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 托 代 理 业 务 协 议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杭州川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全权代理注册公司事宜,具体事项:前置审批
( ),工商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
二、甲乙双方责任:
A、甲方责任:
1、甲方应充分地向代理人说明自己委托代理事宜的内容,及时向代理人提供办
事所需要的有关资料,积极配合代理人工作。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应如实提供申请人(注册人或权利所有人)或共同申请
人(权利所有人)的姓名和地址,如果在办事中要求改变申请人(注册人或
权利所有人)或共同申请人(权利所有人)的姓名和地址,应提交原申请人
(注册人或权利所有人)或共同申请人(权利所有人)签署的变更声明,或
提交申请人(注册人或权利所有人)之间有关申请权(专利权或商标权)事
宜的协议书副本。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甲方联系人的姓名及其详细通讯地址;甲方如变更联系人
或通讯地址,应将变更结果及时通知乙方,否则,甲方将承担影响各种规定
的时限带来的后果。
B、乙方责任: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代理人为甲方代理。乙方的代理人应认真负责地
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随便向任何第三方泄漏甲方要求保密的事宜。
2、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通讯地址及时向甲方转达官方的有关文件和发送时限提醒单,如果乙方未及时发出,影响各种规定的时限带来的后果将由乙方承担。
三、委托时间: 年 月 日起(不含银行开户),共约_ _个工作日。
四、代理费用为:人民币¥ (大写) (工本费包括在内)
五、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签定合同,甲方支付乙方定金人民币(大写) ;待办理完成( )付款? (大写) ;,营业执照,代码、税务、及资料交接清晰后,付清尾款人民币? (大写) 。
3、另议:
六、违约责任及其他:
1甲方如有各种原因要终止履行本合同,代理费按终止时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结算。
2乙方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及其他违法或违反本合同的情况,通知对方后,有权中止代理,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3合同双方如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变更或中止合同,如造成影响,应由违约方承担责任,造成损失则由违约方酌情支付违约金。
4待乙方将注册服务完成后,结清款项,本委托协议书自行终止。
七、本委托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工商代理合同(石诚)
成都普勤企业登记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2013)072号
工 商 代 理 服 务 合 同
甲 方:
乙 方:成都普勤企业登记代理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工商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在 年 月 日起为甲方代办 企业登记 事宜,代理登记企业注册资金为 600万元整。
二、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登记管理条例》等的要求,对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实施必要的代理程序,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代理业务。
2、乙方对在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在甲方提供的真实、合法的资料基础上,乙方业务代理工作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
(二)甲方责任
1、甲方应对乙方开展代理工作给予充分的合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按乙方的要求,提供代理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按照本协议书约定金额及时足额支付代理费用。
2、甲方按规定就所提供资料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乙方的代理责任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甲方的责任。但因乙方原因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三、业务收费
经甲乙双方商定,代理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2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 ),付款方式为:在本协议签定时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20%用于前期运作,当乙方为甲方办理完工商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公章、财务章、法人私章后,经甲方确认无误后,再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0%作为工商注册进度款,办理完所有事宜乙方交付甲方资料时甲方支付剩余的代理费20%。
四、上述费用结清后,乙方负责提供以下证照给甲方:工商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信用代码证、银行设备(网银、密码支付器)、银行开户许可证、公章、
成都普勤企业登记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2013)072号
财务章、法人私章、验资报告、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原件,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认真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有关法律规定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应认真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有关法律规定履行本协议相关义务,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另一方有权拒绝或终止履行本协议,并追究违约责任;违约一方应当承担他方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经济损失。
2、协议双方应严格履行对本协议具体内容的保密责任,未经双方同意,不得随意向两方以外透露本协议有关条款。
3、本协议合作期届满,合作关系终止,但不影响本协议中约定的有关责任以及双方未尽的权利与义务的效力和相应的追偿权。
4、乙方的服务圆满完成后,应积极通知甲方领取相关文件资料等,如甲方在办理完成全部注册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未能领取资料,乙方有权自行处置甲方的文件资料。
5、如在代理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因素,乙方不能如期完成本协议委托事项,需通过双方协商变更约定事项。
六、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效时,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其他约定事项
八、未尽事宜
本协议若有未尽事宜,经双方通过平等友好协商同意后签署书面文件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章后生效,约定事项全部完成后失效。
甲 方: 乙 方:成都普勤企业登记代理有限公司
代 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成都普勤企业登记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2013)072号
附件1
公司注册基本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