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保合作协议书
甲方:
地址:
乙方:苏州市固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金龙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双方若无异常,本合同自动延续。
二、服务内容:
乙方派驻安保人员实行 小时负责三区内的安全护卫工作,按照乙方的保安工作职责规定,并结合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对甲方辖区内进出人员,车辆停放,物品等进行严格管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一)保安工作职责
1.严格执行门卫访客登记制度,防止无关人员擅自入内,确实保障好甲方
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
2.严格执行车辆登记制度,准确维护好车辆的进出,停放秩序。
3.严格执行物品进出管理制度,出厂物品必须认真核对及检查,以防甲方财产
的流失。
4.严格执行防盗巡逻制度,认真做好夜间财产安全的守护工作。
5.严格执行安全隐患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主管汇报以及提出合理化
建议。
6.所有员工进出公司大门均应用胸卡打卡,对不打卡或代打的员工有权提出改
正要求,对拒不改正的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二)工作班次及岗点安排:
(1)共配备保安人员 名,宿管 名。每班配备保安人员 名,按两班人,队长一名,确保无脱岗现象。保安每名每月元。
(2)清洁工名,长白班,工作时间小时,工资每人每月元。 合计每月共计 元。安保人员服装工资,福利,保险等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安保人员的其它任何费用。
四、付款方式:
乙方的安保人员的费用实行按月结付,甲方在每月底收到乙方收据或#5@p后,在次月的10号前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在未得到乙方书面认可的条件下,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或延期支付乙方的保安费用。
五、甲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为乙方的安保人员提供必备的工作条件,包括值班室、办公桌椅、纸笔,有线电话、组织训练学习和场所等,并为乙方的安保人员免费提供三餐及住宿;国假双休日期问甲方必须提供工作餐三顿,否则给予每人每餐的10元生活费补助。
(二)甲方指定一名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管理安保人员,向安保人员明确指出安
保任务和工作要求等。
(三)甲方应制定并执行完善的内部安全防范规章制度,教育本厂区人员配合和
支持乙方安保人员履行安保职责。
(四)甲方如发现不合格安保人员,有权向乙方提出调换,乙方应及时派员到位。
如遇人员不能及时补充的情况,由乙方安排加班并支付加班费用,确保不缺岗、空岗。
(五)在乙方安保人员进驻甲方担负安全护卫工作期间,甲方配备符合国家要求
的消防器材,重点区域应安装防盗报警装置,做到人防技防结合,确保财物安全。
(六)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六、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派驻的安保人员应有良好的素质,穿着规范,能与甲方人员和睦相处,
沟通合作,做好甲方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
(二)安保人员应严格履行规定的岗位职责要求,并遵守甲方保安管理办法规章
制度。
(三)乙方有权根据乙方公司任务要求,调换保安人员。
(四)每名安保人员全年可休假52天,需由乙方视情况安排休息。
(五)如甲方辖区发生安全事故(偷盗、火灾、自然灾害、人员伤亡、斗殴等),
乙方安保人员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报110、119、120及有关部门,并在第一时间报公司专(兼)职主管人员,并听从指挥,同时协同甲方保护现场,向警方及有关部门提供事故发生情况。
(六)乙方发现辖区存在不安全的因素(包括不限于围墙破损、路灯损坏或灯光
不足、门窗、玻璃破损等),有权要求甲方及时答复和改进,如甲方不作相应回复或未采取整改措施,则由此而发生的事故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七)因甲方的内部管理不当(包括但不限于1、因甲方内部的管理漏洞,流失
物品是以甲方单位制定的正常出门程序,值勤保安依据制度或物品流转凭证将物品放行或传递的。2、非外来偷窃事件发生,因甲方内部的管理制度不严,甲方保管人员未尽保管责任所造成的仓库保管物品盘点缺失。)及其它一切属于甲方的原因而出现的财产流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八)如甲方所发生失窃事件,经公安机关侦查后证实是由乙方安保人员监守自
盗而造成,则所造成无法追回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按照原价扣除相应折旧费给予全额赔偿。
(九)如甲方所发生失窃事件,经现场查实,失窃地点在保安巡查区域内,失窃
过程中存在门、锁、防盗栏等被人为破坏的迹象,而保安人员未在失窃过程中发现并采取措施的,由此确定是因保安人员未执行夜间巡查工作或保安人员巡查不力等工作失职而造成甲方失窃的,所造成无法追回的损失应由乙方负责处理。
(十)本合同中上述条款所约定损失赔偿,只限为甲方的物品类有形财产的损失,
但该经济损失不包含:甲方现金、珠宝、有价证券、商业资料和其它难以确定价值的物品、其它任何第三方的财产损失以及因甲方员工内部偷盗造成的员工私人财物的损失。乙方工作人员失职赔偿最高限额为安保人员全年服务费的百分之十;( )
A.本合同中所定赔偿范围:1、只限为发现财物失窃时间与报案时间不超过24小时内的上述财产报损。
B.本合同中所定赔偿认定方式:1、如失窃事故经公安机关查证后证实为乙方保安人员监守自盗而造成,乙方于确定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认定赔偿款项;2、如失窃事故的在发生存在保安人员的工作失职过错,甲乙双方应在发生事故后的十五天内积极处理,协商后确定赔偿金额,乙方于确定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认定赔偿款项。
C.本合同中所定赔偿付款方式:1、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赔偿金额后,乙方在保安服务费#5@p中直接扣除赔款部分并在#5@p上注明赔款金额的,甲方需出具收款#5@p给乙方。2、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赔偿金额后,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支票或汇款方式向甲方支付赔款的,甲方在收到款项后应出具收款#5@p给乙方。
(十一)在确定甲方财产损失数额过程中,甲乙双方必须按以下条件执行:
1、在发现事故后甲方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工作日内不超过24小时)向当地公安
机关报案并同时通知到乙方管理人员。
2、对于事故现场,甲方应不作任何移动、破坏或抹掉痕迹,以利于警方的勘察
及乙方对于事故发生确认,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有关事故发生的通知24小时内派员前来协助处理,在处理事件中甲方及甲方的有关人员应配合警方及乙方的咨询、询问。对于事故现场已遭破坏,以致公安机关无法确定是否发生有关盗窃案件,乙方有权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如失窃事故涉及保安监守自盗或失职过错的赔偿事宜,甲方必须在乙方人员
到达后,立即向乙方提供有关进货单和出货单等有关单证,并与乙方人员一起立即对有关仓库进行盘点,以便确定有关损失清单。如甲方拒绝进行盘点的,乙方有权对此次失窃事故拒绝进行赔偿。
4、经乙方书面确定甲定甲方财物损失后,甲方于三天内将损失清单以及能证明
相关的财产价格的#5@p及其他合法单证和报案证明交给乙方。
5、乙方在收到甲方相关单据以及了解财务的市场价格后,按本合同第六条(十)
项的最高赔偿限额范围内,根据保安失职情况会同甲方协商赔偿金额,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认定赔偿款项。
6、对于公安机关已侦破的案件,乙方将根据公安机关确定的犯罪分子犯罪数额
及本合同第六条第(十)项的最高赔偿限额范围内确定有关赔偿数额。
(十二)服务期间,如乙方安保人员在其保安工作职责范围的值勤中遇到自身意外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医疗费用;如乙方安保人员在正常保安执勤工作中遭受甲方内部员工或受内部员工指使的暴力伤害事故,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处理并各自承担50%的医疗费用;如乙方安保人员值勤中因抢救甲方生命财产而致伤、致残或死亡,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协商处理;如乙方安保人员因执行甲方非保安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而发生意外事故或造成其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可负责或配合处理,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合同变更及违约责任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
(二)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单方提出终止合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
知对方,否则需向对方支付一个月的服务费作为违约赔偿金。
(三)本合同期内,如乙方安保人员违法违纪严重而导致甲方重大负面影响,
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本合同期内,如因乙方的过错或严重失职,导致甲方财产重大损失的,
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甲方逾期支付安保服务费,需向乙方支付每日千分之五的逾期付款违约
金。甲方逾期三十天未支付安保服务费,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立
即撤离队伍,同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甲方追究乙方安保工作失职的赔偿责任,应向被告方所在地人发法院提
起诉讼,乙方的赔偿责任依据法院的生效判决来确定。但甲方的经济损
失小于人民币壹万元的,双方可以协商确定赔偿责任。
(二)甲乙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其他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被
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十、甲乙双方所订保安规章制度等文件作为合同附件。
十一、双方特别约定:未经乙方书面授权,甲方不得接受乙方保安人员的任何承
诺,乙方保安人员个人对甲方所作的任何责任承诺,不构成对乙方的任何约束。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第二篇:安保合同
云合同
甲方: (简称甲方)
乙方: (简称乙方)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云南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的安全护卫工作达成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护卫服务,并协助甲方做好社会治安综合防范工作。
二、守卫目标,服务期限和范围:
1、乙方提供护卫服务的期限是从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止,每日零时至次日二十四时,每日三班。
2、甲、乙双方约定守卫服务范围目标:甲方九门里二手货市场、云溪标准化农贸市场经营区及办公区。
3、乙方护卫队员的职责要求:维护甲方市场经营秩序;做好守卫服务范围内“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工作。
4、乙方派驻具有保安资格的护卫队员为甲方提供安全保卫服务,护卫队员的排班、休息及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事宜,由乙方自行根据与护卫队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之约定安排和办理。
三、乙方同意派驻15名具有保安资格护卫人员为甲方提供守卫服务。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单位内部安全保卫的相关设备、资料及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
2、提供乙方进驻护卫员住宿生活场所及用具(包括住房、床、桌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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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合同
等)以及值班使用的通讯电话,提供乙方护卫人员正常的生活用水及照明用电。
3、乙方护卫人员在为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中,造成本人或他人的意外事故,甲方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和乙方,协助乙方处理好善后事宜。
4、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护卫员违反《云南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之规定和安排乙方护卫人员做其他超出合同条款内容以外的工作。
5、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对乙方派驻不合格护卫员进行调换。
6、若甲方私下借款给乙方护卫员或赊帐、赊物品,由此所产生的经济后果,乙方概不负责,由甲方自行承担。
7、甲方对乙方派驻的护卫人员有监督管理权,并对乙方护卫人员违反规定、合同约定的行为在24小时内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按合同约定派驻护卫人员执行守卫工作。
2、乙方负责提供有关的治安防范信息,协助提高甲方的社会治安综合防范能力。
3、确保甲方守卫目标安全或受侵害程度减至最低。
4、对派驻护卫员进行培训,提高派驻护卫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职业道德修养,并对派驻护卫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处理。
5、乙方在通知甲方并与甲方协商后有权对其派驻的护卫人员进行调整,护卫队员参军、考学或升迁除外。乙方有权按管理规定对护卫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为派驻护卫人员配备服装、装备等。
7、根据与护卫队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之约定,负责派驻护卫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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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合同
的排班、休息安排及劳动报酬支付、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的投保及保险费用。
8、乙方派驻护卫人员有权拒绝甲方合同约定服务项目以外的工作要
求。
9、乙方因工作需要,在服务区域内安装的一切设备产权属乙方所有。
10、甲方因各种原因直接支付给护卫员的奖金和补贴,以甲方自愿
为原则。护卫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六、服务报酬及付款方式:
1、服务报酬按每人1150元/月计算,服务报酬合计为:
1150元×15人×12月=207000元。
2、双方约定服务报酬按月支付。甲方每次支付服务报酬:
1150元×15人= 17250元,支付时间为次月初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七、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派驻15名护卫人员到甲方执行守卫工作。
八、免责条款:
1、乙方在履行甲乙双方约定服务范围目标期间,范围目标以外
发生被盗、遗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因守卫、护卫人员未尽职守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已参加保
险的除保险公司赔偿外,由乙方负责赔偿。未参加保险的,甲乙双方协商后按净值价赔偿解决。已构成治安、刑事案件或造成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的,乙方按公安、司法部门裁决赔偿。
3、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如发现甲方防范设施、规定、措施有隐患
或不安全因素,经乙方提出书面整改意见而甲方未及时整改,造成守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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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合同
目标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在甲、乙双方约定的守护区域内如发生现金、珠宝、手饰及有价票据遗失和被盗,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5、因不可抗力或意外因素造成守卫目标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6、甲、乙双方因合同产生经济纠纷涉及乙方赔偿事宜的,甲方不得以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用抵扣赔偿金,造成的赔偿按甲乙双方约定期限如数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九、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需增加或减少护卫人员,应提前5日与乙方协商,双方同意后,签订补充合同进行变更,乙方在下月初对护卫人员进行增减调整。
2、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如不履行合约,须提前一个月与对方联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终止本合同。
十、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支付乙方服务报酬,逾期日期在10日以上30日以内的,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超过30日,从超出之日起按每日每人50元向甲方收取违约金,乙方可通知书面甲方解除本合同。
2、乙方护卫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守卫工作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赔偿责任,已构成治安、刑事案件的,乙方按公安、司法部门的裁决赔偿。因守卫、护卫人员未尽职守,经甲方连续3次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整改,乙方仍未进行整改或整改无效的,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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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金。
3、合同履行期间,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均视为违约。由违约方按合同总金额服务报酬合计的3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十一、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明确。
十三、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贰份,从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签订地点为昆明唐棣商贸有限公司。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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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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