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协议
甲 方: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聘用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因甲方工作需要,聘用 同志在甲方江南电脑工作,具体内容见岗位职责。
第二条 聘用时间:自20113年3月11日起至20xx年3月11日止。
第三条 聘用期间待遇
一、基本工资:每月800元。
二、根据掌握计算机熟练程度加薪。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早上9点至下午6点,(上班时间根据季节调整,到时另行通知)。每周休息日为2天,如有重要任务,需周六、周日加班,甲方会通知乙方,甲方会另行安排休息日。
第五条 安全责任:乙方在上下班的途中如出现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乙方自行负责。
如乙方在上班过程中请假外出办理私事,出现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乙方自行负责。
在上班过程中甲主要求乙方外出办事,出现安全事故,甲方将承担责任。
第六条 乙方请事假须经甲方同意。
第七条 工资发放时间:每月月底甲方支付乙方工资,但第一个月的工资将做保证金,待年底合同到期时一次性补发给乙方。
第八条 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第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叁份,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第二篇:聘用业务员协议
聘用业务员协议 甲方: 乙方: 为拓展甲方产品市场,甲方现聘乙方为甲方在 地区的产品销售员,为互惠互利, 促进销售,经双方商议,协议如下,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 年 月 日一 年 月 日止(共 年,含三个月试用期)。 二、基本指标任务: 从受聘之日起,乙方每月需按不低于甲方规定底价价格销售,并完成双金属带锯 条 20 根(约 70 米)的月基本定量任务,余后每月按不低于 25%递增;每季完 成 1 台锯床销售。 三、底薪工资: 乙方完成月指标任务(以款到帐),甲方发给底薪工资 元/月。个人医疗保险、 福利、养老金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销售对象及底价: l、销售对象:“天成”牌系列双金属带锯条及由甲方提供的金属切割机床和四件。 2、带锯条销售底价(焊接费另计): a、“天成”综合型:19 X 0.9 ( )/米;27 X 0.9()/米;41 X1.27()米; 41X1.27( )/米 b.“天成”加强型:19 X 0.9( )/米;27 X 0.9()/米;34 XI.06( )/米; 41X1.27( )米 c.金属切割带锯床(详见价格表) 五、业绩计提、要求 1、执行销售提成大包干制,即:由乙方自负劳务信息费、市内运费,差旅费、 应酬费,节余归己。 2、锯条计提:同一用户,第一笔计提按:(销价一底价)X0.8X0.7,第二笔计 提按(提价一底价)X0.8X0.6,余后全部按第二笔计提。 3、通过其他产品销售揽进锯条,按以上方法计提。 4、机床、配件计提按:(销售价一底价一运杂费)X0.8X0.6。 5、甲乙方合作成交业务计提:①锯条:(销价一底价)X0.8X0.55;②锯床配 件:(销价一底价一运杂费)X0.8X0.55。 6、所有产品原则不能低于底价销售,特殊情况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且 原则不能提成,计入业绩,余后平衡处理。 7、原属甲方用户业务不计提成。 六、结算:按月考核结算,以款到帐为准。方法:扣除规定的月基本指标任务后, 余额部分按计提方法结算并一次性支付乙方,特殊情况由甲方作出支付时间,但 不超过一个月。 若乙方未完成指标任务, 可暂由甲方预支费用, 由余后业务冲抵, 但不超过 1 个月。 七、其他要求: l、以上锯条,乙方若在石家庄地区(含各地县市)销售,必须要高于底价 10% 销售,特殊情况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2、所有产品实行全额款到帐后发货,不赊帐欠款,特殊情况经甲方批准后,方 可实施。 3、乙方不得在甲方产品用户中进行促销,否则将解除协议,造成损失甲方有权 追究乙方经济责任。4、乙方须服从甲方安排的临时性任务,如:内务、送货、接货、催款、出差等。 5、礼貌待人,仪表端庄
,遵守法律法规,工作任劳任怨,持证上岗。 6、严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出卖、泄漏甲方商业机密。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及有权追究乙方经济和刑事责任。 7、爱护甲方一切办公设置,损坏照价赔偿,讲求卫生,做好防火防盗,节约用 水用电工作,安全第一。 8、乙方不得利用甲方名义,从事非甲方所供产品销售和非甲方工作范围的其他 事情,否则造成损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追究责任。 9、所收货款(支票、汇票、现金)原则必须当天交予甲方财务主管和负责人, 并办理交接手续,否则,造成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10、乙方连续三个月完不成甲方指标任务,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11、甲乙若一方要求解除协议(不含试用期),需提前 1 个月通知对方,甲乙 方须积极配合,5 日内完成交接好一切工作手续。否则,造成损失甲。乙方有权 追究对方经济责任;协议解除后,乙方业务当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再计提。协议 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协商解决。此协议 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 ; 乙方:-----------年 ----月---- 日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