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银亭用地租赁协议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为加快金融电子化进程,提升社区(街道、商场、学习等)公共服务水平,方便群众生活,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同意将位于右,由乙方作为自助银亭建设使用。
2、土地使用期限为方应优先考虑乙方并延续此合同,具体事宜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3、从乙方自助银亭亭体落地之日起务必于 年 日起建设完成并具备使用条件,逾期乙方按每日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提供的警亭使用期限为 年,使用期间警亭自助银亭的电费按照 元/度向甲方或甲方物业公司支付。
5、甲方须确保对所土地享有独立(被授予)使用权或处置权,并出具相关证明给乙方。如因甲方提供不实证明,或隐瞒未决土地使用权争议,造成使用关系侵害第三方利益的,责任由甲方承担。若因此影响了乙方的生产经营,甲方须赔偿乙方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如因甲方将本项目转让给第三方,本协议仍延续有效。
6、乙方建设自助银亭警亭所需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需甲方协助或提供土地有关的手续、资料的,甲方有义务协助。
7、乙方自助银亭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甲方须确保银亭四周无障碍,以及乙方对邻近道路通行权,如有第三方干涉,由甲 1
乙双方协助解决。
8、甲方应尊重乙方在自助银亭的经营自主权,乙方仅限于用做银行自助取款机使用,不得用作它用;乙方经营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归乙方负责。
9、甲方向乙方就近提供银亭用标准三相电源一路,费用由乙方承担。
10、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将影响到甲、乙双方合同目的实现的,双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2)如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影响到乙方生产经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损失。
(3)使用期内,如一方单方解除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损失。
11、使用期满后,如乙方不再使用,乙方银亭固定设施由乙方自行处理;警亭无偿交给甲方使用。如乙方继续使用,应在使用期满前2个月提出继续使用意向并签订合同,否则视为乙方放弃使用。
1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3、本协议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2
第二篇:工地租赁合同
土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何宝业: 横山县塔湾乡韩羊圈村臭官壕人(61xxxxxxxxxxxx)
承租方(乙方):绿野苗木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李宏高:绿野苗木有限公司经理(61xxxxxxxxxxxx)
一、土地租赁地址及范围:地址:榆林市横山县塔湾乡韩羊圈村臭官壕,范围:甲方所属全部荒坡荒地。总面积240亩(山洪沟面积略去不计).
二、土地租赁期限:自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2月28日共计20年(按公历年计算)。
三、土地租赁费:每亩每年租赁费40元人民币,总计租赁费19.2万元(壹拾玖万贰仟元)人民币。
四、付租赁方式:一次性交清。租赁期间不在产生其他费用,无论租价怎么提升将不予涨价。
五、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处理好周边关系,帮助乙方适时种植苗木,保证苗木植种运输工作的畅通。
六、乙方有权在其租赁土域内,建造水窖、铺设灌水管道等生产设施。
七、租赁期间,甲方无故终止合同,除退还租金外还要
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量为总租费的50%)同时还要赔偿乙
方已付出的全部损失。乙方无故终止合同,不得要求返还租
金,更不得提出任何赔偿要求,并丧失租赁权力。
八、租赁期间,如果由于公共建设征地,则所征地域租
金及赔偿事宜另行议定。
九、本合同至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和解除合同,否则后果由反悔方自负。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签订人:
乙方:
签订日期:20xx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