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采购合同
购货单位下称甲方供货单位下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买建筑材料事项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内容:
一、购买建筑材料明细
甲方购买的建筑材料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 千 百 拾 元即小写 。
二、质量要求乙方所供的建筑材料进场时应提供厂家资质、检验报告、合格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定要求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标准。
三、交货地点和方式
1、交货地点:
2、交货方式:乙方依据甲方时间要求运送到指定交货地点。
四、运输费用:乙方承担。
五、包装费用:乙方免费提供有关材料的必要包装。
六、验收标准、方法:依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双方确认的样品或其他书面约定等货到指定地点甲方组织人员同乙方人员一同完成验收并出具相应的验收证明及收货单。若有异议当即对乙方形成书面通知。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凭甲方出具的验收证明及收货单进行结算甲方先行支付90%材料款预留1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验收之日起 日内无息返还。
八、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
1、建筑材料到达现场后由乙方负责卸货。若未取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私自随意在现场卸货由此造成货物的损坏、丢失等情况全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施工现场卸货时若造成现场物品损坏或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时间将建筑材料送到施工现场处合同总价款1%/天的罚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4、出现不合格建筑材料乙方无条件退换。若未能及时退换不合格建筑材料处合同总价款10%的罚金由于出现不合格建筑材料所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购买的建筑材料经甲方现场人员验收后发生的损坏、丢失与乙方无关进场未验收的建筑材料由乙方负责保管、损坏、丢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6、本合同是依据双方签订合同之前认可的资料如有更改须另立书面洽商记录。与本合同有关的报价单、往来函件和售后服务记录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随合同一并执行。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供需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货款付清后合同终止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0建筑材料采购合同(通用)
四 川 志 敏 建 筑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建 筑 材 料 采 购 合 同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方): 四川志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供应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由于 工程项目建设的需要,现需从乙方处采购 等材料(或器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产品及价款
第二条 供货时间
从 年 月 日起至 本工程竣工完成日 止。期间送货以甲方通知为准(需提前通知)。
第三条 质量要求
乙方在甲方用货前需提供材料样品,由乙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证明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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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证明材料提供给甲方存档使用,乙方供给甲方同样质量的产品。乙方必须保证原材料为合格产品,应满足设计图纸要求,并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规范要求。
第四条 运输、交货及收货
1、交货方式:所有货物由乙方送往双方共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并由乙方负责卸车,所产生的费用由 承担。
2、交货地点:3、货物交与甲方之前,由乙方妥善保管。在进行验收时,如发现缺少、损坏等,甲方有权拒收,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达到收货要求的,甲方应及时对货物进行签收。
第五条 支付及结算方式
1
现金支付
银行转账
2、结算方式:按每月甲方公司审核完毕后的乙方当月提供材料及完成附加服务的实际量支付货款或费用。待甲方办理好审计后,累计资金支付至最终结算价的 。留 作为材料质保金, 年后无息返还。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负的责任
1、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包退、包换。由于上述原因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三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绘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罚金。
3、乙方供应甲方使用的建材必须保证质量,承担对所供应建材质量问题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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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法律责任,以及赔偿甲方所有的损失。
(二)甲方应负的责任
1、乙方供货无误的前提下,如甲方中途退货或使用其它同类产品,甲方应赔偿本合同总金额 5% 给乙方作为违约金。
2、对已到达约定交货地点的货物,如发生非乙方原因的甲方拒绝接货或退货,甲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3、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的三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
第七条 合同的调整
1、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后方能变更。
2、如甲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规格、质量、颜色、包装等时,应提前天与乙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履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单独变更、修改合同的一方承担。
第八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供需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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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终止。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甲 方: (盖章) 乙 方: (盖章) 负 责 人: 负 责 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