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工程项目购销合同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所采购空调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安装使用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型号、数量、合同价格、金额以及安装时间: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二、保修期限:乙方承诺对于所安装空调,实行六年包修。
注:由不可抗拒因素、甲方工作环境恶劣或甲方私自拆修造成的损坏或故障不在保修范围内。
三、工程安装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免费配送。
五、配管、开孔和支架收费标准(指超出原厂配置部分):超出3米标配的铜管按120元/米收费。
六、安装要求和对安装质量提出异议期限:
注:从乙方通知甲方对工程进行验收之日起十天内,甲方负责组织对工程的验收,否则将视同工程合格。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后24小时内甲方必须以转款结账或交付现金方式跟乙方结清全部货款,待款项交付落实后甲方方可要求乙方执行配送与安装,如甲方逾期不履行交款约定事项,乙方可视甲方放弃所交定金并由乙方自行处理。
八、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九、本合同价格有效期为从签定日期起的 1 个月,超出 1 个月合同价格自动失效。
十、违约责任: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十二、本合同一式2份,其中甲方保留 1 份,乙方保留 1 份。
十三、其它约定事项: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单位名称:
委 托 代理人: 委 托 代理人: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
合同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工程合同范本
地坪涂装工程
承揽合同
(编号: )
承揽方:上海维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浦东新区上丰路977号1幢B座7020室 电 话:021-58389991 传真:021-58389995 定作方: 地 址: 电 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地坪涂装工程承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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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坪涂装工程承揽合同
承揽方:上海维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定作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规定,为了明确双方在合同执行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
承揽名称、方式、地点
1-1 承揽项目名称: 1-2 承揽项目地点: 1-3 承揽方式: 包公包料 2、 承揽标的(加工成品)
注: 工程量清单见附页,数量以实际测量为准。 3、 加工成品的质量要求
3-1 承揽方按提供规格工艺进行施工; 3-2 采用材料为 维度 ;
3-3 施工工艺:
4、 价款及付款方式
4-1 单价: 4-2 总价: 4-3 付款方式:
4-3-1 预付款:1.合同签订后 日内,定作方应向承揽方支付合同总额
地坪涂装工程承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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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即 元的工程预付款;
2.承揽方进场后,正式施工前,定作方应向承揽方支付总额
的 %,即 元的预付款;
4-3-2 进度款: 当工程完成50%时,定作方应向承揽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40 %,
即 元的工程进度款;
4-3-3 完工款: 工程完工验收后 天内,付清全部工程款。
4-4 结算方式:
的收款方必须是承揽方,定作方应写清承揽方的开户行和帐号,不能给
空头支票或者任何第三方收款。无法开出支票或汇款的单位才能允许以
现金结算。若定作方只能以现金结算的,由承揽方委派 、 两
位同志并同时携带承揽方介绍信收款,定做方在落实取款人的身份后,
才能付款。若定作方违反上述条款时,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定作方负担。
4-4-2 现经双方商定采用 方式付款。
5、
5-1 素地标准及施工条件 素地基本平整,2m标尺内,落差不应大于5mm,整体粉光并养护28天以
上;
5-2 水泥结合牢固,无空鼓,不起砂,无龟裂,无水泥浮浆;
5-3 水泥素地表面含水率小于8%;
5-4 施工时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70%,环境温度不低于00C;
5-5 施工前定作方应向承揽方提供施工图纸,完成通水、通电工作,门窗到位,水电费由定作方负担;
6、
6-1
6-2 施工 总施工工期为日历天数 天,自约定进场开工之日起,至工程完工,承揽方提交完工报告之日止。 如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工期自动顺延:(工期: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6-2-1定作方在承揽方按合同规定进场前一天,未能将待施工区域场地交给承揽方,或有非本项目服务人员及物品进入或存放待施工区域;
6-2-2工程方案、工艺、用料、色泽变更,从提出变更之日起至完成变更日止相应顺延,若该项变更对工程工期有实质性影响的,按比例顺延工期;
6-2-3实际施工面积大于暂估面积时,按比例顺延工期;
6-2-4在施工过程中停电连续三个小时以上,或有房屋漏水、渗水、进水等方面
地坪涂装工程承揽合同
第 3 页 共7页 4-4-1 一般采用转帐支票或银行汇款的形式结算,支票或汇款
阻碍项目进行;
6-2-5因天气影响(如:高温、温度达不到项目施工要求)或因不可抗力(如:台风、暴雨、水灾、火灾、地震、战争、暴乱等)方面影响施工进行;
6-2-6其他突发事件(如:停电、工作面渗水或漏水、施工场所封闭不严等)影响施工进度;
6-2-7因定作方、土建等其他施工单位、政府管理部门只要求而暂时停工的; 6-2-8完工报告提交定作方之日起至验收完毕日止,该期间不计入工期; 6-2-9其他非承揽方原因导致的停工;
6-2-10其他影响合同条款执行的情况出现。
6-3 发生6-2条情况时,承揽方可以向定作方代表提出报告要求确认工期顺延、追加相应款项,定作方代表应当在收到报告后3天内作出答复,逾期视为对承揽方报告的确认。
7、 施工管理
7-1 定作方驻项目现场代表:姓名 ,电话 。
7-2 承揽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电话 。
7-3 定作方应完成下列配合义务:
7-3-1定作方应使现场具备作业条件,必须在承揽方进场前一天对作业区域进行出空、清洁处理,以保证项目如期进行。
7-3-2定作方应提供标准新作业混凝土基面,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或承揽方要求(详见承揽方技术方案及资料),否则由此出现的一切问题承揽方不承担责任,因定作方提供的新做或现有混凝土基面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足以影响承揽方施工质量时,双方应在经过实际勘察后另行补充签订《基面处理备忘录》,于完工后立即按照实测面积结算。
7-3-3定作方应协调处理现场,保证场地无其他项目交叉以及主要通道的畅通,以满足本项目作业及运输的需要,约束其他非本项目服务人员进入现场踩踏地坪或影响作业。
7-3-4在承揽方完成作业后四十八小时的初步养护期内,定作方有义务协助承揽方保护现场,禁止其他人员进入作业区域;养护期后方可搬入重物,如需提前,应在确认不破坏地坪的前提下穿软质软底拖鞋并做好地坪铺垫保护工作。
7-3-5免费提供足够使用的现场材料仓库、现场办公室和施工人员临时居住点。 7-4 承揽方应遵守下列现场管理规定:
7-4-1承揽方应做好作业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洁、道路畅通、项目完成后清理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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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如因现场作业条件变化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工艺或合同期限,承揽方应书面通知定作方。
7-4-3承揽方因按照双方规定的验收标准及期限完成项目并合格交验。
7-4-4在项目完成后规定的保修期内,由于承揽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承揽方于接到通知后应提供无条件保修。
7-4-5承揽方有义务将地坪养护及注意事项提供给定作方。
7-4-6定作方应向承揽方有关人员进行有关的特殊安全管理规定介绍。由于定作方未进行有关特殊安全管理规定介绍造成安全事故,定作方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7-4-7承揽方有关人员进入定作方施工现场应遵守定作方有关制度。
7-4-8 由承揽方人员因违反有关管理造成安全事故,责任由承揽方负担。
8、质量保证
8-1 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个月,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在保修期内出现因施工质量,材料质量问题,由承揽方负责免费维修。
8-2 定作方对承揽方的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理、检查,有权对工程材料进行抽检,发现质量问题时,有权责令承揽方整改、返工,导致的工期延误由承揽方负责; 8-3 保修期满后,承揽方应继续提供售后服务,所需的费用视服务内容双方公
平协商解决;
8-4 因下列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不在保修范围,定作方不能借此影响对
承揽方的付款。
8-4-1在上一道工序未完全达到要求时定作方要求承揽方赶工或现场交叉施工
而影响质量;
8-4-2定作方要求承揽方赶工或施工时现场有其他交叉施工,影响工程质量; 8-4-3水泥地坪质量问题:如水泥强度标号不够,水灰比不对,塌落度超过范围
等引发的问题;
8-4-4完工后,地面遭到人为破坏,超负荷使用。
9、 验收标准与方法
9-1 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作为验收标准,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
方提供必需的技术资料。
9-2 承揽方应向定作方发出验收通知单,定作方接到验收通知后应在三天内(逢
法定节假日可以顺延)进行验收,无故拖延或未经验收而提前投入使用者,视同验收合格。
9-3 当事人双方对承揽项目质量在验收中发生争议时,可向法定质量监督检验
机构申请检验,并向对方提供检验证明,检验所发生的费用由异议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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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程已经定作方验收合格并确认承揽方提交的实际工程造价:
9-4-1未经竣工验收,定作方已经将该工程实际投入使用;
9-4-2定作方已在承揽方作业材料层的基础上进行其他工序的操作;
9-4-3承揽方提交完工报告后,定作方未依约进行验收的。
10、 违约责任
10-1 承揽方交付的地坪如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
论价,酌情减价;不同意利用的 ,应由承揽方负责修整。
10-2 承揽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逾期一天,按照逾期交付部分价格0.5‰
偿付定作方违约金。
10-3 承揽方已完成地坪,应由定作方负责协调保护,因定作方原因造成地坪交
付前损坏的,由定作方负责损坏赔偿,由于承揽方自身原因造成损坏的,则由承揽方负责。
10-4 定作方应及时将所需施工场所提供予承揽方进场施工,不安排交叉作业。
如因特殊原因须进行交叉作业的,须与承揽方协商后进行,否则由此造成地坪损坏或工期延误,由定作方负责损失。
10-5 定作方应按时支付合同规定价款,如因定作方不能及时付款,承揽方有权
停工或解除合同,因此造成延误损失由定作方承担,并偿付承揽方已消耗的材料费、人工费及施工过程中相关费用等由于合同中止给承揽方造成的损失。
10-6 定作方超过合同规定日期支付款项,每逾期一天按逾期金额的0.5‰偿付
承揽方违约金。
10-7 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地坪损坏的,承揽方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除承担违约责任,但应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接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且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11、补充条款
12、期限与其它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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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进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定作方与承揽方各执 份。
定作方: 承揽方:上海维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曹一兵
授权代表:
开户行:
帐号:
地址:
电话:
日期:
授权代表: 开户行:上海工行外高桥保税区支行 帐号:1001 2799 1900 6946 118 地址:浦东新区上丰路977号1幢B座7020室 电话:021-58389991传真:021-58389995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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