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合作协议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执行方):湖南商学院信息学院第十一届分团委学生会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2011年蓝色火焰晚会”活动提供服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活动内容:“2011年蓝色火焰晚会”
活动主题:20##年 蓝色火焰晚会
活动时间: 20##年6月13日
第二条:活动高校:湖南商学院
活动场地:湖南上学院大礼堂
第三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 甲方负责提供本次活动的全部执行经费;
-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执行工作,并对乙方开展工作提供引导,协调及配合;
- 甲方如需要改动方案内容,须提前告知乙方并协商后执行;
- 甲方应按本合同所签订的时间付款给乙方;
- 甲方负责在晚会现场颁发“消费卷”
- 甲方在中午十二点钟负责安排工作人员给主持人以及部分演员化妆。
- 现场场地允许甲方穿工作服和带有甲公司标志性的服装。
8.负责宣传单的发放,和海报的粘贴。另外喷绘2个,横幅2个,手绘10个。
第四条:乙方权利和义务及部分甲方权力和义务
- 活动当天上午九点钟开始布置场地(时间可能微调半小时)
- 乙方负责本次活动的现场清洁和卫生以及最后的现场清理;
- 乙方负责本次活动的跟进与执行:包括活动前期的校内宣传及活动场地申请、宣传地区人员布置及监督执行、活动现场组织及维护等等;
-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为2个负责人,2个检查入场卷,10个人维持现场次序,2个机动人员,活动负责人要在现场;
- 乙方负责该活动的相关手续办理,如各高校校方,团委、学生会、学生组织、高校场地方的手续,提供各部门的书面批准,以保证该活动的正常举行。
- 乙方负责与合同中在高校内按时、按质、按量维护宣传品及广告品。
7. 乙方在活动结束后给甲方一份总结材料。
第五条:费用及付款方式
1、本次合作总合作金额为 人民币,活动开始前的两天现金支付给乙方 人民币的活动款,活动结束后,如活动未有重大失误,甲方当场现金支付给乙方余款 人民币。
2、本次活动由甲方提供 个造型师为乙方演员化妆。化妆人数 人。
3、本次活动甲方可提供 元代金卷。并且代金卷在活动前全部支付。
第六条:违约责任
- 因甲方原因导致项目延迟或取消的,导致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只须向乙方支付已实际支出的费用。
- 乙方如遇到突发情况需要更改活动执行方式时,必须提前3天告知甲方,协商解决方法。若因乙方延误通知而导致活动受影响,甲方将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向乙方追讨违约金。
第七条: 不可力因素
由于地震、风灾、水灾、战争、罢工等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直接影响本合同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通知对方,并提供有关证明性文件。一方对其因不可抗力而未履行、部分未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而导致他方所遭受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争议处理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有权向甲方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第九条:补充条例
甲方补充条例:
乙方补充条例:
第十条:合同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署,即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湖南商学院信息学院第十一届分团委学生会
代表签署: 代表签署: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署时间: 签署时间:
第二篇:小区活动合作协议
小区活动合作协议
甲 方:浙江恒新商贸有限公司
乙 方: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关于在 小区内进行浙江恒新商贸宣传的合作。双方约定如下:
一、甲方在乙方管理的 小区租赁展位用于浙江恒新商贸的 宣传活动。
二、甲方支付给乙方展位和宣传位置费用: 天,合计 元。
三、双方权益:
1、乙方给予甲方租赁展位位于
2、在乙方管理的 小区,在双方活动期内,只允许浙江恒新商贸进行理财宣传推广,不允许其它品牌以任何形式在该小区做销售及宣传活动。
3、甲方保障活动场地清洁,不得打扰乙方小区人员正常生活。
4、甲方保证所做活动符合国家法律规范。
四、付款方式: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作当中若有一方违约,甲乙双方首先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就违约所涉及的内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诉讼解决。
六、活动时间见活动执行表。其他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浙江恒新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