划局批准总体规划标准为准。
3、开发范围道路规划、排水、供电、给水、绿化、自行车存放室有甲方承担建设费用。
六、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负责制订旧城改造的整体规划,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严格规划实施改造建设。
2、负责改造工程的设计、手续报建、工程建设、公共配套建设。
3、负责办理旧城改造工造相关的水、电、气、通讯等设施的报批手续及安装费用(包括土地使用手续)。
4、甲方所建造楼房和配套质量应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安置补偿办理产权所需相关资料由甲方提供。甲方所建楼房,因楼体质量和配套设施质量达不到国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5、单体工程按与居民签订协议之日起,18个月竣工交付使用。如逾期不能交付使用,超期部分由甲方按原约定的拆迁房租费的2-5倍向被拆迁户赔付。
6、甲方在3-5年内逐步改造完毕,甲方所建公用设施所有产权归甲方所有,小区建成后由甲方统一物业管理。物业管理人员,清洁工以安排申楼无业居民为主。如承建商中途退出或长期拖延,给乙方和被拆迁户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并承担相应的积极赔偿及法律责任。
(二)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自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甲方补偿乙方到位后 日内乙方将其所属集体用地内的所有建筑物、附着物拆迁完毕,逾期,乙方仍未拆迁的,甲方有权申请执法部门强行拆除。
2、乙方负责协助甲方按期拆除拆迁完毕,负责处理协调
集体土地四邻关系,并协助甲方按期开工、顺利施工。
3、负责协调本合同范围内的村民关系,负责协助甲方对村民宅基地建筑物的拆迁工作,如有个别村民签订合同后拒不拆迁,甲方有权申请执法部门强制拆迁。
4、开发改造范围内的地材运输由甲方按同等市场价进行招标确认承运方。
5、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规划区内拆迁户数等相关及村集体土地数量界定的现有证件。
七、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所达成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合同争议解决办法,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人民法院申请起诉解决。
十、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