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装修合同(木工)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木工工作)。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
工程地址:
施工内容: 质量要求:
一般规定
适用于细木制品、木隔断、花饰和高档固定家具的制作与安装工程。
1检查数量:观感普查,允许偏差项目随机抽查总量的20%。
2由多种材料组合的制品,必须按构成材料的不同,分别执行相应的技术标准规定。 3木制品所用的主材、辅料和配件的品种、质量、等级、型号、规格和颜色等必须符合 设计要求现行
4施工验收规范及产品技术标准的规定。
5细木制品所用木材应符合以下规定:
1、木材含水率≤12%(胶拼件木材含水率8—10%);
2、木材斜纹程度=倾斜长度/水平长度X100%≤20%;
3、不得使用腐朽或尚在虫蚀的木材;
4、外表用材活节直径≤1/5材宽或厚,且最大直径≤5mm;
5、外表用料不得有死节、虫眼和裂缝;
6、内部用料的活节直径≤1/4材宽或厚,且最大直径≤20mm;
7、内部用料裂缝长度不大于构件长度:贯通裂10%,非贯通裂15%;
8、内部用料钝棱局部厚度≤1/4材厚,宽度≤1/5材宽;
9、涂饰部位或存放物品部位不得有树脂囊;
10、外表用材树种应单一,材性稳定,纹理相近,对称;
11、同一胶拼件的树种,质地应相似;
12、包镶板件用衬条,应尽可能使用质地相似的树种。
埋件应按规定作防腐处理,细木制品成后宜立即刷防潮底油一遍。
细木制品宜采用榫眼加胶连接方法。
有防火要求的细木工程必须按规定做防火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测试检查、检查防火处理记录和试验报告。
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折裂、缺棱、掉角、锤伤等缺陷,接缝应均匀一致,
压条顺直、无翘曲,罩面板与墙面、窗帘盒、灯具等交接处接缝应严密,
周水平允许偏差±5mm,窗台板与窗帘盒基层连接牢固,棱角方正,表面
平整严实,两侧伸出窗洞以外的长度要一致,同一房间的窗台板或窗帘盒
柱高要一致。
乙方需负责相关工作的保洁工作。
工程验收标准:符合本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要求。
工程价款:
付款方式:乙方生产的产品达到优良标准,甲方按:
计件 元/m2
计时工 元/个
付给乙方人工费,如达不到优良标准,甲方付乙方人工费每平方米 元,不合格的甲方拒付工资,乙方也无权无脸领取工资,更不会无理取闹,找客观原因。质量轻微和少量达不到要求的,每处、每点罚款50元,质量评定等级以质检站检验确定的为准,月结工资按已做产值的80%借给乙方,其余款项待工程验收后一次性付清。
违约责任: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属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
乙方未按质量要求完成工作属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不支付乙方相应工费;
乙方需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本合同双方签定后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第二篇:住房装修合同2
装修合同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
工程项目: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 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_________总计:施工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3.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装潢施工工程量表》和施工图。
4.委托方式:_________
5.工程总天数:_________天
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条 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元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在装潢中,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乙方。
第四条 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_________元。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五条 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4.出了质量问题,终身免费维修(人为的除外)
甲方:
电话:
乙方:濮阳市星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