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贷款最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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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一起联手打造中国最大的:免费空中财富俱乐部! 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手续及流程
一、商品房按揭贷款的基本条件
1、借款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确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所购住房座落在城镇(包括市区、县城、大集镇)且原则上为借款人现居住地或工作、经商地;
3、已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个人信用情况,并已支付了银行规定的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以上;
4、贷款金额根据借款人的信用情况、职业、教育程度、还款能力、所购住房变现能力等情况确定。
5、同意先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并承诺在所购买的住房竣工并取得房地产权证后,以购买的住房作贷款抵押且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须提供资料
1、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份(如申请人与配偶不属于同一户口的需另附婚姻关系证明);
2、购房人与公司签订的《商品房房买卖合同》;
3、房价30%或以上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购房人收入证明(银行提供,置于售楼处);
5、借款人为法人的要携带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执照》、法定代表身份证明书、财务报表、贷款卡。若是股份制企业,还需提供公司当带技术章程、董事会同意抵押证明书;
6、开发商的收款帐号1份。
三、业务一般规定
1、贷款期限一般在三十年以内,且贷款到期日原则上不能超过借款人(男)65岁、(女)55岁的年龄;
2、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的规定。如遇法定利率调整,期限为1年以内的,执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为1年以上的,则于次年初执行新的利率;
3、按揭主要还款方式分为等本金和等本息两种,购房人可自由选择。等本金为按月还本付息,先多后少;等本息为按月还本带息,每月还款额不变(利率调整变化)。
四、住房按揭贷款流程
1、开发商向贷款行提出按揭贷款合作意向;
2、贷款行对开发商开发项目、建筑资质、资信等级、负责人品行、企业社会商 誉、技术力量、经营状况、财务情况进行调查,并与符合条件的开发商签订按揭贷款合作协议;
3、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根据合同要求,付清所需首付房款;
4、自首付款付清之日起七日内购房人提供符合按揭银行要求的资料,直接向开发商合作银行提出申请按揭贷款。具体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购房首付款收据、身份证、婚姻证明、收入证明及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5、贷款行对购房人的各方面情况及手续进行调查、审查,与符合基本条件的购房人(包括购房人配偶)办理初步手续,具体包括借款申请书、共同还款声明、承诺、谈话笔录、借款合同、借据等;随后购房人在贷款行开立存款账户或银行卡,银行报上级行进行审批;
6、申请审批期限一般为7日内。对超过该期限的,营销部及时与银行对接、了解情况、解决问题,积极协助购房人办妥贷款,及时与按揭银行签订阶段担保手续;
7、问题客户的处理:
(1)对正在申请阶段的购房人,由于自身原因申请取消按揭贷款的,自取消之日起20日内,购房人应按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清余款;
(2)因银行最终批准的贷款额度未达到按揭总额时,购房人应在银行批复之日起10日内补足余款;
(3)购房人由于信用、身份、还款能力等各方面自身原因,导致银行按揭贷款未获批准的,出卖人不予退房。根据实际情况,首选调整贷款行另行申请,仍未批准的,经购房人申请,可以变更购房人,合同购买人变更为与购房人有家庭、亲属关系的相关人员,营销部应及时申请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另行签订合同。如购房人不予变更合同,应在银行按揭贷款未获批准之日起,按照一次性付款的方式30日内付清房款,违约按照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4)对于久拖不到贷款行申请按揭贷款的客户,销售人员应建立督促机制,并将电话通知记录登记,连续三次(15日内)通知仍未办理,应按照合同规定计收违约费用;
8、贷款行批准购房人借款后,公司凭进账单给购房人开收款收据和#5@p; 9、借款人以后只要每月(每季)20日前在存款账户或银行卡上留足每期应还款额,贷款银行会从借款人账户中自动扣收,到期全部结清; 10、贷款归还后,贷款行注销抵押物,并退还给客户。
五、按揭贷款流程图
咨询 → 申请贷款(购房人)→ 审核(提供资料)→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银行)→ 办理合同公证(公证处)→有关保险(保险公司)→ 办理房屋产权抵押登记(房地产登记处)→ 发放贷款(收到抵押证明)→ 借款人还款 →办理抵押房产注销登记(贷款全部还清)
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及流程
一、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类别有:
新房贷款、二手房贷款、自建住房贷款,住房装修贷款、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等。
(注意:不是所有的公积金中心都提供以上类别的贷款,请先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三、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应符合哪些基本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缴存不正常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二次房贷,首付利率不变。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5)贷款用途必须专款专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而且所购买的 住房应当符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购买以盈利为目的房屋时,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四、办理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1)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各3份(正反两面)、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含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外地户口还需暂住证原件;
(2)借款人结婚证复印件2份;未婚者提供未婚证明原件1份;
(3)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原件2份;
(4)购房人与公司签订的《商品房房买卖合同》;
(5)总房价30%或以上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2份;
(6)《住房公积金卡》。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和结清须知
(1)按照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约定,借款人正常还款满12个期后;可申请提前部分还款,或全部结清剩余贷款本息;
(2)提前部分还款时,所还本金额最低不少于上一期贷款本金余额的40%;
(3)提前还款只能还3次,3次之内没有还清就无法提前结清;
(4)提前结清或正常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方可办理房产抵押撤除手续。 需要携带的资料:
①本人身份证;
②还款存折(卡);
③《委托贷款合同》;
④提前还款时银行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受理单》、扣款凭证;
⑤《抵押合同》;
⑥担保费#5@p、房产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房产信息备案表》; 注:提前部分还款时,携带前①-③项资料。
相关提示:办理提前还款业务应避开借款人当月正常还款日,如有逾期请先在还款帐户内存入足够的资金,待贷款管理系统处理掉您的贷款逾期本息再办理该业务。
六、办理公积金的流程
(1)申请人本人持购房资料(《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首付款收据、)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所有部分原件及复印件A4三份)、贷款申请表一式三份——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个贷服务大厅办理贷款申请手续;
(2)上述机构将审批通过的贷款资料传递到委托银行;
(3)委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及其配偶持双方身份证到委托银行签约处签 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4)借款人及其配偶持双方身份证与银行工作人员一起到房管部门领取 《房屋他项权证》;
(5)借款人持《房屋他项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公积金管理中心个贷大厅开具《放款通知书》;
(6)借款人持《房屋他项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放款通知书》到委托银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七、公积金办理注意事项
(1)前去公积金办理时,必须携带所有证件的原件;
(2)夫妻双方都到场;
(3)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上的号码,姓名必须一致;
(4)所有资料必须用A4规格复印。
第二篇: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业务办理流程
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业务办理流程
1(咨询 )→ 2(受理)→3(审批)→4(签订合同)→ 5(抵押担保)→ 6(银行放款)→ 7(按月还款)→ 8(结清贷款解押清户)
申请贷款时应提供的要件
个人资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3份
2、户口本及复印件3份
3、结婚证及复印件3份(未婚或单身证明及复印件3份)
4、稳定收入证明2份,另附最近三个月工资明细1份。
购 房 资 料
期 房 现 房
1、30%以上的购房付款#5@p原件及 1、购房付款#5@p复印件3份 复印件3份 2、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2份
2、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3份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3、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书 二 手 房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3份 1、房屋买卖契约原件1份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 2、契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6、公用面积分摊表2份 3、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7、开发商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及复印件 3份
4、评估报告1份
业务咨询电话:市中心2928376 /2928377北票市5582033凌源市 6814147 朝阳县2811806建平县7815527 喀左县4826438
注:本申请表一律用黑色碳素笔
朝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是指: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在本市城镇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交易在一年以内),以所购住房作为抵押物,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委托银行发放的住房贷款。
一.贷款办理
办理场所 :管理中心信贷服务大厅或各县(市)办事处
办理要件 :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以下要件:
1.个人资料
①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各3份;
②户口簿及复印件3份;
③结婚证及复印件3份(单身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信息证明及复印件3份);
④稳定收入证明2份,另附最近三个月工资明细1份。
2.购房资料
(1)期房
①20%以上的购房付款#5@p原件及复印件3份;
②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3份;
③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书;
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3份;
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
⑥ 房屋面积成果表复印件2份;
⑦ 开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2)现房
①全额购房付款#5@p原件及复印件3份;
②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2份;
③ 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3)二手房
① 房屋买卖契约原件1份;
② 契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③ 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④ 评估报告1份。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签订借款合同—办理贷款担保抵押—中心回件确认—发放贷款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回件确认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提前还贷
借款人可提前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可采取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的方式。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信贷服务大厅或各县(市)办事处
办理要件:
1、提前还款申请表;
2、个人购房借款合同;
3、借款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
1、一次性归还本息:借款人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批—办理结清手续—管理中心出具解押通知单—房产部门办理解押手续。
2、提前部分还贷:借款人提供要件材料—确定提前还贷金额、剩余贷款的还款计算方式、提前还款日—管理中心审批—与管理中心签订变更合同—办理还款手续 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三、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确定
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限额为50万元,最长还款期限为20年。具体确定方法如下:
(1)按照房屋总价比例确定贷款限额
①购买商品住房的,最高可贷额度为所购住房总价的80%;
②购买二手住房的,最高可贷额度为所购住房交易价的50%,最长贷款年限为还款年限加上房龄不超过20年。
(2)按照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家庭月收入确定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公积金工资基数(即月收入)×60%×贷款期数。
注:月收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额÷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3)按照借款人家庭月收入,扣除基本生活费(暂定:500元/人月),以余下的工资收入为每月最高还款限额确定贷款额度。
职工贷款具体金额的确定,由借款人的申请金额和以上限额标准计算决定。如申请贷款金额不超过规定限额的,以申请贷款金额作为实际贷款金额;如申请贷款金额超过其中一项限额的,则以较低限额作为贷款金额。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的确定
借款人的贷款期限最长可以计算到男65周岁,女60周岁,同时最长还款期限不得超过20年。
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确定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目前执行利率为:贷款年限在5年以内的(含5年),按年利率4.0%执行;贷款年限在5年以上的,按年利率4.50%执行。 四、业务咨询电话
市中心:2928376 凌源办事处:6814147
朝阳办事处:2811806
朝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
为推动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促进政务公开,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制定本服务指南。
一、缴存服务
(一)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筹资稽查科或各县(市)办事处
办理要件: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加盖公章的职工工资表;
5、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缴存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二)个人账户设立
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30日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营业部或各县(市)办事处
办理要件:
1、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
2、印鉴卡片;
3、汇缴清册。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营业部开立个人账户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三)变更登记
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营业部或各县(市)办事处
办理要件:
单位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
2、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资料及复印件;
3、单位介绍信;
4、印鉴卡片。
职工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
2、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单位证明。
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四)注销登记
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筹资稽查科或各县(市)办事处
办理要件:
1、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
2、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等文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五)账户转移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营业部或各县(市)办事处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或异地转移申请书;
2、转移凭证。
办理流程:
1、同城转移: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同城转移手续
2、异地转移:职工提供要件材料-转入地向转出地管理中心出具新账户证明及异地转移联系函-转出地管理中心转账或电汇-转入地管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同城转移不超过1个工作日,异地转移不超过5个工作日。
(六)账户封存与启封
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到管理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无接收单位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应实行集中封存管理。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营业部或各县(市)办事处
办理要件: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受委托银行办理封存或启封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七)汇、补缴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按与管理中心约定的日期,办理住房公
积金汇缴手续。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营业部或各县(市)办事处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2、付款票据(支票、进账单或汇票等)。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缴款手续-管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八)缴存基数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营业部或各县(市)办事处,条件的也可通过网络上传资料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
2、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申请表。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九)提高缴存比例
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提高缴存比例。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筹资稽查科或各县(市)办事处
办理要件: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单位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审批表。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管委会审批或由管委会授权管理中心审批-管理中心办理提高缴存比例手续-通知单位执行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有管委会授权的,不超过15个工作日;没有管委会授权的,为管委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
(十)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筹资稽查科或各县(市)办事处
办理要件:
1、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2、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资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管委会审批或由管委会授权管理中心审批-管理中心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通知单位执行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有管委会授权的,不超过15个工作日;没有管委会授权的,为管委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
二、提取服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且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离休、退休的;
4、出境定居的;
5、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6、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7、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失业两年以上未从新就业的;
9、农业或外地户口,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营业部或各县(市)办事处。
办理要件: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证明或购房合同和购房#5@p;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回迁房的,提供经公证的房屋拆迁协议书、增补面积#5@p;
4、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5、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6、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5@p、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12、失业两年以上未重新就业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明;
13、农业户口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解除合同证明、户口本;
14、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支付住房公积金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三、贷款服务
(一)贷款办理
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信贷服务大厅或各县(市)办事处
办理要件:
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以下要件:
个人资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各3份;
2、户口簿及复印件3份;
3、结婚证及复印件3份(单身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信息证明及复印件3份);
4、稳定收入证明2份,另附最近三个月工资明细一份。
购房资料:
1、期房
(1)20%以上的购房付款#5@p及复印件3份;
(2)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3份;
(3)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书;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3份;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
(6) 房屋面积成果表复印件2份;
(7) 开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2、现房
(1)全额购房付款#5@p原件及复印件3份;
(2) 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2份;
(3) 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3、二手房
(1) 房屋买卖契约原件1份;
(2) 契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3) 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4)评估报告1份。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签订借款合同—办理贷款担保抵押—中心回件确认—发放贷款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提前还贷
借款人可提前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可采取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的方式。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信贷服务大厅或各县(市)办事处
办理要件:
1、提前还款申请表;
2、个人购房借款合同;
3、借款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
1、一次性归还本息:借款人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批—办理结清手续—管理中心出具解押通知单—房产部门办理解押
2、提前部分还贷:借款人提供要件材料—确定提前还贷金额、剩余贷款的还款计
算方式、提前还款日—管理中心审批—与管理中心签订变更合同—办理还款手续 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四、信息查询
查询渠道:公积金业务办理场所的柜台、查询机,客户服务热线(0421-2956789),公积金门户网站(网址:www.)。
查询内容:单位和职工可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及缴存、提取、贷款明细。 查询所需要件:
1、通过柜台查询的,职工应出示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通过终端查询机查询的应牢记个人身份证号码和公积金联名卡号码;
3、通过客服热线查询的,直接拨打客服热线(0421-2956789);
4、通过公积金门户网站查询的应牢记个人身份证号码和公积金联名卡号码。 查询时限:通过柜台、查询机、客服热线、门户网站申请查询的,可当时予以答复;单位或职工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管理中心申请复核,复核结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申请人。
五、政策咨询
咨询渠道:公积金业务办理场所的柜台或咨询台,客户服务热线(0421-2956789)、办公电话(营业部2928372、2928373;信贷管理科2928376、2928377;筹资稽查科2928379;凌源办事处6814147;建平办事处7815527;北票办事处5829358;喀左办事处4826438;朝阳办事处2811806)、门户网站咨询(网址:www.)。 答复时限:柜台、咨询台及电话咨询当即答复;网上查询答复不超过5个工作日。疑难问题回复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六、投诉建议
投诉渠道:公积金业务办理场所的柜台、意见箱和意见簿,投诉电话(2928186)、网上留言。
反馈时限:管理中心收到投诉建议后,在第一时间与投诉人沟通,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投诉人。
单位方式参保,以实际工资作为交纳基数。 以单位买全社保为准,计算
单位3.5%。 而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费用均由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