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安装合同
合同编号:
采购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向乙方采购 (以下简称“标的物”),并由乙方完成标的物安装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及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标的物基本信息
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及价格等基本情况详见附件。
二、合同总价款及支付方式
1、合同总价款(暂定):¥ 元(大写:人民币 )。
注:以上合同总价款是乙方将标的物运卸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通过全部验收的全部价款,包括但不限于:税金、包装费、进口报关费、运输费、运杂费(包括标的物装车、运抵甲方工地现场后的卸车、吊装、合理放置等)、运输保险费、资料费、操作维护人员培训费、安装调试费、配合费、验收、鉴定及其他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向乙方和/或第三方支付任何费用。
乙方同意最后根据甲方的实际需量多退少补,合同总价款按此需量以约定的单价相应调整。
2、款项支付:
(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预付款,即¥ 元(大写:人民币 )。待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将标的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一次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50%,即¥ 元(大写:人民币 )。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标的物安装并经甲方二次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以下称“结算款”),即¥ 元(大写:人民币 )。
剩余5%的款项留作质保金,待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满,且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项质保义务后,甲方将质保金无息返还给乙方。
(2)甲方向乙方支付结算款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结算总价金额相符的正式#5@p。如乙方未能及时提供的,甲方有权顺延支付结算款直至乙方提供正式#5@p为止,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各笔款项,通过以下 种方式进行支付: a.现金( );
b.支票( ),支票收款人: ;
c.转账( ),乙方指定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开户银行:
帐号:
三、交货地点
1、标的物交货地点: 。
2、标的物安装地点:
(1)同交货地点( );
(2)其他地点: 。
四、交货/安装时间及方式
1、交货时间:合同正式生效后 日乙方负责内将标的物运卸至甲方指定地点,且乙方应在发货当日将物流信息通知甲方,以便甲方组织验收工作。
在标的物运抵至甲方指定地点之前,甲方因实际情况需要,可对已通知的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运输方式等进行临时调整,因调整增加的费用甲方承担,乙方应提交增加费用的合理说明及单据由甲方确认。
2、安装工期:本合同约定的安装工期按照下述 执行。
(1)自标的物交付甲方之日起 日内安装完毕。
(2)自甲方书面通知开工之日起 日内安装完毕。
上述安装工期已综合考虑并包括了节假日、夏冬雨季施工等因素。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安装工期延误的,乙方可将延误情况书面说明交由甲方进行确认,经甲方签字确认后,安装工期顺延。
五、包装标准
1、乙方照标的物出厂包装标准包装,防漏、防潮、防震、能满足长途运输、足以保障标的物安全及多次装卸之需要,并符合产品在购买、运输、销售、使用过程中所涉及的国家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对包装物颁布的包装标准及管制要求。包装物不计价、不回收。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标的物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
2、符合甲方对产品包装的要求: 。
六、装运标志
1、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1)收货人;(2)合同号;(3)装运标志;(4)目的地;(5)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6)毛重/净重;(7)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两吨或两吨以上,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志注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记。
3、其他: 。
七、标的物的质量/安装标准及验收方法
1、标的物质量标准:
(1)执行最新国家及行业标准(两者取较高标准)、国家和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没有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标的物应同时满足的甲方质量标准:
a. 保证其销售的标的物不存在有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现实或潜在的危险;
b. 保证其销售的标的物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
c. 保证其销售的货物完整无损,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原装原厂的; d. 若甲方对数量进行调整,乙方不得因此降低标的物及服务质量,抬高标的物单价。
e. 若标的物使用地消防部门在进行消防检验时,须对本合同项下的标的物进行消防验收的,则标的物还应满足国家及标的物使用地的消防标准。
f. 其他: 。
(3)乙方须同时提供 份标的物检测报告、标的物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书、标的物说明书等相关资料(进口产品或产品中包含进口部件的还必须提供原产地证书、报关资料及商检证明)。
2、标的物安装标准:
(1)乙方应根据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图纸进行安装。
(2)原则上,标的物安装应由乙方自行完成,如乙方须委托有第三方进行安装的,应在安装之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的请求,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安装。第三方未按合同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乙方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3)如标的物须安装于建筑物外立面的,则标的物整体或任何部件/配件乙方应确保安装牢固,不发生掉落。做好各种部件和配件的防锈防腐处理,在质保期内不得发生锈蚀、腐烂、表层脱落等现象。
3、标的物验收:
(1)一次验收:标的物运抵甲方指定的地点后,甲乙双方共同派员参加一次验收(甲方亦可根据需要委派第三方共同参与验收),若一次验收时发现数量、外观有缺损或规格型号等不符合本合同之约定,乙方应在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后 日内补足、更换或其他另甲方满意的补救措施;由此造成延期交货或安装工期延误的,按本合同有关规定处理;超出约定数量的,甲方有权拒收。
(2)二次验收:乙方根据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图纸完成安装后,向甲方提交书面验收报告,甲方收到该书面验收报告后组织二次验收。二次验收合格的,甲乙双方进行合同价款的结算,结算完毕,甲方向乙方提交书面验收结算单,此验收结算单作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结算款以及二次验收合格的唯一依据。乙方应在书面通知甲方进行二次验收之前将安装场地清理干净。
如甲方在进行二次验收时,发现安装不符合标准的,乙方应负责无偿重新安装直至通过二次验收。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乙方应按本合同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八、标的物质保期
1、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限(简称“质保期”)为 个月,自标的物二次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内,非甲方人为使用不当原因致使产品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负责接到甲方通知后 小时内派人到甲方指定地点免费(包括维修所需的任何零配件费用与其他相关费用)进行维修,一般故障在2日内完成维修,重大故障在5日内完成维修。如在质保期内更换了标的物零部件,则该零部件的质保期重新计算。
2、质保期满,如甲方仍需乙方提供质保服务的,乙方应提供产品的终身保修,并按上一条款约定的时限内完成维修或更换,乙方可收取更换的零配件费用和维修服务费,维修服务费不高于¥ 元(大写:人民币 )/次。
九、风险承担
1、标的物和/或其他零配件在二次验收合格之前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
承担;二次验收合格后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2、乙方委派至甲方的安装人员如在安装过程中,如因自身故意或者过失造
成自己和/或第三人的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甲方有权就该损害所支出的费用向乙方追偿。
十、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支付款项,如甲方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延
迟向乙方支付款项的,则甲方需提前与乙方协商并另行确认具体付款日期,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甲方可按照新的付款日期付款,而不构成违约。经乙方的书面催告后,甲方仍无法按照协商后的付款日期支付,则从收到乙方的书面催告之日起,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未付款项3‰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未付款项的10%。
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和完成标的物安装,逾期未交付
或未完成安装,每延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延期7日仍未交付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4、若因乙方在交付标的物时,甲方发现质量不符要求,甲方有权书面通知
乙方并拒收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后的24小时内取回标的物,并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重新提供合格产品,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如经过一次更换的,标的物仍不符合质量要求,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
付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支付甲方的损失,对于不足部分,乙方应负责另行赔偿。
4、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约定进行质量保修服务的,甲方可决定自行维修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该笔维修费用,如维修费用超出质保金的,甲方有权就超出部分向乙方追偿。
5、如标的物使用地消防部门须对标的物进行消防检验的,如标的物无法通过消防检验,则乙方应赔偿甲方遭受的所有损失。
十一、人员培训
在标的物安装完成,并经甲方二次验收合格后至质保期期间,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求,免费为甲方人员提供培训,根据各工作人员的岗位,具体安排人员的培训计划,直至培训人员完全掌握为止。
十二、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
1、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擅自使用、复制、传播或向第三人透露合同签订及履行期间获悉的甲方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等资料,如合同涉及甲方提供的设计样稿及样品等,乙方不得私自印制或泄露。
2、如乙方未能按上一条款约定保守商业秘密,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现有损失和将来可能根据该商业秘密的获利。
3、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标的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者版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一切责任。
十三、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
2、因为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3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充分的证据。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一方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协商解除合同。
十四、其他
1、本合同的签订、生效、解释、履行、变更、解除和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
2、甲乙双方由于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应先经过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均有权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本合同在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亦庄)签署。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第二篇:中央空调采购安装合同(1)
中央空调采购安装合同
甲方(采购方):
联系电话:
乙方(供货安装方)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乙方安装中央空调设备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订购及设备规格型号及数量,以及工程概况:
1、设备情况(详见报价表,设备型号以报价清单为准,安装材料以现场施工为准):
2、 安装工程概况:本工程乙方承包范围
(1)工程地点:
(2)预计开工日期: 2012 年 月 日;
(3)预计竣工日期:与装修同步
第二条 乙方工程材料进场时,由甲方确认并指定货物堆放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必须是具有安全保证的),工程材料的安全由甲乙方共同负责。
第三条 产品的安装、调试、验收:
1、乙方负责中央空调设备的安装、调试。
2、安装质量标准按国家规范及行业要求,以及乙方和厂家提供的工程安装设计说明。乙方于工程竣工当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验收通知三天内组织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认定工程质量和工程内容符合要求的,双方代表在工程验收单(表)上签字。产品安装方案以乙方提出并经甲方同意的设计图、选型方案为准;需更改设计方案的,须经双方协商同意;涉及机型调整的,须经双方洽商加以确认。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本合同价款为双方合同工程款+洽商价款
2、本合同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为不含税
3、合同签定后1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30%为工程定金计人民币¥ 元;(大写: );乙方即进场开始施工.
4、乙方设备到达现场后,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40%为工程进度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 5,乙方将空调安装完毕后,室内机可以出冷或热风后,甲方付清全款, 计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
6、以上价款不含物管费、不含外机高空吊装费、空调内外机系统电源、检修口及空调主机水泥基座费用、与空调相关的所有土建及装饰费用.
7、甲方未将全部货款付清以前,其采购产品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将全部货款付清后,其所有权实时转移归甲方所有。
8、甲方未按期付清货款前,所采购产品的所有权归乙方,乙方有权通过各种形式将标定物进行合法拍卖、转让或以其它方式保留其所有权,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民事责任。如发生纠纷由乙方选择诉讼地点。
第五条 双方责任
一、乙方责任:
1、工程现场乙方负责人全面负责安装施工现场的工作;
2、 除洽商外,如乙方延期交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价款总额的2%。如乙方在达到此限额后仍不能交工,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签字认可的除外。
3、 乙方无故拖延工期的,每拖延一天,应向甲方支付价款的1‰的违约金,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二、甲方责任
1、工程现场甲方负责人 全面负责安装施工现场的协调配合工作;
2、甲方负责施工期间的水电开支并协助办理乙方施工人员的出入证明。
3、甲方中途终止工程,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款的50%的违约金。
4、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工程款的,每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款总额的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款总额的20%。如甲方在达到此限额后仍不能付款,一个月内,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回中央空调设备及附属材料,且甲方应承担乙方的经济损失,乙方也可追究甲方有关的法律责任。
5、 甲方如需调整产品型号,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承担乙方重复运输、保管、设备差价、材料损失等有关费用。
6、 对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经甲乙双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 不可抗力;
(3) 甲方未按时支付款项和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停工;
(4)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 产品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条款
1. 自验收之日起,空调机器设备保修12个月,管线系统保修期为 12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外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则乙方收取基本维修费用,更换损坏零部件的,按所更换零部件出厂价格收取费用。
2. 质保期结束后,乙方为空调使用方提供终身有偿维护服务。服务内容与方式,由使用方和乙方另行自愿签定合同予以确定。
第七条 因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八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执,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由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确认的本工程的设计图及报价方案说明书及其他文本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一条 本合同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 合同附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其它约定:
甲 方: 乙 方:
代理人: 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