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设备招标文件

时间:2024.4.20

某工程

通风空调设备供应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河北某公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年1月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三章     合同条件

第四章     招标图纸


某工程

通风空调设备供应

招标文件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目  录

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  投标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五)开标

(六)评标

(七)合同的授予

(八)招标范围

(九)材料价款

(十)设备性能


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    投标须知

(一)     总则

1.    项目概况和适用范围

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

2.    定义

2.1  “招标人”本招标文件专指河北某公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2  “投标人”指已通过资格审查、购买招标文件并参与投标的合格供应单位。

2.3  “中标人”指经评标委员会审查通过并获中标通知书的单位。

2.4  “总承包单位”指北京天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5  “设计单位”指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本工程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3.2 投标人必须通过招标方的资格预审并获得资格预审合格通知。

3.3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3.4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上述第3.1至3.3款的资质要求,且具备合格投标人资格的公司不能将其资格授予下属公司使用参与投标。

3.5 在第3.1至3.4款所述的资质证书中法人单位名称须和投标人名称相同。

4.     踏勘现场及标前会

4.1    招标人在本次招标过程中,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或招标人另行通知的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根据踏勘的现场实际情况综合进行报价。一旦投标人中标,不得再以现场条件复杂、不清楚、报价时未考虑等各种理由要求调整。

4.2    招标人在本次招标过程中,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或招标人另行通知的时间举行现场答疑会。招标人将对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书面答复,并根据本须知第7条的规定,以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或其他文件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该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4.3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作参考使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4.4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施工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而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5.     投标费用

5.1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所有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   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组成

6.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投标人所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三章  合同条件

第四章  招标图纸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全面的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招标人有权拒绝没有对招标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6.3  除6.1内容外,招标人可在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该等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6.4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发现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同时,投标人更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的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6.5  本招标文件除特殊说明外,“日”均指日历日,“时间”均指北京时间。  

7.    招标文件的澄清

7.1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答疑会前至少提前1天将书面及电子版投标疑问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的电子接收系统中。之后投标人为保证投标的准确性亦可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补充澄清要求。招标人将对其在投标截止期2日以前收到的要求澄清的问题予以答复。招标人的答复将发给所有投标人(包括对要求澄清问题的说明,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及时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    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8.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将以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补充文件后1日内给予确认。各补充文件将按时序编号,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约束力。当招标文件与其补充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8.3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9.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有关投标的来往通知、函件、文件和有关的资料(包括图纸、文字、格式和计量单位等),均使用中文并按中国有关规范执行。

9.2    除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文件由投标商务文件、投标技术文件和材料样板及样品三部分组成,投标商务文件、投标技术文件两部分投标文件应分册装订,材料样板及样品以招标文件规定的实物形式提供。

(一) 第一部分 投标商务文件的组成

A.   投标书;

B.   设备价格报价明细表;

C.   投标承诺;

D.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投标商务文件的内容必须严格遵循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提供的格式编制。

(二) 第二部分  投标技术文件的组成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技术应提交的内容”提供,包括:规范,行业标准;设备需求表;设备的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设备的制造,监造和试验;设备包装、运输和保管要求;安装、调试和验收;相关技术文件和手册;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合理化建议等。

10.2  投标人应保证其投标文件内容的独立性和完整性,任何含有出于限制竞争目的而与其他潜在的投标人商议、串通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0.3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由招标人全部留存。

11.   投标文件格式

11.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0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严格遵照采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除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修改。

11.2  招标文件未提供的有关投标内容的格式,由投标人自行编写,但应简洁明了、详略得当。

11.3  投标文件所附的证明文件应复印清晰并加盖法人公章。

11.4  投标文件须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分别装订成册,并应逐页标注页码,不得采用活页夹。

11.5  投标文件应印刷清晰整洁。

11.6  投标商务文件的具体格式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及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提供的标准格式。

11.7  投标技术文件的具体格式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及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提供的标准格式。

11.8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等简历放入“商务文件第二册”中。

11.9  投标书要求统一规范,按格式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报价明细表中的总金额应与投标书中投标报价金额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时,以投标书为准。

12.   投标报价

12.1  本工程计量计价模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12.2  投标人需根据自身产品进行综合报价,报价包括设备制造价、运输费用、保险费用、装卸车费用、增值税费、安装技术指导、保修以及企业利润等完全落地价格。

12.3  投标人不应以低于成本价填报任何项目单价或采用不平衡报价,招标人清标时一旦查证,可能会影响投标人最终是否中标。

12.4  中标的投标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固定不变,任何可能影响合同价格的风险和因素应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应在投标价格中予以充分考虑并报价。

12.5投标人必须在招标人规定的工期内完成本合同内容,当招标人认为有必要赶工或拖延时,供应商必须调整供货计划,保证赶工期并不再索取任何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可能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所发生的增加费用应摊入各项投标报价中。

12.7 有关完成招标范围内所有通风空调设备所可能发生的其他任何相关费用,不管招标人是否在招标文件中进行明确说明,但根据招标文件的前后相关内容可推断出包括在招标范围内,不管此费用在投标报价中是否单独列出,投标人都应充分细致阅读本招标文件后予以充分考虑并包含进报价中。

13.   投标货币

13.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投标报价。

14.   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4.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该等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5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5.   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规定向招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  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15.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5.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签订合同后5日内予以退还。

15.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 31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提交履约保函后5日内予以退还。

15.6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a)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撤回投标;

b)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提交履约保函。

16.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6.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如有不一致之处,以纸质文件为准。

16.3  投标书、投标报价明细表及投标商务文件封面、投标书、投标报价明细表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授权委托书无效。

16.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投标商务文件须严格参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的要求,投标技术文件须严格参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的要求。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

17.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7.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a)   投标商务文件共分一册,单独装订;

17.2  投标文件具体密封要求如下:

17.2.1 投标文件的必须密封提交,密封袋由投标人自备,不统一规格,当一个密封袋不能满足投标文件的封装要求时,允许投标人使用多个密封袋进行封装。

17.2.2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17.2.3 投标文件封装后,必须在文件袋的开口处用封条密封,并在密封条的粘贴接缝处分别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17. 3 在投标文件密封袋外包装上,均应贴上用A4白纸打印的封面,并注明下列内容:

a)   投标人名称;

b)   投标工程名称:

17. 4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7.1款、第17.2款和第17.3款的规定装订、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8.   投标文件的提交

18.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9.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9.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

19.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9.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份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0.   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  招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1.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1.1  投标人如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则其可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该通知必须经授权的投标文件签字人签署。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投标文件撤回的要求可先以传真通知招标人,但应随即补发一份正式的书面函件予以确认。更改、撤回的确认书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前送达招标人签收。该等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7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除此等修改、补充是应招标人的要求。

21.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 开  标

22.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提交全部投标文件后,由招标人组织进行公开开标。

22.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六) 评标

23.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3.1招标人将根据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由招标人代表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完成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3.2评标前先进行清标工作。清标小组由招标人组织的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组成,清标小组应对评标委员会负责,但在清标过程中不能行使依法应由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的权力。

2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3.4所有评标委员均与投标人无利害关系。     

24.评标过程的保密

24.1开标后,直至签订合同协议书为止,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比的有关资料、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须严格保密。

24.2在投标文件评比、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4.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在评标阶段,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及其认为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并根据澄清或说明进行补充报价。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26.投标文件的评审

 26.1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受理:

a)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b)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6.2 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a)   符合性审查

b)   技术标评审

c)   算术性复核

d)   投标报价评审

e)   推荐中标候选人,形成评标报告

27.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27.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7.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7.3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依序推荐前2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27.4评标方法和标准

综合评估法:即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将技术标部分和商务标部分等因素赋予不同的权重,评选出中标人;

27.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七)合同的授予   

28.合同授予标准

28.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7条所确定的最低价或经评审的合理低价的投标人。   

29.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29.1招标人不承诺一定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29.2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依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0.中标通知书

30.1评标结果经招标人确认后,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日前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予以签字确认。

30.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0.3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电话通知或书面形式告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1.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1.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1.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1.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没收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行为若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1.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

32.预付款保函

32.1若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预付款,中标人应提交与预付款金额相同的预付款保函或由担保公司出具的资金担保证明书。

32.2若中标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使用预付款的,招标人有权要求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33.设备质量保修金

33.1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条。

(八)招标范围   

35.招标采购范围包含的内容:

35.1 本次招标包括:

1)   离心式冷水机组;

2)   冷冻水循环泵;

3)   冷却水循环泵;

4)   方形逆流式冷却塔;

5)   板式换热器;

6)   热水循环泵;

7)   全自动软水器;

8)   软化水箱;

9)   补水泵;

10) 膨胀水箱;

11) 分、集水器;

12) 离心式热空气幕;

13) 风机盘管。

36.招标、投标数量

a)   投标人应清楚的知道本次通风空调设备的招标采购范围,招标数量为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图纸设计的数量,具体数量见投标报价明细表。

(九)设备价款支付

37.  付款方式

a)   本招标工程有预付款,合同签订后招标人按合同总价的10%向中标的投标人支付设备预付款,同时中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交等值的预付款保函;

b)   设备运至现场并验收合格后招标人按合同总价的40%向中标的投标人支付设备款;

c)   待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招标人按合同总价的35%向中标人支付设备款;

d)   一年内分两次付至合同总价的95%;

e)    5%质保金,待2年质保期满后支付给中标的投标人。

某工程

通风空调设备供应

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1

投   标   书

工程名称:某工程通风空调设备供应工程

投标单位:                          (盖章)

企业法人代表:                    (盖章)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2

投标报价明细表

工程名称:某工程通风空调设备供应                                                 

格式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   河北某公司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授权书宣告,在下面签字的(单位名称)、(职务)、(姓名)以法定代表人身份合法代表本单位(以下简称“投标人”)授权:(姓名)为本单位的合法代理人,授权代理人在                                    工程的招标活动中(招标编号:       ),以本单位的名义,并代表本人与你们进行磋商、签署文件和处理一切与此事有关的事务。代理人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单位,与本人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单位将承担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责任和后果。

代理人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姓名、职务:

                         (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某工程

通风空调设备供应

招标文件

第三章  合同条件

20##年1月

设备供应合同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设备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

1.   设备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单价;

2.   设备源产地;

3.   设备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详见工程招标文件及图纸。

第二条  供应合同金额

甲方会在合同规定的期限以合同规定方式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整()的供应合同金额。

供应合同金额为合同设备到达工地现场甲方指定地面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劳务、包装费用、专利权使用费、运输、运输保险、卸货、搬运及使设备准时、满意地运抵现场甲方指定仓库落地以及就履行所有合同条件及完成合同所指整项供应所需的一切费用。

供应金额不应因任何永久或临时工程的材料或消耗性储存品价格、燃料或电力价格、运费、装卸费、储存费、保险费、工资或津贴、汇率波动等变动而调整。

除根据本合同条件的明确规定外,供应金额无论如何不得以任何方式调整或变更。

第三条   合同供应及服务范围

乙方供应及服务范围应为供应上述设备(含配套的配件)至工地现场甲方指定地面;如有散件需组装成套,应委派工程师于工地现场组装,并监督及指导整台设备的安装及调试,确保通风空调设备符合工程规范、招标文件及图纸指定的要求。

供货商还须负责:

a)   与总供应商协调有关送货及安装的时间及进度;

b)   提供技术指导,解决在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c)   免费培训物业管理人员,做好售后服务;

d)   验收合格后的两年内的全面保修。

第四条  交货日期、地点:

乙方须于下述时间将设备及时运至博览城二期A栋工程工地甲方指定的地面。

即:2010月5月1日将本合同下买方采购的全部设备全部运至工地现场甲方指定地面落地。如果现场不具备安装条件的,甲方可提前30日通知乙方暂停发货,直至甲方向乙方发出准确的送货通知后方可按照送货通知要求的时间将全部通风空调设备送至上述地点。

为避免混淆特此说明如下:

1.   乙方须于设备运抵工地前3天,书面通知甲方设备到工地的具体时间,以便甲方与总供应商安排卸货地点及仓库;

2.   卸货至指定地点后,由甲方、乙方、监理单位及总供应商四方按本合同第十五条规定进行检验;

3.   乙方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设备数量、型号、规格以及相应的技术参数进行生产和发货,对于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设备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4.   上述时间不应视为一成不变的,甲方将根据总承包工程的进度计划随时要求乙方调整送货时间(应在合同指定时间之后),乙方不得因此提出索赔。

第五条    设备运输:

1.   包装:

乙方提供的全部设备须全新完好包装,并使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设备完好的运抵现场。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设备锈蚀、损坏和丢失的责任和费用。

2.   装运条件:

a)   乙方负责租车、安排运输并支付运费,以确保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或甲方更改的送货时间交货;

b)   乙方装运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及重量必须符合合同规定,否则,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保险

                        设备的运输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费用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

第七条    税费

本合同之全部税费由乙方负责,在甲方向乙方支付设备款项时,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完税发票。

第八条    付款方式

          同招标文件

第九条    延期交货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甲方通知的更改时间交货(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的不可抗力除外)的,每迟交一天,按合同金额之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予甲方,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且延期超过十天后,我司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条  暂停加工

                        若甲方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暂停加工的通知。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立即停止加工,妥善保管已加工完成的设备。

第十一条  变更指示

甲方有权在合同签订后在合同总体范围内提出变更,若上述变更导致了乙方履行合同项下任何部分义务的费用或所需时间的增减,应对合同价格或交货进度进行合理的调整。

招标范围内的通风空调设备的供应总价为固定总价,除非甲方书面通知增减引致的费用可以调整外,在整个合同履行期间无论材料、工资等如何变化合同总价均不做任何调整,

第十二条  乙方提供的技术文件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本合同采购下的通风空调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设备出厂合格证、检测证明等全部相关证明设备无任何质量问题的文件、资料等,并按照监理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的要求提交与通风空调设备有关的工程验收资料,费用含在总价中。

第十三条  质量保证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的是最佳材料和第一流的工艺,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设备在经过正确安装情况下,达到乙方承诺的使用寿命。

设备保修期为工程验收合格后两年。保修期内,若出现设备质量等问题,乙方应保证在48小时内到场进行解决。

第十四条  验收

设备到现场后,由甲方、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及乙方共同对设备的外观质量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乙方、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共同在乙方的发货装箱单上签认。乙方须根据工程进度尽快补齐初验不合格的设备,以免影响工程安装进度,因乙方未遵守本条款引致的总承包单位的工期拖延及费用损失由乙方负责。

乙方须清楚地知道,上述初步验收不免除乙方设备品质方面的任何责任。

设备的最终验收将根据技术规范及图纸的技术要求对设备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进行验收,且须通过最终的系统调试,最终验收日期为总承包工程实际竣工日期。

第十五条  知识产权

                        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中国使用其设备、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因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合同的履行期限应予以延长,但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不可抗力事故系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传真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7日历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90日历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七条  索赔

甲方索赔

乙方对与合同要求不符的设备负有责任。若甲方在规定的检验、安装、验收调试期限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乙方应更换有缺陷的设备、零件、部件和材料,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

如更换、修理后设备仍不能完全达到合同要求,应根据设备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金额,向甲方支付赔偿。

如果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乙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的30日历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一些的时间内,按甲方同意的本合同第十八条第一款所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甲方将从应付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乙方索赔

如果本工程履约过程中乙方遇到不利的外界因素,且根据合同条款规定又属于可索偿时,则乙方须收集合理的证据并书面向甲方提出,包括额外的费用,工期的延长,或两者皆有。

如果乙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甲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甲方接受。

甲乙双方提出的索赔事宜的理赔地点为中国河北。

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若发生违约情况,且违约方收到另一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4日历天内(或经另一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另一方可向违约一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a)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甲方准许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设备;

b)   甲乙双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基本义务。

一旦甲方根据本合同相应规定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甲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未交付部分的设备。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设备的额外费用(但该等费用不应超出乙方实际相对应的供货费用)。但是,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乙方所交设备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 应当按质论价;如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设备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或者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及违约金。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并应赔偿因拖延交货日期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九条   争议的解决

任何因履行合同和或与之有关而引起的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如通过协商在60天内不能解决时,则应向河北省某地市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费用由败诉的一方承担。

第二十条  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第二十一条  合同修改

                        欲对合同条款作出任何改动或偏离,均须由甲乙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文件。

第二十二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

第二十三条  转让

                        除甲方事先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副本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第二十五条  合同附件

附件1:中标明细表

附件2:议标纪要

附件1:投标承诺等相关文件

以下无正文。

甲方:河北某公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签署及盖章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签署及盖章

                                                                         

日期                                    日期

                                                                         

某工程

通风空调设备供应

招标文件

第四章  招标图纸

20##年1月

招标图纸

1.   通风空调设备CAD电子版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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