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 让 合 同
甲方:
乙方:
一 双方本着相互信任,相互合作的精神,甲方将琼海市爱玛电动车店转让给乙方经营,同时并授权乙方为爱玛电动车琼海总代理。
二 转让内容:
1 根据市场走向,本店转让费为10万元,但是甲方本着和乙方深厚感情和大力支持乙方事业发展,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转让费用。
2 甲方送给乙方本店1——5月份价值45000元的房租。
3 转让收费仅限店内车辆,配件及其一些配置。
三 转让资金:
货款及其它配置合计:309620元(叁拾万零玖仟陆佰二拾元)
四 转让资金付款方式:
1乙方对本合同无异议,先期首付209620元(二十万零玖仟陆佰二拾元)首付款以后,签订本协议自动生效。
2 乙方所欠余款10万元(壹拾万元整)在20##年12月30日前付给甲方,如有拖欠甲方有权收回本店的经营权,并保留对乙方追究责任的权力。
五 乙方应尽义务:
1 乙方应保证只经营爱玛电动车。
2 如乙方一年后因有急事不做,应优先归还甲方。
3 乙方不能单独转让本店,转让前应征取甲方同意,甲方不同意乙方无权转让。
。六 本合同一式两份,如有未尽事宜,则签订补冲协议。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盖章: 盖章:
20##年2月3日
第二篇:_合同最终确定版_20xx年立马电动车经销合同
立马电动车经销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提高立马电动车的品牌效应,扩大市场份额,做好立马电动车的整车和零配件销售工作,确保甲、乙双方在商定区域内的共同利益,做到权责明确、奖罚分明,制止不正当竞争;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相互尊重、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总则
一、乙方是合法的企业法人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二、乙方清楚理解并同意甲方制定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 经销权的授予
甲方授权乙方为“立马”电动车系列产品
1、在 省
2、在 省 地区
3、在 省 地区
区域的销售管理权,全面负责甲方产品在该区域范围内的整车销售、配件供应、售后服务、信息反馈和广告宣传等工作。
第三条 经销目标
甲方参考乙方区域市场的历史销量和市场容量,与乙方协商签订 年度乙方整车年度提货量(以下简称年度目标量)和月度分解量。乙方确保 年度从甲方购买整车的提货量为______________辆(大写)。
月度分解计划如下(单位:辆)
季度累计量如下(单位:辆)
第四条 订货 、付款、交货及运输的约定
一、订货价格:甲方所制定的产品价格为出厂价,具体价格按照甲方公布的《立马电动车经销价格表》为准。甲方如需调整产品价格,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执行调整后的价格订货。
二、订货方式:乙方以订货单的方式向甲方订货。乙方应提前八天将签字盖章后的订单传真至甲方,并在订单上标明品种、型号、颜色、数量等具体内容,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与乙方协定最终订单并安排生产。
三、付款方式:甲方实行款到发货的原则。
四、交货地点:在甲方生产工厂或甲方指定的仓库内交货。
五、运输方式:乙方自行提货并承担运输责任和运输费用;经乙方书面申请,甲方可代办运输,但不承担运输责任、运输费用和运输途中风险。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全部(部分)品种的立马电动车整车、零配件,维护乙方在上述区域内全部(部分)品种的销售管理权、服务权。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立马电动车统一的管理标准、形象标准和服务标准等。
三、甲方有权对乙方销售渠道进行监控,有权盘点乙方库存。
四、根据市场需求,甲方协助乙方进行经营管理,提高乙方的市场运作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五、甲方协助和指导乙方开展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其主办方和责任承担方均为乙方。
六、甲方采取积极措施,封闭乙方所辖区域内立马电动车的其他进货渠道,严厉制裁任何形式的跨区销售,净化乙方区域内市场,维护其正当利益。
七、若乙方一个月没有完成月度分解量单项系列(豪华款、简易款或载重王,以下简称单项)或合计量(豪华款、简易款及载重王,以下简称全部)的60%,甲方有权单方面组合部分车型开辟第二渠道分销、缩小经销区域或解除协议。
八、若乙方任一季度未完成单项累计或全部累计量的80%,甲方有权单方面组合部分车型开辟第二渠道分销、缩小经销区域或解除协议。
九、合同生效后两个月内,若乙方未能在所属销售区域内(区、县、县级市及乡镇行政区)的空白市场建立符合甲方标准的立马专卖店(向甲方申报市场和客户详细信息,取得甲方审批同意),甲方有权缩小乙方经销区域、收回空白市场(空白市场销售管理权归甲方所有)。
十、若乙方在合同期限内销售其它品牌电动车及相关产品,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十一、若乙方未能完成本协议签订的目标销量,甲方有权依据相关销售政策取消其部分或全部奖励。
十二、甲方有权对协议中出现的条款和术语以其他正式下发的公司文件中进行解释,并以甲方的解释为准。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紧密配合甲方,确保各项条款落实到位,并完成或超额完成协议量。
二、乙方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相关培训和会议,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各种市场营销活动。
三、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真实的市场销售动态和竞争对手详细情况,以便甲方做出相应对策,及时向甲方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四、乙方必须参照甲方经销协议的标准格式与二级经销商签订协议,并将二级经销商的客户资料及一份合同提供给甲方备案,否则甲方视乙方未开发二级经销商。
五、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将二级客户及市场相关信息提供给甲方,否则甲方不承担任何市场支持费用。
六、乙方必须在每月25号上报库存车型(含样车)给甲方,以便甲方做好市场销售分析和预测。
七、乙方必须建立和完善立马电动车的用户档案,并将档案按有关规定传递至甲方服务部门存档。
八、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每月20号向甲方准确申报下月订单,便于甲方组织采购和安排生产,以便及时为乙方供货。
九、乙方供货给二级网点的批发价格必须上报甲方批准备案,制定区域合理的零售价格。乙方必须对本区域内网点的违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十、乙方按照甲方三包规定要求认真做好服务工作。乙方应具备自行处理售前、售中、售后及相关问题的能力,积极开展优质服务,及时、准确的帮助用户解决问题(售后服务相关规定,以售后服务制定或下发文件为准)。
十一、乙方必须保证在本区域内进行“立马”品牌宣传时,以统一的“立马”品牌标识和其它相关标准开展宣传工作,不得有任何夸大品牌宣传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出现问题由乙方全权承担。
十二、乙方切实维护好立马品牌形象(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妥善处理好与相关职能部门和媒体的公共关系,及时解决各类投诉和危机事件,严禁出现影响甲方品牌形象的行为和法律纠纷,否则,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由乙方全权承担责任。
十三、乙方拥有“立马”电动车在本区域内的销售管理权,以区域经销商名义进行宣传。
十四、乙方开展任何形式的促销活动,其主办方均为乙方,乙方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确保活动效果的最大化。对促销活动期间(前期宣传至活动结束)所发生的各类纠纷和安全等事件由乙方承担全权责任。
十五、乙方有义务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如发现有侵权行为,应立即通知甲方。
十六、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保护其在指定区域的正当权益。
十七、乙方按照协议规定完成各项经销目标后,有权享受甲乙双方商定的奖励政策。
第七条 特别约定
一、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借钱、借物等行为,均视个人行为,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未经允许,甲方工作人员所做任何口头、书面承诺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签订任何违反公司规定的文件,均视为无效,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乙方产生的市场费用(专卖店建设、地方广告投放及促销政策等费用),必须实行先申请,经甲方批准同意按规定实施,按审批意见并结合公司相关规定予以报销。
四、乙方应将货款汇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或直接将现金交给甲方指定财务人员,否则不发生付款效力,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合同约定区域外的市场供货,否则按1000元/辆对乙方进行罚款和取消约定政策,乙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视情节可解除本合同。
六、乙方违反甲方各项管理规定,其罚款将从乙方的货款、返利等方式中扣除。
七、乙方签字或盖章的传真件或复印件,视同乙方提供的原件。
第八条 协议的终止及善后工作
一、协议终止及变更
1、协议一方违反本协议或补充协议并符合协议终止条款的,双方终止协议。
2、协议一方由于自身原因没有能力继续履行本协议,且未发生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时,双方终止协议。
3、因不可控力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协议时,本协议终止。
二、善后工作
乙方在终止协议后,需将经销协议、用户资料、立马标志、宣传品、服务车及甲方发放的其它相关物品、设备等交回甲方,无法交回的乙方应作拆除处理(甲方同意不拆除的除外),同时甲方有权收回乙方库存原包装整车及样品车。在甲方未设立新的经销店之前,乙方有义务承担该区域立马电动车的三包工作,未执行所造成的影响及损失,甲方保持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力。在甲方设立新的经销店后,有关三包工作移交新设的经销店。
第九条 其它约定
一、协议双方有义务承担本协议的保密责任,不得将协议内容披露给第三方。
二、解决纠纷的方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合作的基础协议。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清楚理解本协议及其它有关规定,同时依据本协议制定的其它补充协议及附件同等有效。
四、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12月25日止。
五、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代表: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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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