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坞中学综合楼建设工程
施工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大坞中学(以下简称甲方)将学校综合楼建设施工工程,承包给 (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现场协商,在工程施工期间,达成以下安全协议:
1、 在乙方施工期间,乙方的一切财产及人身安全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2、 在乙方施工期间,甲方教育宣传全校师生远离施工现场,听从乙方 指挥,但乙方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教学秩序。
3、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施工开始后,乙方要书写好安全宣传标语和设立安全警示标志,要做好师生上厕所通道周围及上方的安全防护,保证师生安全通行。
4、本着“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灾、机械等安全事故(包括由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 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工作;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联系予以协助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协助检查工程项目中有关的安全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6、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的各类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7、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双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带好安全防护用品。
8、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9、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即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10、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 乙 方:
甲 方 代 表: 乙 方 代 表:
20xx年9月20日
第二篇: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责任协议书
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责任协议书
生命只有一次,学生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学校与家庭应共同担负起学生安全教育职责。现就学校与家庭双方就其子女在校封闭管理期间应担负的责任协议如下,望双方通力合作,确保学生安全。 甲方(学校):
1、把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放在学校工作的突出位置上,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防患于未然。
2、学校定期进行校园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发现学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与公安机关紧密配合,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4、对旷课的学生,班主任应时与家长或监护人取得联系。
5、适时向学生及家长或监护人告知学校有关重大活动的安排情况。
6、加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和职业道德教育,爱护学生,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
7、学校不得随意变更法定教育时间,如有特殊情况应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时通知家长或监护人。 乙方(家长或监护人):
1、家长或监护人应自觉遵守《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督促子女自觉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及时掌握子女上学、放学时间以年的行为动态。学生在上学、放学时间途中生发意外事故、人身受到伤害,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
3、制止子女携带易燃易爆伤人的物品及管制刀具入校,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教育子女在校不得与同学打架斗殴及危险游戏,如学生在校发生伤害他人事故,及因自身违反校规发生人身伤害,家长或监护人应承担监护人责任。
4、教育子女不得私自离校,子女因家中有事,需提前或中途离校的,家长应向班主作画呈交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同意后方可离校,否则由家长自负责任。
5、家长或监护人应保证与学校通讯畅通,通讯变更要及时通知学校。
6、家长应督促子女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尊重和服从学校的管理。子女在校外一切安全由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7、学生不购买校外摊点“三无”食品,如因此发生任何事故,由家长或监护人承担责任。
8、学生及家长不得侮辱、谩骂师长,不得纠集社会闲杂人员对师生造成人格侮辱及生命财产威胁,否则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甲方(盖章或签字):
乙方(盖章或签字):
二OO八年二月廿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