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xx年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及
《高校毕业生登记表》等表格的填写说明
1、“学校名称”栏填: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校隶属”栏填:广东省教育厅,“专业名称”栏填写当年招生的录取专业的全称(含专业方向),“学历”栏填:“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
2、“生源地区”栏填写毕业生来源的省、市、县(区)(即新生入学前户口所在省、市、县(区))。
3、《就业推荐表》中的“自我鉴定”由毕业生本人对自己大学期间思想、学习、社会工作及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自我评价。
4、《就业推荐表》每位毕业生一份,《就业推荐表》中的“院系推荐意见”由毕业生所在学院根据毕业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情况详细填写,盖二级学院党委公章。
5、《就业推荐表》中的“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江湾一路18号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人”填写毕业生所在学院、系(专业)的政治辅导员姓名;“联系电话”填写联系人的办公室电话。
6、《就业推荐表》中的“学校意见”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填写、盖章。
7、20xx年毕业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实行条形码管理,暂时发放到各二级学院而不发放到毕业生本人,毕业生基本确定就业单位后才向学院申请领取《就业协议书》,并及时与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后报学院、学校备案以便办理相关的就业手续。
8、《就业协议书》中的“用人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签章”是指用人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的接收意见,“地方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省直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章”是指用人单位所在市(含区、县)人事主管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或中央驻粤单位或省属厅、局人事处意见,只有签署此类同意录用意见后方可列入就业计划报省就业中心审批并办理派遣手续。
9、《就业协议书》中的“鉴证登记方”等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地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省直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章后,先到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签署意见再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签署意见。
10、《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是对毕业生在校期间各方面情况的总结及鉴定,毕业生离校前交学校存个人档案。毕业生先不要填写,请妥善保管,具体填写要求、交回时间另行通知。
11、毕业生(结业生、休学学生、延长学习年限学生除外)如需要申请暂缓就业,必须首先向学院、学校提出申请,经学院、学校批准后由学校统一报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批后才与毕业生签订一式三份的暂缓就业协议(申请暂缓就业截止日期:20xx年5月30日)。
12、学生填写前必须先打稿。其他没有特别说明填写要求的,请严格按照表上的填表说明填写;若有不明之处请与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联系(校本部图书馆一楼西侧,电话83961048)。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二O一四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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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暂缓就业申请建议:
1、考研或专升本(或考取国家公务员)成绩入围,等待复(面)试或等待录取通知书的毕业生;
2、毕业当年考研或专升本成绩不入围,但仍希望申请暂缓就业后明年继续考研或专升本的毕业生;
3、暂时未落实单位,但希望申请暂缓就业后以便继续找工作的毕业生(注:志愿回生源地就业的毕业生不需办理);
4、用人单位已经接收,正等待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未办完就业手续的毕业生。比如非深圳生源已签约深圳单位,正在等深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批复;
5、已签就业协议,但单位在非生源地且不能解决人事档案、户口关系,本人又不想把人事档案、户口关系迁回生源地的毕业生(注:愿意将人事档案、户口关系迁回生源地的毕业生不需申请)。
备注:
1、结业学生、延长学习年限学生、休学及停学学生等不能申请暂缓就业。
2、申请暂缓就业初步截止日期:20xx年5月30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暂缓就业到期后请未在暂缓就业有效期取消暂缓就业手续(办理就业报到证)的同学于有效期满的7月与学校就业中心联系领取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就读期间未迁户口到学校的没有户口迁移证),联系电话:0757-8396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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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协议书
编号:NO.
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基层就业协议书
毕 业 生:________
基层单位:________
学 校: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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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表
为落实好《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06?22号)精神,积极推进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毕业生、基层单位、学校三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毕业生应按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就业,向基层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基层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基层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需征得基层单位同意。
二、基层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
三、学校要组织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并为毕业生和基层单位做好服务工作。
四、毕业生、基层单位、学校三方要为各自填写的内容负责,如一方有弄虚作假的,本协议即失效。
五、毕业生、基层单位、学校三方如有其它约定,应在本协议内页另附纸张说明,并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六、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都应严格履行协议,若有一方变更协议,须征得另两方的同意。
七、基层单位和学校应建立毕业生工作信息联系制度,如毕业生在本协议期限内工作发生变动的,基层单位应及时通知相关学校,经学校记录备案后方可办理离职等手续。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全区统一编号,毕业生、基层单位、学校和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各执一份,复印无效。
九、本协议仅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核算的依据之一,不作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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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说 明
一、本协议书须用蓝黑或黑色钢笔填写,做到字迹端正,不得涂改。
二、本协议书全区统一编码,编码方案为:年度+高校次序代码(西藏大学01、西藏大学农牧学院02、西藏民族学院03、西藏藏医学院04、西藏职业技术学院05、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06、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07、自治区财经学校08、日喀则职业技术学校09)+毕业生学号,如毕业生为西藏民族学院2007届毕业生,学号为103508402,则协议书编码为200703103508402。
三、封面中的“基层单位、学校名称”须写全称,其中“基层单位名称”由毕业生到基层单位报到后与基层单位签约时填写,“学校名称”由毕业生在离校前填写。
四、表格中的“毕业生情况及意见”栏由毕业生本人填写,其中“健康状况”填“健康”或“良好”,“学制”填“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家庭地址”填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现在的户籍地址,“就业意见”由毕业生到基层单位报到后与基层单位签约时填写。
五、表格中的“基层单位情况及意见”栏由毕业生到基层单位报到后与基层单位签约时交基层单位填写。其中“基层单位意见”由基层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基层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由基层单位上一级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填写。
六、表格中的“学校意见”栏由学校填写。
七、为提高工作效率,若毕业生签订的“基层单位”和“基层单位服务期限”有其一不符合我区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本协议即失去签订的意义,毕业生不必再寄回学校,可自行处理;若仍有寄回学校的,学校可集中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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