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人协议书(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或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用)
发起人协议书
本发起人协议由下列各方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郑州市订立:
1:王XX,男,住址:KKKK,身份证号:KKKKKK
2:耿XX,女,住址:KKKKK,身份证号:KKKKK
上述各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河南CC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共同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 本协议各方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发起人身份,采用变更发起设立方式,共同在郑州市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公司的名称与地址:
公司中文名称:_河南BBB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公司注册地址:郑州市
第三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 万元;股本总额为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面值人民币_ 元,公司设立时由发起人全部认购。
第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自用粮收购、小麦粉(面粉)、挂面加工、销售(按有效许可证核定的范围经营);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第五条 公司宗旨:通过提供高产品质量,服务社会,回报股东,使公司成为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面粉、挂面制造商。
第六条 公司的组织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公司的存续期限为永久存续。工商登记机关基于行政管理的需要,而对经营期限有规定的,从期规定。
第八条 公司各发起人以经营性净资产出资按 : 的比例折股。各发起人具体认购股份的情形如下:
1.VBBB以经评估的经营性净资产 万元,按 : 的比例折股为 万股,占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40%。
2.CCC以经评估的经营性净资产 万元,按 : 的比例折股为 万股,占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60%。
第九条 各发起人应在验资报告出具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召开
公司创立大会,选举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批准公司章程。董事会应在创立大会后三十日内向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报送设立公司的批准文件、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由7_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1人,由DDDA担任,董事6人,由各发起人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由股东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1人,股东代表1人,职工代表1人。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民主选举产生,主席由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免,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首任总经理由DDFADD担任。
第十三条 公司不能成立时,各个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公司不能设立时,未足额认购股份的发起人应对已足额认购股份的发起人已经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过失致使公司或其他发起人利益受到损害的,该发起人应对公司或其他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其他义务,致使他方因此遭受损失,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须经各个发起人协商同意,并以书面方式作出。
第十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各发起人另行友好协商确定。
第十七条 凡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均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相关争议提交郑州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协议各方各持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其余报送有关部门。
第十九条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时起生效。
(以下为签字页,无正文)
第二篇: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发起人友好协商,决定设立“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签订本协议书。
第二条:本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各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二章 发起人
第三条:公司发起人分别为:
1、
2、
3、
4、
5、
各发起人共同委托XX办理设立公司的申请手续。
第三章 宗旨、经营范围
第四条:公司的宗旨是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使公司不断发展,使全体股东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繁荣社会经济。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旅业、桑拿、沐足、美容美发、中西餐、卡拉OK等娱乐服务业。
第四章 股权结构
第六条:公司全部资本为人民币1500万元。
第七条:公司股东以登记注册时的认股人为准。
第八条:公司发起人所占股份如下:
1、 出资 万元,占总资本的 %;
2、 出资 万元,占总资本的 %;
3、 出资 万元,占总资本的 %;
4、 出资 万元,占总资本的 %;
5、 出资 万元,占总资本的 %;
第五章 筹备组
第九条:根据发起人提议,成立公司筹备组,筹备成员由各发起人推举的人员组成,筹备组负责公司筹建期间的一切活动。
第十条:筹备组的职责。
1、 负责组织起草并联系各发起人签署有关经济文件。
2、 负责股份募集工作,并保证股金之安全性。
3、 全部股金认缴完毕后30天内组织召开和主持公司创立会暨第一次股东会。
4、 负责联系股东,听取股东关于经营管理机构人员构成及人选意见。
第十一条:筹备组下设办公室,实行日常工作制。
第十二条:筹备组的报酬由各发起人协商确定,所发生的合理开支由新创立公司实报实销。
第十三条:筹备组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正式成立,待公司开张之日起解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各股东应将所占股份的股款汇入筹备组指定的银行帐户,缴款时间以汇出日期为准。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X份,于X年X月X日在惠阳区
签订,并自签毕后生效。
发起人(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