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例一:
个人租车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格守:
第一条 车辆状况
承租方所租的车型为_ ,车牌号为_ ,租赁车辆的车况以发车的双方签字确认的《租赁车辆交接单》为准。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起,将所租车辆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收回,租金及其他情况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租赁登记表》。租赁方续交租金应在预付租金到期前两天办理。
第三条 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向承租方提供性能良好,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本车状况:车况良好,证件齐全(行驶证、营运证),
附属设备齐全(顶灯、备胎、千斤顶、三角警示牌、灭火器、随车工具)。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车辆交付承租方。
6、租赁期间因车辆而产生的纠纷和法律诉讼,甲方有义务协从承租方解决,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7、保证所租车辆无违章记录、无抵押,质押及其他租赁关系。
8、油补归出租方所有。
第四条 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在车辆租赁期间承租方因交通事故及其他原因造成车辆需要维修的,需到出租方指定的修配厂修理,修理结果达到出租方满意为止。如因修理部件需要更换新部件而发生争议,以换新件为准;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将车辆开至出租方指定维修厂,承租方不得自行变动、添改、折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4、在租赁期间应对水箱水位、制动液、冷却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车辆行驶满5000公里,承租方应到指定修理厂更换发动机油、三滤、齿轮油一次,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5、按时参加运管部门组织的各项培训及各种公益活动。
6、应按时归还车辆,归还时的车况与《租车车辆交接单》中的车况登记相一致,并经出租方指定验收。验收时发现车辆有所就的划痕、刮伤、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证件丢失等现象承租方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
7、如许续租车辆,须提前24小时到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
8、必须承担因承租方的行为而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第五条 租车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签定时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额押金(以《汽车租赁登记表》上所示为准)。
2、在本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时,如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出租方将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还车时须交纳交通违章保证金800元人民币,在十五个工作日后,经确定在租赁期间无违章记录即退还。
第八条 车辆保险
1、出租方为租赁车辆办理了车辆交强险。承租方可自愿购买其他险种,费用由承担方自理。
2、车辆在租赁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门的出租方,出租方届时应协助承租方向保险公司报案,承租方必须协助出租方办理此事故的相关事宜,并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费用有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交车时间向承租方提供所租车辆,需向承租方赔偿该日租金的1.5倍做为违约赔偿金。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逾期返还车辆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
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发生操作不当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车辆损伤,如可办理保险索赔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总维修费用(以保险公司评估为准)30%的加速折旧费和停驶损失;如属于保险责任免除范围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的维修费用和停驶损失。
第十条 担保条款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个人签字、单位盖章)愿为承租方提供担保,如承租方发生违约行为及车辆损毁,担保方愿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
1、因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2、未经出租方许可承租方拖欠租金超过3日,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车辆并解除合同。
3、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并不返还租金和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 出售、抵押、质押。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 承租方将所租车辆转让、转借任何第三者使用、转租给第三方,以及参加竞赛、
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
(3) 从事其他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十二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出租方、承租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由出租方、承租方担保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汽车租赁登记表》,《租赁车辆交接单》是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经协商解决未能达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出租方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起诉。
出租方: 汽车承租方:
担保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范例二:
汽车租赁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
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车期限
甲方将 辆,车牌号码分别为.从 年 交付给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止收回,租赁期共壹年。
第二条:租金及租金标准
1.每车每月租金 元,共计人民币 元,乙方于每月8日前向甲方支付车费(遇节假日顺延).
2.乙方所租汽车,每月行驶不得超过甲乙双方认可的 公里数: ,超出部分由甲方向乙方每公里加收2元收
取租金(月结)。
第三条: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状况必须良好,各种证照齐全。
2.负责办理保险公司为租赁车开办的险种,承担保险费用。
3.租赁车在租赁期间,发生事故应协助乙方处理事故。 4.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租赁期间负责对车辆进行保养和维修,如车辆在保养和维修时需更换零部件,应事前取得甲方的同意。
3.不得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性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售、典当、抵押、不得将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
4.承担车辆租赁期产生的一切(车辆保险除外)费用和车辆被盗后保险公司付赔后的不足部分及其他费用。
5.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并承担保险公司付赔甲方后不足部分的损失。
6.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并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协助解决。
第七条 补充条款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两份。
出 租 方: 承 租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范例三:
租 车 协 议
(适用范围:租赁后勤车辆,出租方负责驾驶)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中铁五局集团 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租赁汽车事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基本内容
1.1甲方将汽车 台出租给乙方使用,该车品牌及型号为 ,牌号为 ,出租时行车里程为 公里,车况 。
1.2驾驶员由甲方本人担任或由其雇佣,费用由甲方承担。
1.3甲方保证车辆及驾驶员证照合法齐全。车辆行驶证号
为 ,拟任驾驶员驾照证号为 。
1.4租赁期限自 起至 止。
第二条 各自责任
2.1甲方责任
2.1.1 甲方驾驶员必须听从乙方指挥,按乙方要求出车。
2.1.2 甲方须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驶,保证乙方乘坐人员安全。发生交通事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概由甲方承担。
2.1.3车辆保管责任由甲方承担。
2.1.4甲方负责投保车辆保险及年检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2.1.5租用期间车辆修理费及违章罚款等由甲方支付。
2.1.6由于车辆或司机原因影响乙方使用,应按 元/天减少租赁费用,连续3天不能使用或者一个月内累计超过3天不能使用,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2乙方责任
2.1.1租用期间正常用车发生过路(桥)费由乙方承担,但需凭票报销。
2.1.2及时支付租赁费。
2.1.3提供饮食方便,费用按乙方职工同等收取。
第三条 结算方式
3.1 租赁费为人民币 元/ 年(或填写天、月)(大写)。
3.2 结算支付时间为(根据商谈情况填写每月30日,或季度末,或每月初预付当月租赁费等)。
第四条 其它
4.1租用期间油料费由 承担。(如果由乙方承担,则应添加“在
乙方指定加油站加油,费用由乙方结算”或者“加油费需有乙方工作人员确认”等字样)
4.2每月行驶里程最高限制为 公里。(根据商谈情况决定是否保留本款。如果油料费由甲方承担,则应限制最高里程,如果油料费由乙方承担,则可不限制最高里程。)
4.3每天出车时间为 。(根据商谈情况决定是否保留本款。如果商谈时约定了每天最多出车时间,或者约定了晚上不出车,则应填写相应内容。)
第五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
5.1 此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时起生效,租赁期满且租赁费支付完毕时终止。
第六条 纠纷解决
如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 (只需填写(一)或者(二))解决:
(一)向 (具体写明仲裁委员会的确切名称,如:不能将“贵阳仲裁委员会”写为“贵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根据有利于我方的原则,在出租方住所地、承租方住所地、合同签订地的基层法院中选择其一)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1、驾驶证复印件;
2、汽车行驶证复印件;
3、车主身份证复印件。
租 车 协 议
(适用范围:租赁后勤车辆,出租方只负责出租车辆,不负责驾驶)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中铁五局集团 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租赁汽车事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基本内容
1.1甲方将汽车 台出租给乙方使用,该车品牌及型号为 ,牌号为 ,出租时行车里程为 公里,车况 。
1.2驾驶员由乙方指派,费用由乙方承担。
1.3甲方保证车辆证照合法齐全,年检及时,车辆行驶证号为 。
1.4租赁期限自 起至 止。
第二条 各自责任
2.1甲方责任
2.1.1甲方负责投保车辆保险及年检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2.1.2发生交通事故,积极向保险公司索赔。
2.2乙方责任
2.2.1乙方须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驶,保证行车安全。
2.2.2车辆保管责任由乙方承担。
2.2.3租用期间违章罚款由乙方支付。
2.2.4租用期间油料费及过路(桥)费由乙方承担。
2.2.5及时支付租赁费。
第三条 结算方式
3.1 租赁费为人民币 元/ 年(或填写天、月)(大写)。
3.2 结算支付时间为(根据商谈情况填写每月30日,或季度末,或每月初预付当月租赁费等)。
第四条 其它
4.1租用期间车辆修理费由 方支付。
4.2租赁期间行驶里程最高限制为 公里。(根据商谈情况决定是否保留本款。如果限制了最高里程,则应增加超过最高里程如何计算租赁费的相关内容)
第五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
5.1 此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时起生效,租赁期满且租赁费支付完毕时终止。
第六条 纠纷解决
如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 (只需填写(一)或者(二))解决:
(一)向 (具体写明仲裁委员会的确切名称,如:不能将“贵阳仲裁委员会”写为“贵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根据有利于我方的原则,在出租方住所地、承租方住所地、合同签订地的基层法院中选择其一)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1、汽车行驶证复印件;
2、车主身份证复印件。
范例四:
个人租车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格守:
承租方所租的车型为 ,车牌号为 ,必须使用93号汽油。
第一条 租赁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起,将所租车辆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收回。
第二条 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承租方应提供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车辆交付承租方。
第三条 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
经济损失。
3、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
4、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在租赁期间应对制动液、冷却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将车辆开至出租方指定维修厂,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愿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按期如数交纳租金、租金。
6、应按时归还车辆,验收时发现车辆有所就的划痕、刮伤、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证件丢失等现象承租方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
7、如许续租车辆,须提前24小时通知出租方。
8、必须承担因承租方的行为而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第四条 租期的计算
租赁期间以车辆发车时为始,以车辆收车时为止,每日以24小时计算,超过6小时(含6小时)按全日计算,6小时以内按半日或小时计算。
第六条 车辆行驶里程限制
里程限制。
第五条 租车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签定时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额押金
2、承租方租车时须交纳押金及交通违章保证金共计1000元人民币,租车结束在五个日后,经确定在租赁期间无问题及违章记录即退还。
第六条 车辆保险
车辆在租赁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门的出租方,出租方届时应协助承租方向保险公司报案,承租方必须协助出租方办理此事故的相关事宜,并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费用有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能按合同多约定的交车时间向承租方提供所租车辆,需向承租方赔偿该日租金的1.5倍做为违约赔偿金。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逾期返还车辆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
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发生操作不当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车辆损伤,如可办理保险索赔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总维修费用(以保证公司评估为准)30%的加速折旧费和停驶损失;如属于保险责任免除范围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的维修费用和停驶损失。
第八条 合同解除
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并不返还租金和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承租方擅自将车辆开出河北省区域。
(4)、从事其他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九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出租方、承租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租方多租车辆每日行驶里程为400公里,超出部分按每公里1元计算,租期在三日以上(含三日)免去
出租方: 承租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范例五: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的租用车辆;为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协议如下:
一、车辆:
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 座的车辆,允许载人数为 人(不含司机),超过该人数,司机有权拒载,否则所有责任由甲方负责。
二、费用:共元
三、权利义务:
1、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大概行程进行报价,如甲方实际用车,超出原计划,需根据新的行程计价,否则乙方司机有权拒载。在用车期间,甲方需负责乙方司机的食、宿(二天以上)问题。
费用()包含、( )不含:所有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
2、 为确保双方权益,甲方在确定用车时(用车前),至少支付给乙方50% 保证金 元,如因甲方原因,取消用车,保证金不予退还(未付保证金个人或单位,确定用车,临时变更,取消或改用车日期,需支付车款50%做误工费)。
单接送用车,甲方预约侯车时间,不能超过1小时,否则每小时另支付司机加班费¥100元;乙方司机按预约时间准时到达指定地点(迟到不能超过15分钟),否则视乙方违约,扣除¥100元,超过50分钟(非人为造成,如:道路严重堵塞、天灾人祸、车祸等),将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协议租车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