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
甲方(新用人单位):
乙方(原用人单位):
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经三方协商一致,就双方劳动合同的变更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丙方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主体正式变更为甲方,其他劳动合同条款不做任何变更。
二、丙方与乙方在原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协议》、《竞业限制》,以及其他与原合同相关的合同类文件中规定的所有权利、义务)变更为由甲方和丙方继续履行。
三、本次变更不影响丙方在甲方的服务年限连续计算,丙方在乙方的工作年限与甲方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四、本协议生效后,原劳动合同仍继续履行,但变更条款按照本协议执行。
五、本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经三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劳动合同打印版
编号:
劳 动 合 同
1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签约须知:
一、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
同。
二、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诚实守信的原则。
三、 甲方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四、 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
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五、 甲方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六、 甲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参加社
会保险。
七、 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及劳动者应由本人签字或盖章。
八、 本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不得代为乙
方保管。
九、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
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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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用人单位) 名 称:
地 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 电话:
乙 方(劳动者) 姓 名: 性 别: 文化程度:
现居住地址:
户籍所在地: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时止。
在试用期内,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所谓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
1、乙方体检或身体健康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要求,经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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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不能达到所担任岗位的绩效指标或者相应要求的;
3、乙方在试用期内旷工次数超过3 次或者迟到早退超过6次的;
4、乙方顶撞上司,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在工作期间发生殴斗行为的。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表现良好,或经部门负责人考核乙方能独立承担工作的,甲方可允许乙方提前转正。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
甲乙双方可签订岗位协议书,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
第五条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应协商一致,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协议书或依法变更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工作制。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填“是”):年()、季()、月()或周()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不定时工作制: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第七条 甲方工作时间是指正式开工后的劳动时间,不包括更换工作服的时间、点名时间、晨会时间、备料时间、调试设备时间和下班后打扫卫生的时间。
第八条 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年假等休假权利。
第九条 甲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劳动报酬
第十条 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 4
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贡献等确定。
第十一条 甲方按下列第 种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周),绩效工资(奖金)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二)计件工资。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八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质完成甲方定额,甲方按照约定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根据乙方的业绩,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计件单价参见公司《工时定额标准》。
第十二条 甲方于每月 日前以货币或转账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甲方支付工资,乙方应签字确认。
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项目、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乙方有权查询本人的工资支付记录,甲方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停产,甲方不得单方面辞退乙方,甲方应主动调整乙方岗位,乙方工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按照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甲方应当将加班工资在下一个工资发放日或者之前支付给乙方。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第十六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休息休假、患病或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 , 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5
。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八条 甲方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 职业危害防护制度 ,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二十条 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事故的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二十一条 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权拒绝。乙方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 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四条 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第二十五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第二十六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七条 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三十日告知甲方。 第二十八条 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法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 解除、终止本合同时,甲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 6
规定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三十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4、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合同无效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迫使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三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主动解除本合同:
1、 严重违反公司员工手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岗
位职责规定等一系列公司规章制度的;
2、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 乙方同时在其他地方兼职或以任何形式,对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
严重影响,或者经过甲方提出后仍不改正;
5、 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6、 乙方被发现其存在虚假欺骗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其假工作经历、
假学历证、假身份证明等),使甲方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乙方订立合同的。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
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达到所担任岗位的绩效指标或者相应的要求的,经过培
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达到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
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三条 若乙方无其他过失行为,甲方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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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
5、 在甲方处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后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其他事项
第三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服务期。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五条 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以下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劳动合同续订书
2、劳动合同变更书
3、岗位协议书
4、培训协议书
5、保密协议书
6、
第三十七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第三十八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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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公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本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意见(签字或盖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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