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销售合同
卖方:包头市草原挑战牧业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号: 买方:TSAT Co.,Ltd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条款,买卖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卖方按如下条款向一、买方销售如下产品:
二、包装及标准:塑料编制袋包装,不计价,不返回。 三、质量标准:
四、运输方式及交货地点:买方自提。
五、交货时间:在正常生产的情况下,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交付完毕。 六、质量验收及争议解决:需方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需在提货后两个自然日内以书面方式向供方提出投诉并随附检测报告,逾期视为质量合格;对产品质量如有争议,双方应按共同取标准样品送交双方认可的国家权威性机构检测,并以其检测结果作为最终结果,检测费与检测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失误方承担;需方不得就已经使用、处置的货物提出任何异议和索赔,质量争议及解决的过程不影响需方合同下其他义务的履行。 七、重量结算方式,以实际出厂重量为标准。
八、结算方式及合同定金:款到账上发货。合同签订日17:30前需将定金(10%)付到供方指定账户,合同定金在提最后一批货物时可转为货款。 九、费用承担:汇款时所发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 十、其他事项:
1、需方应按照供方根据签订合同需要提供有效证件及材料。
2、本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任何一方擅自修改无效。如修改需经双方协商并在修改处盖章确认。
3、本合同在签订合同当日17:30前回传或以短信方式确认有效,逾期回传视为违约,需方有权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4、因不可抗力或非供方人为因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履行或无法履行,未履约方可免除责任。 十一、违约责任:本合同一旦生效,买卖双方必须共同严格执行,如发生违约,由违约方按合同未履约部分总金额20%支付给守约方违约金,如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交签约地人民法院解决。
备注: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原件、复印件双方约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 包头市草原挑战牧业科技有限公司 买方:TSAT Co.,Ltd 代表: 代表: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地址:包头市东河区国家铝业园区 联系人: 传真:0472-2620086 传真:
电话: 电话:
第二篇:顺祥饲料购销合同(赊销版)
饲料销售合同
甲方:(供方)大连顺祥my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乙方:(需方) 身份证号: 合同签订时间: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就饲料购销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型号、单位、包装
二、饲料价格:随行就市,以乙方购料时签字确认的价格为结算依据。
三、饲料数量:以乙方实际签收的数量为结算依据。
四、合同期限: 从 年 月 日 始,至 年 月 日止。
五、运输方式:□ 乙方自提 □ 甲方送货
注:乙方自提时,运输过程中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应提前两日通报用料计划);甲方送货时,乙方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向甲方书面通报送货计划,并询问价格。甲方按乙方计划组织生产。如因乙方不提前通报或因不可抗力(车辆、天气、道路等)原因导致饲料未及时供给使乙方受到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送料地点: 。货到指定地点后的风险由乙方承担;送货时,甲方有权根据距离的远近收取乙方运费;送货时,乙方有义务将周遭的路,修复平整通畅。
六、结算方式:现款现货,货到付款。货到后,乙方未即时支付足额款项的,货物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将货物拉回,并由乙方承担运费和双倍的装卸费。
七、 特别约定:若在合同期限内,乙方独占性使用甲方饲料,且保证每月使用量在 吨以上的,乙方每月可先行赊购一定数量的饲料(注:1、赊购饲料款限额的比例为当月饲料款额的60%、赊销饲料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60万元),该部分赊销款自赊销月份的下一个月末前清偿。
八、质量标准及验收:符合本企业标准。乙方对饲料质量有监督权,若甲方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要求退货,或者要求换货。乙方收货数量当场验收,质量异议在收货后两日内书面提出,逾期视为甲方质量合格,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免责。
九、保质期:在良好的通风、干燥、避免暴晒的条件下4月份-6月份保质期20天;10月份-3月份保质期30天,乙方应在保存期内妥善保管。若因保管不当、使用不当或使用过期饲料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十、 退料:若饲料质量合格原则上甲方不予退料。
十一、其他免责条款:1、乙方饲养周期内,若参杂或者使用非甲方提供的饲料产品,出现任何问题,甲方概不负责。2、除经甲乙双方以标准的检测流程凭双方认可的国家级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甲方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同时证明乙方损失与甲方不合格产品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外,乙方的所有直接的间接的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十二、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如需设立担保,甲乙双方应另立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若乙方未及时结清款项的,则每逾期一天,乙方承担未支付款项金额百分之三的违约金。
十五、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原则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诉讼至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十六、本合同若双方达成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或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供方):大连顺祥my有限公司 乙方(需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