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补充说明:
1、就业协议书目前已发到就业辅导员董老师处,如果有同学已经决定和用人单位签约,可近期到董老师处领取,协议书需要搭配条形码一起使用。一旦签约,后期要换新单位,则需出具原单位的解约函,之后方可领取第二份就业协议和条码。
2、目前没有签约意向的同学可暂不领取协议书,以免遗失,等定下单位打算签约后来董老师处领取。
3、协议书一式三联,带复写功能。盖章程序为先盖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上级部门的章,之后是学校的章(在就业办启明101盖章),最后是学院的章(仰北202)。
4、关于用人单位上级部门的章:有些大型企业具备保管员工档案的权限,这些单位一般无上级单位,可以不盖;有些中小型企业,如民企,不具备档案保管功能,它的上级部门一般为市或区的人事局(部门)、人才交流中心等,这样的单位需要加盖上级部门的章,关系到你以后档案的去向。
浙教办学?2010?166号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启用普通高等
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规范管理,提高效率,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下同)就业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修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若干意见的通知》(教学司?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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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启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就业协议书工作的重要意义 就业协议书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就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做好就业协议书工作,事关广大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将就业协议书的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二、严格要求,切实加强就业协议书签订的过程管理
1. 就业协议书的基本情况
就业协议书新增了就业协议专用条码(以下简称“专用条码”),并采用了一式三联的复写模式,第一联作为毕业院校、研究生培养单位留档,第二联为用人单位留档,第三联为毕业生保管。
2. 就业协议书的发放
就业协议书将和专用条码同时发放到各高校。高校应根据上报的生源信息库发放就业协议书,每位毕业生只对应一份协议书,每份就业协议书右上角为专用条码粘贴处,无专用条码的协议书无效。
3. 就业协议书的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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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书每一项内容的填写必须准确、规范,不得缺项,特别是涉及学校名称、专业、学历等字段,必须与毕业证书一致,不得缩写,特殊情况须在应聘意见栏内注明。
就业协议书的签订过程与原协议书相同,各高校务必要提醒毕业生慎重签约,每位毕业生只有一份就业协议书和专用条码。
4. 就业协议书信息的录入
就业协议书对应的专用条码经过数据加密处理,各高校可以通过手工输入专用条码来录入和检索毕业生就业信息。为提高工作效率,建议配合专用条码枪使用。
三、加强指导,认真处理就业协议书签订中的特殊情况 各高校应加强对二级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人员和毕业生使用协议书的指导,妥善处理各类特殊情况。
1. 由于学校漏报生源信息、报送的生源信息错误等原因导致无就业协议书和专用条码,以及专用条码信息错误的情况。高校就业主管部门需出具书面证明,在“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管理系统提交申请,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或就近的校园工作站负责发放就业协议书、打印专用条码。
2. 就业协议书或专用条码不慎遗失的情况。参照原就业协议书遗失补办要求和程序,由各高校就业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证明,在“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管理系统提交申请,经过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在“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公示7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方可发放新就业协议书、打印新的专用条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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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普通高校毕业生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但发生毁约的情况。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前(以毕业时间为准)发生毁约可以申请第二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专用条码。毕业后发生违约只能按照改派规定要求,通过调整改派办法或签订劳动合同等形式实现就业,省教育厅不再发放第二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专用条码。
四、其他事项
学校可以根据学生规模自行购买指定型号的专用条码枪。每个工作站需购买1台条码打印机和1把扫描枪,便于后期开展专用条码补发打印工作。鉴于专用条码信息加密、后期维护及技术服务需要,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建议条码枪型号为新大陆HL-800(USB口),条码打印机型号为力象OS-3240。其中校园工作站的条码打印机和扫描枪购置费用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核拨。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浙江省教育厅学生管理处联系,联系人:苗建华,联系电话:0571-88008872;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联系人:周芳,联系电话:0571-88008632。
附件:1.《关于<修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若干
意见的通知》
2.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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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高校 毕业生 就业 协议书 通知
抄送:教育部学生司,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
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在浙中直单位、省级单位,各市、县(市、区)人事劳 动社会保障局、教育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xx年11月22日印发 附件1
关于修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若干意见的通知
教学司?2009?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19xx年,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下发《关于统一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通知》(教学司?1997?118号),明确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统一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经过多年使用,目前就业协议书已被高校、学生、用人单位、有关部门及社会普遍认可,在促进毕业生就业、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以及就业形势的变化,统一格式的就业协议书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各 - 5 -
地就业工作的需要。为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鼓励各地因地制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必要对就业协议书的内容和形式进行修改和完善。在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现就协议书的修改提出以下意见:
一、就业协议书的定位和作用
就业协议书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就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
二、就业协议书修订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就业协议书的修订要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要遵循保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特别是保护毕业生权益的原则,明确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就业协议书的修订应当遵循与现行人事劳动、社会保障以及户籍管理制度相适应的原则;遵循有利于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秩序、简化程序、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便利的原则。
3.就业协议书的修订应当遵循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规定相衔接的原则。
4.就业协议书的修订应当遵循与本地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和服务的实际情况相适应的原则。
三、就业协议书修订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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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xx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5号)的要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的工作体制。请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牵头负责,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对就业协议书的内容和形式进行修订和完善。
2.各地要高度重视就业协议书的修订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
3.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要认真做好就业协议书的管理和发放工作,修订后的就业协议书由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或高等学校印制,由高等学校统一发放给毕业生。2010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原则上应使用修订后的就业协议书。
4.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要将修订后的就业协议书报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并抄送相关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就业协议书的基本内容
1.高校毕业生基本情况,应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专业、学制、毕业时间、学历、联系方式等。
2. 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应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性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档案接收地等。
3. 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约定的有关内容,可包括:工作地点及工作岗位;户口迁入地;违约责任;协议自动失效条款、协议终止条款;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
4.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承诺履行协议,高校有关信 - 7 -
息及意见。
5.明确协议书的使用范围:即国家计划内统招非定向毕业生(含高职(高专)毕业生、本科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定向生、委培生按定向委培协议就业,不使用就业协议书。
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有关内容。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抄送:公安部治安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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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就业协议书之重要性及填写说明
就业协议书之重要性及填写说明
1.就业协议书是制定毕业生就业方案的基本依据。协议书一式三份(复印件无效),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各执一份。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确定了录用关系后,也就是确定了工作单位后,须签订协议书。协议书经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签章后即生效,学校只作为鉴证登记备案方。协议书签好后用人单位、毕业生、学校各存一份备查。
2.就业协议书由学校招就处统一发放、管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自行印制、涂改、挪用和转借。经招就处统一编号后发放,一个编号对应一名毕业生。若“协议书”丢失或毁损,必须到学校招就处申请补办新协议书。毕业生通过不当办法获得新协议书,与用人单位签约,所产生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3.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后,毕业生应将三份协议书邮寄回学校盖章。学校和用人单位的章都盖完后方可生效。
4、就业协议书事关办理报到证、接转人事和户口关系的依据,每一个毕业生毕业前都必须要交回来的,交回来越早越好,请大家引起重视。比如,你想把档案留在南宁,你需要签一个南宁的单位才可以,否则打回原籍。
特别注意:就业协议书的填写说明:
1、 封面:毕业生、用人单位、毕业学校三项为必填项,要写全称,不能写简称。
2、 第一页:甲方:全部内容都为必填项用人单位名称(写全称)、用人单位性质(如公办、民办、国有、私营等,具体问你签约的单位)。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联系电话。单位机构代码:必须问用人单位。邮政编码:用人单位的邮政编码。地址:用人单位的详细地址。档案接收单位:问清楚用人单位是否接收档案?接收的请如实填写,不接收的也先填写用人单位的。)
乙方:全部内容都为必填项,为毕业生自己的个人信息。生源地:与毕业生资格审核表填写一致。学校名称:写全称。学历:专科。专业:自己专业。毕业时间:20##年7月。身份证:自己填写;政治面貌: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或团员,其它的都不是。家庭地址:与毕业生资格审核表一致。健康状况:如良好。户口地址:你自己户口在哪就填写那里的地址。联系电话:个人必须联系上的电话。
三个空白的横线:第一个录用方式为(聘用、录入编制等):必须填写,不能写顶岗之类的,问用人单位属于什么,一般都是聘用。第二个:甲。第三个:由用人单位规定,有就填写,没有就不用填写或写0。
3、 第二页:甲方:用人单位必须盖章,不要只写字就邮寄回来,没有章无效。经办人签名日期要填写,他们忘记,你们要帮提醒或者自己填写。
乙方:自己签名,写日期
鉴证登记方,由学校填写。
4、 第三页:不是必须填写项目,由用人单位自己决定是否要填写。
如下图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