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辆长期租借管理协议
甲方:新疆波曼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车辆责任管理部门: 车辆管理负责人: (部门经理)
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严格控制车辆费用,明确车辆使用责任,确保行车安全,方便工作的开展,提高工作效率,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公司特订立本协议书
一、车辆的权属
甲方将 汽车壹辆,车牌号码: 提供给乙方在工作期间使用,该车属甲方财产,应照相关规定予以管理。乙方拥有该车辆的使用权,此车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除甲方重大活动及甲方特殊安排外,原则上由乙方使用。另外,甲方有权根据需要随时调换或收回乙方使用的车辆。
二、 车辆的日常管理
1、公司所有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出险,由使用部门报险、理赔、维修,事故处理完毕后需将出险理赔单的复印件交综合管理部备案。
2、因公驾驶公务车遇交通事故发生车辆刮、擦、碰及伤人等交通事故所产生的费用和责任,若在未违反交通法律法规情况下,除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费用以外,其事故免赔部分由部门承担;若事故责任人是乙方驾驶员,乙方驾驶员除负责报险修复外,按照保险定损理赔总额的10%~20%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详见《公司资产损坏赔偿管理办法》。
3、乙方未经公司同意,任何情况下个人均无权将公务车辆借与他人因私使用,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车辆管理责任人承担。
4、乙方应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不酒后驾车、不疲劳驾车、不危险驾车(如超速、追尾、争道、赛车等),因违反交通法律法规产生的责任及罚款,概由乙方车辆管理责任人及车辆驾驶人按4:6比例承担。
5、所有承包车辆所使用的各种燃油需统一从综合管理部按需领取,综合管理部根据时实领用台帐记录按周期给承包部门转帐。
6、公司所用车辆的保险费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购买后,按各车实际支出的保险费给各承包部门转帐。
7、年底,综合管理部对各承包部门单车承包使用总费用进行核算,评比,为次年各部门承包车辆的审批做指导依据。
三、车辆的维修管理及费用管理
1、车辆维护,由乙方负责做好日常维护,做到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2、车辆修理,公司所有车辆的维修需按公司车辆维修流程统一到公司指定的定点维修点进行维修,维修费由综合管理部定期对帐结算,并根据时实维修台帐记录按周期给承包部门转帐。
3.车辆维修流程:乙方对所持车辆需维修的部分填报《新疆波曼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定点维修送修单》,经乙方车辆管理责任人签字后,报综合管理部车管组长审核批准后进行维修,维修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审批,1000元以上的由波曼公司总经理审批。
3、车辆费用遵循保证工作需要、严格控制支出、厉行节约、精打细算的原则。
4、车辆承包部门在车辆租借期间负责该车辆各项费用的支付,费用具体包括以下项目:
(1)车辆过路费、油费、年检费、维修费、保险费、停车费、各类与此车相关的罚款及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等相关费用。
(2)公司已交的部分年度费用如年检费、保险费、维修费等由综合管理部按使用时间核算分摊。
(3)如果出现公司急需用车,与车辆租借部门协商,要优先保证公司用车的安排,公司调用车期间车辆的油费由公司承担,并给予乙方1元/公里的车管补贴。
(4)如果出现承包部门由于客观因素停止承包车辆时,用车时间未满3个月,费用按月分摊;用车在3个月(含3个月)至6个月时按照半年的费用核算;超过6个月按照一年的费用核算。
四、用车期间,乙方应承担以下责任
1、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必须爱惜并妥善保管车辆,因车辆保管不善丢失的,按车辆评估公司评定价格和保险公司的理赔金额,车辆使用人承担车辆的差额部分。2、乙方在协议期内不得将该车辆私自借给、租用或转让给他人。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外借的,必须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借,否则,一经发现,甲方将收回车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若公司主管同意车辆外借,车辆归还时乙方应及时检查车辆状况,有任何疑义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解决出现的问题,如因乙方未及时检查外借交回的车辆,出现的一切问题由乙方负责。3、乙方必须正确使用并及时保养车辆,如因使用不当或保养不及时导致车辆不能投入正常使用,由乙方承担全部修理费用。
4、乙方必须随时关注使用车辆的保险期限、年审期限、保养公里数/期限等相关用车信息,须在上述期限到来前告知公司车辆管理部门,并协同完成相关工作。如因没能及时通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5、甲方收回或调换乙方使用车辆时,乙方必须全部交还车辆及车辆相关的证件、随车工具。
6、用车期间,所有违章由乙方自行解决。在年审前或交回车辆前,乙方必须全部处理完毕违章记录。否则从工资中双倍扣除因违章罚款的金额。
7、乙方必须妥善保护或保存好车辆及车辆相关的行驶证原件,保险卡原件,环保标志,交强险标志,年审标识,等车辆所有附件,丢失或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和补办。
五、有如下情况甲方将收回此车的使用权,同时此协议自动失效。
1、乙方提出主动放弃车辆的使用权。
2、乙方不爱惜车辆,或使用不当,造成车辆损坏。
六、附则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存。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自甲方收回本车后自动失效。
3、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若产生纠纷交由甲方单方面作出裁判。
甲方: 乙方:(责任人)
日期: 日期:
第二篇:公司对公司车辆租赁合同
车辆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
承租方因工作需要租用出租方汽车 叁 辆作为交通工具,在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形成以下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租方所租用出租方汽车的基本情况:
号牌号码:
车辆类型:
所 有 人:
所有人地址:
车辆保险情况:
二、租赁价格及结算方式:
乙方租赁甲方每一辆汽车的价格为¥5800 元/月,租金累计为:陆拾贰万陆仟肆佰元整元整(小写:¥626400)乙方按照年度方式支付给甲方租金,第一年支付40%贰拾伍万零伍佰陆拾元整(小写:¥250560),第二年和第三年均支付30%壹拾捌万柒仟玖佰贰拾元整(小写:¥187920)每年10月16 日结算一次。结算时由出租方出据正式发票。 甲方账户:732 661 018 280 005 312 6 ,开户行:中信银行合肥新站支行,户名:合肥徽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三、租赁期限:
租车日期自2015年10月16日起至2018年10月15日止。
四、承租方权利和义务:
1、因乙方租用所产生租用车辆的路、桥通行费、停车费、车辆的燃油费,违章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2、按规定支付甲方租车费且配合甲方完成车辆年检;
3、乙方租赁期间调度公司驾驶员日常驾驶工作,保证行车安全,并做好乘车人员的上、下车管理。
4、除以上1、2、条款所列的费用外,其它一切与租用车辆所发生的费用均与承租方无关。
5、乙方驾驶员应爱护车辆,了解车辆性能和操作方法,每日检查车辆的机油、刹车油、防冻液、轮胎气压等,发现问题立即按照4S店要求补充更正使车辆符合随车手册规定的要求再使用。
6、严禁酒后驾驶,严禁车用车辆从事违法活动,严禁车辆参加竞赛及测试使用,严禁用于营利性质的运输,严禁运送违禁物品否则甲方不负责后果。
7、乙方驾驶员必须取得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否则甲方不负责后果。
8乙方在用车期满,应完好无缺的将车辆交给甲方,不得损坏车辆或者更换车辆零部件。
9、车辆在租期内丢失,在保险公司赔偿前,租赁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
、出租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车辆按时年审,性能能够满足乙方工作需要,安全性、可靠性高,随车工具和各项证件附件齐全有效;
2、甲方必须购买车辆保险(车辆意外险、三者险、车上人险)及交强险、且在有效期以内(附保险单);
3、甲方按时缴纳各项规费,保证乙方能正常用车;
4、甲方按车辆4S店保养规定、按时保养车辆,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
7、甲方车辆发生故障时,甲方必须立即修理,甲方每月给乙方1—2天修车保养时间;
8、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9、对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10、甲方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六、如出租方未及时购买相关规费或年审,则可视为本合同自行解除,一切后果由出租方承担。
七、承租方对租赁车辆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驾驶不善造成车辆损坏及各种证件的丢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赔偿出租方。
八、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双方共同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可根据事实情况予以补充附件。
承租方:(盖章) 出租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名): 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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