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合伙经营协议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就合伙经营运输一事,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合伙宗旨
利用甲方所有的车辆资源和乙方的驾驶技能,设立合伙,实现资源整合,实行共同投资、共担风险、共享利益。
二、合伙出资额和份额
甲方以自有的车辆出资(车辆型号为: ,车牌号为: ),占合伙50%的份额;乙方出资现金贰拾万元人民币,占合伙50%的份额。
三、合伙利润的分配
除去车辆运行成本(成本包括油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车辆修理费、非乙方过失的罚款、交通部门缴纳的费用等),合伙利润按月结算,每月分配一次。
四、合伙费用和开支
车辆运
五、双方职责
1,双方共同、平等承担车辆运行责任;
2,车辆买货垫资、加油、修理的费用,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甲方垫付,在结算中扣除;
3,甲乙双方共同负责联系运输业务,由乙方负责车辆的驾驶、维护等; 4,甲、乙双方不得以车辆作为抵押发生任何债务,如有发生视为个人行为和车
辆无关;
5,车辆必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方可对外卖或出租;
6,车辆每日的运行票据需交到甲方处保管,车辆开支由甲方支出,乙方需登记便于结算。
六、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乙方:
第二篇:审核车辆合伙经营合同
车辆合伙经营合同
甲 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 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就合伙出资购车经营运输一事,达成如下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合伙宗旨
甲乙双方共同投资,共担风险、共享利益。
二、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合伙经营项目为汽车运输,经营范围:以运输变压器为主,其它货运为辅。
三、合伙出资份额、车辆落户、车辆所有权和合伙债务
1、前期投资见下表:
2、车辆落户和车辆所有权:
甲乙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车辆是现款车,车价为叁拾玖万伍仟元整(¥395,000.00),使用甲方公司名称 泰安市鑫通运输有限公司在车管所落户,该车所有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甲乙双方各占合伙份额的50%。该车所发生的一切合伙债务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甲乙双方各担合伙债务的50%。
3、在运营中,如运营收入没有及时到位,造成资金周转资金不足,各合伙方应协商,共同追加相应数额的资金到合伙项目中去。以保证合伙项目的正常运营。
四、合伙费用和开支
1、以甲乙双方的合伙方式进行财务记账,按期分红。甲乙双方除正常业务开支费用以外,无工资。
2、合伙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费、过桥过路费、车辆修理费、配件费用等,计入运营成本。
3、为合伙项目运营的私车投入,应补给适当燃油费,该费用计入当月运营成本;为合伙项目而产生的生活等方面的开支,计入当月运营成本。
五、合伙利润分配
合伙利润按各方所占合伙份额分配。合伙利润为当月运营总收入减去运营成本后所余的收入。
六、入伙及合伙的解除
1、本合伙为甲乙双方合伙,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不再添加其他合伙人。
2、在经营期限内,双方可以协议解除合伙协议。
3、如经营效果可图,合伙各方可协商追加合伙投资。
七、合伙事务执行
各合伙方约定,由合伙各方共同决定合伙项目的营运方向,甲方统管乙方工作。合伙各方都必须积极为共同的合伙项目尽心尽职。
如某合伙人的工作有缺点,其他合伙人应及时提出,以便及时纠正,以维护合伙项目的正常开展。
合伙项目的运营,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运营。如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私自决定合伙项目的运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私自决定项目运营的合伙人承担,并赔偿其他合伙人的一切损失。
八、合伙人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2、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安全、统一、完整。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九、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
2、合伙清算时,首先应当以合伙利润偿还合伙债务
3、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如以合伙利润偿还债务后仍不够偿还债务,各方应按所占合伙份额以现金或其他财产偿还合伙债务
十、违约责任
1、一方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伙项目解散的,应对其他
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2、合伙除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外,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合伙协议,一
方合伙人擅自解除合伙协议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十一、其他
1、对于本协议未尽之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
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伙人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合伙人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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