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韩民国驻武汉总领事馆
第二篇:韩国个别观光签证
韩国个别观光签证
单次
1、护照(签证申请表及2张2寸照片)
2、身份证复印件
3、在职证明和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红章
4、以下经济能力证明材料中的任意2份
-最近6个月以内储蓄卡的交易记录
-可以确认最近6个月存取款记录的存折复印件
-汽车或房产所有证明
-社会保险加入证明(提交父母或配偶名下的经济能力证明材料时须同时提交能确认家属关系的户口本等证明材料)
5、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暂住证办理3个月以上,户口所在地非当地领事馆管辖范围的)
个别观光签单次(C32):有效期3个月 停留期30天
多次(两年内4次以上访问者)
1、护照(签证申请表及2张2寸照片)
2、身份证复印件
3、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所在地非当地领事馆管辖范围的) 个别观光签一年多次(C32):有效期1年 停留期30天
注意:
1、在职证明内容要包括公司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姓名、公司电话基本情况。
2、填写签证申请表时,要填写现住址而非原地址,在电话号码栏内要填固定电话而非手机号。
3、以签证为目的临时补办北京暂住证的人将被拒签。
4、对于在沈阳等其他领事馆拒签过的人,北京领事馆封锁地签发签证,请到被拒签过的领事馆重新申请签证。
5、申请的签证被拒签之后,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两个月之后再重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