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工助学协议书
鲁东大学地理与规划学院(以下简称甲方)与 班 同学(以下简称乙方),根据《鲁东大学勤工助学管理条理》,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一致同意签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学期,即20##-20##学年下学期。
第二条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 岗位工作,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相应工作岗位管理办法对应的岗位职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甲方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及依照乙方的能力、工作表现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及管理。
第三条 甲方根据乙方岗位的实际情况,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卫生工具。
第四条 工资发放方式为由学校财务处隔月10日直接划入乙方的银行卡里。各岗位具体工资标准参照勤工助学办公室每学期公布的工资标准。
第五条 乙方必须承认甲方制订的各岗位清理标准(见《评分要求及标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甲方参照各岗位清理标准,在乙方不符岗位职责之前提下有权予以各种处罚,直至终止同乙方的协议。
第六条 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可提前一月,经书面说明终止同甲方的协议。
第七条 乙方在工作时间内,因不按规定工作造成各种损失,乙方必须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
第八条 乙方在工作时间内,因不按规定工作造成自身的各种伤害,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 处罚细则:
1、每月在岗位上累计出现3次较大失误,罚款5元。
2、每月在岗位上累计出现5次较大失误,罚款10元。
3、每月在岗位上累计出现7次较大失误,直接辞退。
第十条
1、 本协议解释权在鲁东大学地理与规划学院团总支。
2、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勤卫部备案一份。
3、附表格一份:
第二篇:宁夏大学勤工助学协议书
宁夏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协议书
甲方: (学生姓名), 联系电话:
乙方(用工单位):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甲、乙经过充分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1、按照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定,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招聘,甲方到乙方从事勤工助学工作。
2、甲方和乙方原则上每年签约一次,任何一方如要解除约定,应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3、甲、乙约定,在甲方完成乙方交待的工作任务且无重大失误的情况下,乙方应于每月5日之前,出具真实的工作考勤记录,交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用以核算甲方工作报酬。
4、乙方按照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定,必须对甲方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等方面的岗前培训。
5、乙方在确保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和学生个人的学业前提下,安排甲方的工作任务,但是不得组织甲方参加任何有碍社会公德、有损学校形象和有损大学生形象的工作。
6、如果没有重大失误,乙方在录用期间不得无故辞退甲方。如果甲方确有违反单位规定之行为或者出现工作失误,给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乙方可以提前辞退乙方,但应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书面证明。
7、乙方在确保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和学生个人的学业前提下,和甲方约定工作纪律,甲方在乙方工作期间应该遵守乙方约定的工作纪律。
8、甲方应按本协议的规定到乙方工作,并遵守乙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如甲方在协议履行期间,由于完成学业的原因,致使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甲方可要求解除本协议,乙方应予以同意。同时,在可能情况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可介绍其他人选。
9、甲方工作期满后,乙方应按照学校勤工助学管理规定,根据其工作表现和业绩做出评定。
10、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以上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应根据具体情况,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
甲方:
(签字):
乙方 : 单位盖章: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