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入与退出制度
一、 准入条件
1. 在*******内的工程商或个人,且具备法律规定的行为能力;
2. 平均年工程量不低于*****万元;
3. 必须以个人名义参加参加;
4. 信誉良好,无不良负债或其他经济纠纷。
二、 相关规则
1. 合伙人之间业务竞争冲突的,以企业裁定为准:
2. 合伙人不得参与经营与本企业或其他合伙人竞争的业务;
3. 合伙人不得以低于企业所给出的成本价的价格签订合同业务;
4. 合伙人未经企业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企业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
5. 双方约定合伙期限到期的,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按退伙处理;
6. 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
7. 合伙人不再具备法定的行为能力,按退伙处理;
8. 违反合作机制契约精神,借用企业名义进行虚假宣传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合伙人的相关责任后按退伙处理;
9. 合伙人只限于进行工程业务的洽谈、工程项目的全程商业活动及相关管
理活动,合伙人不得在企业不知情的情况下从事以下活动:a.不得以工程合同、公司资质文件等进行第三方经济经营活动;b.不得以此进行额外商业活动(诸如:抵押、担保、贷款等)等损害本企业利益的活动,否则追究合伙人的相关责任后按退伙处理;
10.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按自动退伙解散处理;
第二篇:合伙人制度的优劣
合伙人制度的优劣
投融界:合伙人公司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拥有公司并分享公司利润的企业。合伙人为公司主人或股东。其主要特点是:合伙人享有企业经营所得并对经营亏损共同承担责任;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参与经营,也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自负盈亏。
在投融界看来,合伙人制度有以下优点:
1、资金有优势,合伙人可共同出资,比独资好。
2、集体智慧比一个人的家族企业好处要多,可共同应对难关。
3、管理也可以相互监控,经营也可相互促进。
4、信息来源广,分配有保障。
5、经营决策意见可以讨论决定,可减少失误。
6、避免双层纳税,合伙人制度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降低成本。
7、对员工有激励作用,帮助稳定团队。
合伙人制度也有以下缺点:
1、资金来源和企业信用能力有限,不能发行股票和债券,这使得合伙企业的规模不可能太大。
2、合伙人的责任比公司股东的责任大得多,合伙人之间的连带责任使合伙人需要对其合伙人的经营行为负责,更加重了合伙人的风险。
3、由于合伙企业具有浓重的人合性,任何一个合伙人破产、死亡或退伙都有可能导致合伙企业解散,因而其存续期限不可能很长,导致管理分散,企业稳定性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