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白云学院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合作共建协议书
甲方:广东白云学院艺术设计学院
乙方:
为了更好培养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应用技术型人才,大力推进双方科研合作,广泛开展学术交流,本着“ 全面合作、优势互补、平等协商、注重实效、资源共享、共同发展 ”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就加强合作和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问题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的目的与内容
双方愿意在乙方所在单位共同建立满足甲方实践教学需要、具有一定规模、相对稳定的实践教育基地,并在应用技术研究、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开发、特色教材建设、基地教学与管理、毕业设计(论文)选题与指导、合作共建专业硕士点、培训服务等方面进行深度合作,实现双赢。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在实习开始前1个月向乙方提供实习计划(包括实习学生人数、实习专业、实习时间、实习内容及实习要求等)。
2.实习期间,甲方指导教师协助乙方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组织纪律、道德诚信、安全等相关方面的教育和管理,教育学生严格遵守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3. 按甲方有关规定,给予甲方聘任的企业指导教师(企业导师)指导费500元/月。(每年8月份至12月份)。
4.每年组织召开一次有实践教育基地负责人参加的实习工作研讨会,并对优秀实践教育基地进行表彰。
5.有计划地接受乙方员工的进修、培训,并在收费上予以优惠。利用学校的教学和科研优势,为乙方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问题。
6.优先推荐本校毕业生供乙方选聘。
三、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每年接受甲方 专业 个学生实习。并根据甲方实习计 1
划和学生的实际情况,与甲方共同制定实习安排方案(要求)。
2.按照甲方实习教学要求,为甲方实习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场所,提供实习岗位与轮岗实习的机会。
3.选派专人参加实习管理工作,安排具有丰富实际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担任企业指导教师(企业导师),对甲方本科实习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选题与撰写给予指导。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给予甲方实习学生生活补贴。
5.为甲方实习学生及实习驻点教师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保障甲方实习学生及实习驻点教师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食宿安全。
6.优先选聘甲方毕业生。
四、协议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五、协议变更
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由合作双方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确定。合作双方因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协议。合作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
六、其它内容可另起协议补充。
七、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盖章):广东白云学院艺术设计学院 乙 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此协议书需双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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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校企合作共建实训基地示范单位协议书
“校企合作共建实训基地研究示范单位”建设协议书
课题管理单位: 全国科管委城市教育专业委员会 (以下称甲方)
课题承研单位: 重庆市长寿职业教育中心 (以下称乙方)
为了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教育的决定》的精神,共同探索适应中国特色的校企合作发展之路,保证课题的顺利、有效进行,全国科管委城市教育专业委员会和课题承研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就建立教育部重点课题“校企合作共建实训基地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研究”相关内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申报的课题为“校企合作共建实训基地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研究”,课题立项编号:“GKA10205”。
第二条 乙方须申报 “校企合作共建实训基地研究”的课题研究,并承诺如下课题研究义务:
1.在课题研究过程中,须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课题管理办法》开展工作;
2.乙方应接到批复后一个月内正式启动课题研究,课题负责人、参研人员及课题实施方案应报甲方备案登记;
3.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对课题进度的监督和检查,按课题申报书及预期成果要求按时保质完成研究工作并及时报送成果;
4.为保证课题研究的有效总结,乙方应积极派员参加甲方组织的课题工作会议并交流经验。
第三条 甲方吸纳乙方成为“校企合作联谊会”会员单位,针对乙方实施统筹经费管理的办法,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缴纳8000元专项经费,此项统筹经费主要包括以下服务内容:
1.媒体宣传。甲方授予乙方“校企合作共建实训基地研究示范单位”称号和牌匾,并在《职业》杂志和教育信息网等国家级媒体发布含有乙方单位名称的示范单位名单;
2.交流学习。由甲方组织每年不少于6次的课题工作会议及实地考察活动,并保证为乙方提供培训和考察活动每年度不少于12人次,免收会务费和培训费;
3.咨询指导。由甲方聘请校企合作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团,针对乙方的科研计划、实施方案、阶段性的研究成果进行指导,对研究过程提供咨询服务,共同完成课题研究的全过程;
4.结题鉴定。由甲方组织专家对乙方的结题材料组织结题鉴定,出具鉴定意见。对结题不能通过的课题给予咨询指导并再次组织结题鉴定,直至结题通过。
5.成果发布。甲方提供网络媒体交流平台,对乙方的优秀阶段性实验成果、实验报告以及教研论文公开发表;可推荐参研人员免费在国家级教育学术期刊《职业》杂志等权威平面媒体上发表或者宣传报道;课题结题后,由甲方组织出版《校企合作共建实训基地》科研专著,编写并收录乙方的科研成果,全国公开出版,出版费用从预设的专项经费中统筹划拨,不另收费;
6.资料交流。甲方组织编写印刷“校企合作联谊会会刊”,定期出版,采编示范单位关于校企合作及实训基地建设方面的成功经验,乙方可以共享其他单位的先进成果;
7.其他。乙方可免费参与由甲方组织的其他学术交流活动(出国考察除外)。
第四条 其他事宜
1.乙方如不服从甲方管理或不按课题申请书及预期成果要求完成课题,甲方有权停止免费的服务。乙方如中途无故撤销课题或不履行协议的,预交的统筹经费不予退回;
2.甲方将组织专门联络人员对乙方课题长期跟踪指导、监督实施,乙方应积极配合;
3.甲方委托智育翰林文化传播中心作为课题立项审批、课题管理等费用的指定结算单位并承担相应工作和管理责任;
4.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启动示范单位建设计划,时间为三年,超出三年不能结题的,溢出费用由乙方负责;
5.合作中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均为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全国科管委城市教育专业委员会 乙方:重庆市长寿职业教育中心 (盖章) (盖章)
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签字) 代表人: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