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事故调解协议
20xx年1月21日晚上7点半左右,王兴勇驾驶的贵BR9885北京现代红色越野车,从水城县发耳镇先进村陈家寨组往发耳镇政府方向行驶,车上包括驾驶员本人共四人,车行至石盆沟,由于地形复杂,翻下沟底,车辆严重损坏,造成乘车人王兴才受伤,经送水城县发耳卫生院抢救,王兴才伤在胸部,经过拍片,未骨折,可王兴才觉得胸口疼痛难忍,医院安排住院观察治疗,未见好转。为尽快解决和处理事故纠纷,经驾驶员王兴勇和乘车人王兴才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在医院施救的一切费用由驾驶员王兴勇先行承担后,再找保险公司。
二、王兴才同意自行治疗处理,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但王兴勇须一次性赔偿王兴才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和护理费共计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元),以后发生的一切与王兴勇无关(包括伤情恶化)。
三、此协议一式二份,签字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驾驶员: 受伤人:
在场人:
20xx年 月 日
车辆事故调解协议
20xx年1月21日晚上7点半左右,王兴勇驾驶的贵BR9885北京现代红色越野车,从水城县发耳镇先进村陈家寨组往发耳镇政府方向行驶,车上包括驾驶员本人共四人,车行至石盆沟,由于地形复杂,翻下沟底,车辆严重损坏,造成乘车人王天志,头部等多部位受伤,经送水城县发耳卫生院抢救,王天志头部缝合十四针,其它多处受伤,经过拍片,未骨折,医院安排住院治疗。为尽快解决和处理事故纠纷,经驾驶员王兴勇和乘车人王天志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在医院施救费、检查费等费用由驾驶员王兴勇先行承担后,再找保险公司。
二、王天志本人不同意转到县级以上医院治疗,但王兴勇须一次性赔偿王天志后续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和护理费共计贰万贰仟元整(¥22000.00元)。
三、以后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发生的一切事情与王兴勇无关(包括伤情恶化)。
四、此协议一式二份,签字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驾驶员: 受伤人:
在场人:
20xx年 月 日
车辆事故调解协议
20xx年1月21日晚上7点半左右,王兴勇驾驶的贵BR9885北京现代红色越野车,从水城县发耳镇先进村陈家寨组往发耳镇政府方向行驶,车上包括驾驶员本人共四人,车行至石盆沟,由于地形复杂,翻下沟底,车辆严重损坏,造成乘车人王兴琴左手及锁骨等多处受伤,经水矿集团总医院检查,经过拍片,并未骨折,可王兴琴左手暂时不能活动自如,为尽快解决和处理事故纠纷,经驾驶员王兴勇和乘车人王兴琴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王兴琴在水矿集团总医院的检查费用由驾驶员王兴勇先行承担后,再找保险公司。
二、王兴琴本人不同意住院治疗,但王兴勇须一次性赔偿王兴琴后续治疗费、损失费(王兴琴本人系生意人)、营养费、交通费等共计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元),以后发生的一切与王兴勇无关(包括伤情恶化)。
三、此协议一式二份,签字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驾驶员: 受伤人:
在场人:
20xx年 月 日
第二篇:工伤事故调解协议
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因工伤外部烫伤相关赔偿事宜协议如下:
一、本工伤事故造成甲方外部烫伤,现经医院治疗已治愈出院,治疗期间所有医疗费用均已由乙方支付完毕。(支付费用约7万。)
二、甲、乙双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相关处理的一般原则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后续治疗费、一次性烫伤补助、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烫伤就业补助金共计人民币 37000元。甲方承诺不再提起任何与本案相关的诉讼和仲裁,也放弃向司法机关提起针对本协议的任何诉讼权利。
三、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将上述款项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甲方收到上述款项后须出具收条交由乙方收执。
四、甲方在收取乙方一次性工伤赔偿金时,必须同时将所有的医疗费用票据、病案材料、其他费用票据、各相关证件等全部交付给乙方,并保证票据材料的真实性,乙方享有向保险公司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索其代垫的上述款项的所有权利,甲方必须对乙方的追索行为予以配合,但不得要求再分享上述所有款项。
五、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均是双方共同协商议定。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立即成立生效,双方均承诺且确认本协议是合法、真实、不可解除、不可撤销的民事合同,受法律保护,是一次性解决双方因工伤事故所发生的法定各项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文书,双方在协议中的承诺不能违背,如有违背,则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一份均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