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 屋 拆 迁 安 置 协 议
甲方:(拆迁人)北安市弘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被拆迁人) 电话: 代理人:
为了加快小城镇建设,改善城镇居民的生活条件,在市政府大力支持下甲方开发建设通北煜通嘉苑小区项目,需拆除乙方使用的房屋,根据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法规、政策、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在拆迁范围内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产籍号: 。被拆房屋的实际产权属于 。此房屋如果因产权纠纷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后果由乙方(或代理人)承担,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二、乙方同意被安置到: ,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一楼 平方米、二楼 平方米,超出原产权面积乙方不支付差价款,如果达不到甲方所承诺的回迁面积,甲方应按市场价两倍赔偿给乙方。
三、在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提供产权房照、契约、结清水、电等费用。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将此房屋腾空,房屋内所有附属物不能挪动如:暖气片、主体设施等,并交甲方拆除。木质院墙、板棚自行拆除,乙方逾期不搬迁的,造成甲方不能正常施工的,每逾期一天罚款500元人民币。
四、临时过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逾期按有关规定给乙方相应的补偿。
五、甲方负责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费用由甲方承担(其中包括超 1
出乙方原面积的部份)。
六、如出现下列情况,乙主不追究甲方逾期提供安置房屋的责任。
1、因不可抗力造成安置房屋建设延期。
2、因乙方搬迁迟延造成安置房屋建设延期。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北安市弘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2
第二篇: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因海河教育院二期建设需要,改善镇区面貌和村民居住条件,提高村民生活质量,造福百姓,依据国家法律和天津市有关规定,甲、乙、丙、丁四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丁方宅基地上房屋(以下简称“被拆迁房屋”)房屋拆迁补偿安臵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丁方被拆迁房屋坐落在津南区八里台镇巨葛庄村田家场 区 排 号,结构为砖混/砖木/土草,主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本户家庭成员共 人,其中具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享受安臵用房和经营性用房建筑面积共50平方米/人,户内本村非农业人员只享受安臵用房建筑面积共30平方米/人。
三、丁方同意乙方为其提供的还迁楼房。还迁楼房建成后,丁方按照乙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根据本户应享受的还迁楼房面积按规定选择还迁楼房。
四、依据评估结果及丁方确认,丁方被拆迁房屋和附属物货币补偿金共计¥ (大写:人民币 ),在丁方被拆迁房屋搬迁腾空且交付甲方拆除后一次性支付。
五、在乙方规定时间内签订本协议的,按照丁方签订协议的时间,以下列标准在丁方签订本协议的当天支付丁方搬迁奖励费¥ 。第一天签订协议的按照方案的规定享受100%搬迁奖励费;第二天签订协议的按照方案的规定享受50%搬迁奖励费;第三天签订协议的按照方案的规定享受30%搬迁奖励费。
六、本协议签订后,丁方在公布搬迁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将被拆迁房屋搬迁腾空,经乙方验收合格后交付乙方拆迁,乙方向丁方支付搬迁费¥ 。
七、还迁楼房自田家场地块内地上物全部拆除后三十六个月内交付。丁方自行解决临时过渡用房,乙方按照住房建筑面积¥20元/平方米〃月标准,向丁方支付临时安臵过渡费,每十二个月支付一次,期限自丁方支付被拆迁房屋之日起至还迁楼房交付之日止。
八、丁方搬迁时应结清水费、电费、电信、广电等相关费用,且不得私自拆卸经作价补偿的宅基地上房屋及附属物等,否则乙方有权要求丁方赔偿;丁方未按照将被拆迁房屋交付乙方,乙方有权对被拆迁房屋实行强制拆除,并扣除搬迁奖励费,对被拆迁房屋中物品予以清理并移库封存,因之造成物品损坏、丢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丁方在拆迁范围内享有的各项权利均已获得乙方给予的补偿。丁方保证本协议签订后不在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向乙方提出补偿要求。
十、补偿安臵认定书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巨葛庄村拆迁补偿安臵实施方案及其细则执行。
十一、丁方房内所有家庭成员同意由户代表签订本协议。本协议自甲方、乙方、丙方盖章,丁方户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户代表):
代表人: 代表人: 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