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青城广场舞大赛视频拍摄协议
甲 方: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 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完成“青城首届广场舞大赛”拍摄制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1 拍摄制作内容:
1.1.1 宣传片名称:首届青城广场舞大赛视频拍摄录制。
1.1.2 制作内容:甲方委托乙方就本次青城广场舞大赛海选、突围赛、复赛、决赛各场比赛各参赛队伍比赛全程拍摄、剪切、合成。
1.1.3 语种: 。
1.1.4 长度(时间): 。
1.1.5 交片形式: 。
1.1.6 验收标准: 。
第二条 制作费用及支付方式:
2.1 本合同项下的拍摄制作和其他相关费用的结算方式为按乙
方实际拍摄天数计算,此费用包括拍摄及后期制作(包括但不限于配乐、剪辑、合成)的费用;
2.2 支付方式:
本合同签订,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大
写: 元整);
每天拍摄费用为: ;
拍摄制作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向乙方交付余款。
2.3 以银行转账方式进行支付,乙方的收款账号为:
开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如果乙方的账号发生变更,应于3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如果未
通知甲方而导致发生无法支付的情况,甲方不负任何违约责任。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3.1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出比赛拍摄制作要求。
3.2 甲方有权在比赛具体拍摄制作过程中,对乙方的拍摄制作
工作,提出不同意见和进行最终决策。
3.3 甲方应根据本合同相关约定,支付乙方相应的拍摄制作费
用。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4.1 乙方应负责本合同项下比赛拍摄视频的创意设计及脚本创作。
4.2 乙方应按照比赛进程合理安排拍摄制作时间表,及时制定本合同项下比赛摄制的具体拍摄制作方案。
4.3 乙方必须尽职尽责完成演出当天的拍摄工作;
4.4 乙方提供的拍摄服务为单机位(高清);
4.5 拍摄完成后乙方在7个工作日后交予甲方演出的拍摄剪辑成品;
4.6 拍摄期间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4.7 所有拍摄器材和辅助器材的租用费用由乙方负责;
4.8 选曲、配音及合成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4.9 乙方在甲乙双方确认看片满意后刻录成品;
第五条 知识产权
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制作的成片完成后其著作权、署名权及其他相关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公开发表、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上述拍摄成片;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署名。
第六条 保密条款
6.1 以下信息均属于保密信息: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制作工作须延期的,则双方同意按照如下约定进行处理:
7.2 乙方未能按时完成本合同项拍摄制作的,则乙方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每延迟一天,应向甲方赔付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未付款项中直接扣除相应违约金。
7.3 乙方提交的摄制成品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则乙方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
第八条 修改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均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本合同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才能生效,本合同中未经修改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第九条 附件
本合同所有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3.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13.2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均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 法院提起诉讼;
2、向 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十一条 生效及文本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企业影视宣传片拍摄制作合同
徐州艺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企业宣传片拍摄制作合同
甲方(委托方):徐州市云龙山索(滑)道公司 乙方(执行方):徐州艺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制作企业宣传片,帮助甲方树立企业形象,扩大宣传,,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此合同,以期双方共同遵守。
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 、提供有关企业的材料及图片,应保证材料完整、准确,图片清晰。 1-2、 开展的业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1-3 、按时、依照合同支付全部费用。
1-4、甲方有对制作完成的企业宣传片作品享有版权。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按时完成企业宣传片的制作。
2-2 、有权依合同收取费用。
2-3 、确保企业宣传片身无播放上的技术的缺陷。
二、制作内容及完成时间:
1、甲方委托乙方制作企业宣传片总片长约为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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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艺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材料 日后完成创意或脚本方案。乙方的创意或脚本方案需经甲方确认,乙方将根据被确认之创意或脚本方案进行正式拍摄或制作,正式的制作时间为 天。
3、甲方对企业宣传片意图的描述文稿或乙方的脚本方案均可作为合同附件。
三、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涉及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 整)
2、合同签订后甲方即付合同金额的 50 %,即 元作为订金,验收成品之后即付合同的余款,即 元。
四、验收标准和验收后的修改:
1、 所有VCD、DVD均按标准制作,不能保证在所有改装机、假VCD、DVD机上播放,由于市面上CD-ROM及VCD、DVD质量差距很大,因此播放问题,一律按乙方公司播放设备能否正确播放为准。甲方可以当场在乙方的播放设备上试播验收,也可以在其他正常播放设备上试播验收。
2、企业宣传片的文字、图片以甲方提供的材料为准。验收时甲方以签字方式签收。
3、 书面签收合格后,如果甲方还需要修改时,改动占验收合格的成片的40%及40%以上时须重新交制作费,改动占验收合格的成片的40%以内时收取制作费用的30%。
五、 争议解决:
本合同于其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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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艺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六、保密:
1、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物品、资料、文件、公司讯息及数据等为甲方所有之财产,乙方应尽保密义务。
2、由乙方提供给甲方的物品、资料、文件、公司讯息及数据等为乙方所有之财产,甲方应尽保密义务。
七、 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订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在本合同达成的原则基础上以补充条款的方式明确,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签 字: 签 字: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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