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
甲方:武汉市交通(集团)
乙方:
为了满足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共同合作开发位于 地段 的 项目,并就共同合作开发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
2、
3、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项目规模:
其中项目占地面 ㎡,
规划建筑面积
4、
5、 项目用途: 项目证件及所需手续:
第二条、 项目合作形式:
1、甲、乙双方共同合作开发。
2、其中甲方以其所有的位于的土地使用 ㎡,土地使用权号 )
出资:乙方出资 人民币 ,买断该项目开发经营权,甲方收取固定回报。
第三条、合作期限:
自签约之日起至本项目销售完毕时止。
第四条、合作期间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并在本协议鉴定之日起
2、确保所提供的建设目的使用权属真实及无其它争议性;确保该土地使用权无其他所涉债务债权。
3、确保本建设项目的真实及无其它争议性;确保建设项目无其它与第三方纠纷。
4、负责办理本建设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报建、协助办理、施工许可、确权及建筑施工用临时占道,用水、用电等其他开始建筑施工等所有所需要手续。并自行承担上述所需开工手续前的全部费用,该费用不计入本项合作甲方的投入内,由甲方另行解决。本项合作应在协议签订之日起
5、负责办理项目地段上现有建筑物的全部拆迁手续。负责建筑物内现有办公场所,住户搬迁,安置补偿工作与全部拆迁工作,确保将该建筑项目用地完整、干净、无纠纷交乙方能施工建设,并自行承担完成上述拆迁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拆迁安置补偿费),该费用不计入本项目合作甲方的投入内,由甲方另行解决。本项工作应在协议签订之日起 月内完成
6、负责承担项目土地须补交的历史遗留的款项及其他在项目建设施工另所需解决的一切问题。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其费用不作项目合作甲方的投入。
7、全力配合乙方在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和需要的相关工作,并根据项目需要和乙方对外融资的需要配合乙方完成整个项目工作。
8、协助乙方处理善后适宜。(项目决算、税务等问题)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全权负责本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和所需资金的投资,包括负责项目设计、建筑安装、装修、水电安装以及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工作和所需费用的投资,确保本项目建设工作顺利完成。
2、 负责选择、确定和安排合法的施工单位对项目工程的建筑、安装、装修。
3、 负责项目全部营销总策划和销售工作,负责处理项目销售收益问题,并以投资商名义出现在个媒体上。
4、 乙方在支付了首期款后,有权使用该项目及土地使用权进行融资。
5、 负责承担该项目广告设计、媒体宣传工作及相关费用。
6、 负责执行工程建设现场、售楼处业务操作的管理,承担建设施工完成后的相关费用。
7、 根据项目建设需要,请求甲方配合工作。
第六条、开发资金投入总额及时间:
1、甲方所投入项目土地成本按规划楼面地价/㎡,总价为 元。
2、乙方总投入项目合作开发资金为 元,具体投入方式依项目建设进度实际需要而分期分批投放建设资金。其中,在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支付甲方元作为首期投资。待甲方完成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甲方义务并向乙方移交土地使用权证及相关全部开发所需手续和证照后,乙方再向甲方支付 元。剩余资金 元,待项目完工后作项目销售利润支付给甲方。
3、乙方负责的项目建设、销售费用由乙方自行投入。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违约一方除应承担 万违约金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
2、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 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非经双方协商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2、 本合同开发项目完成后,合同即行终止。
第九条、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
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只是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应在十五日内,提供时间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件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武汉市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第二篇:土地合作开发协议书
土地合作开发协议书
(充美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协议样式,经联社协议参照此样式) 甲方:佛山市南海区罗村街联星村充美股份合作经济社 乙方:
甲方响应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大力推进“三旧”改造的号召,积极发挥自身的地理优势,致力实现土地资源利用效益最大化。经与乙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宗旨,就合作开发位于南海区罗村联星充美村大冲口的土地(详见附件集体土地使用证,该土地已被南海区南改办[2008]7号文认定为20xx年“三旧”改造项目)达成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开发土地概况
合作开发土地位于南海区罗村联星充美村大冲口,东至直涌边,西至水涌边,南至机场路,北至公涌边(详见附图)。共约95.300055亩(以土地使用证面积为准,其中含孙顺根50年使用期地块约5亩),该土地现为工业用地,经规划为项目用地。
第二条、 合作方式
甲方负责提供土地,并协助乙方办理一切开发手续;甲方不参与经营、管理,采取收取固定预期收益的形式与乙方合作开发。
第三条、 合作的利益分配及付款方式
1、 乙方共须向甲方支付合作开发土地收益总金额 万元(以实际测量证载面积为准,面积如有变动,则金额相应调整)。
2、 乙方分三期向甲方支付合作开发土地的预期收益款,第
一期以竞投保证金贰仟万元整(¥2000万元)支付;第二期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至总额的50%;第三期土地收益款在签订协议日起12个月内支付完毕。如果合作开发土地在12个月内挂牌拍卖成功,则按实际挂拍时间支付第三期的合作开发土地预期收益款,甲方收取的上述款项乙方须直接划入甲方的帐户。
3、 政府按“三旧改造”政策返还给甲方的款项(包括各项优惠政策带来的收益和土地出让金等)和竞买者支付给甲方的拆迁补偿及租金补偿全部归乙方所有,上述款项甲方应在收到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若甲方逾期支付给乙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额每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4、 甲方对已收取乙方的合作开发土地预期收益款,如因政策原因造成合作开发土地不能转为项目用地时,乙方无权要求返还款项。
第四条、 合作开发土地的交接
1、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第二期的合作开发土地预期收益款
后,在20xx年7月1日前,须将本协议土地上现有的土地、厂房租赁合同原件和与租赁合同相关的保证金(押金)交给乙方,甲方将上述集体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和租赁合同原件和保证金(押金)交给乙方。
2、 由交接之日起乙方与原租户的租赁责任及以后的拆迁
赔偿开发等问题均与甲方无关。从20xx年7月1日起,该合作开发土地上的一切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须通知
原土地或厂房的承租人将租金直接交给乙方,对原来所
有的租赁合同所产生的收益归乙方所有。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须负责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民主表决程序完成村民同意将合作项目用地用于开发的手续。
2、 在法律允许及不伤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甲方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土地用途变更、设置及办理招拍挂条件等手续。
3、 鉴于乙方前期投入了大量资金,甲方承诺,无论何人何单位最后拍得土地,甲方仅向乙方收取合作开发土地预期收益款180万元/亩,如政府按“三旧改造”政策返还给甲方的款项(包括各项优惠政策带来的收益和土地出让金等)不足以弥补乙方付给甲方合作开发土地预期收益款的,与甲方无关,超出部分归乙方所有。
4、 甲方收取乙方土地预期收益款后向乙方开具收款收据,若乙方须开具#5@p所发生的一切相关税金由乙方负责。
5、 甲方收取乙方第二期土地预期收益款后,甲方协助乙方解决现租户搬迁问题。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职责分工:
1、依约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合作开发土地预期收益款项。
2、土地交接后,合作开发土地所产生的一切债务及应承担
的一切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承担。
3、乙方负责支付合作开发土地出让涉及的土地增值税等一切相关责任。
4、如甲方收取本协议第三条第1项的款项必须开具#5@p的,
所发生的一切相关税费由乙方负责。
5、合作开发的土地在区以上政府部门招拍挂前,乙方不得
将该土地进行抵押。
第六条、违约责任
1、 甲方必须协助乙方以甲方名义办理项目用地转换功能等开发手续,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准,办理相关手续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而甲方拒绝协助办理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已收取的款项应予返还,造成乙方损失的,应予赔偿。
2、 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办理土地交接的,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第二期合作开发土地预期收益款,如乙方三个月内不能支付甲方第二期收益款的,则乙方无权要求返还第一期土地预期收益款,收益款归甲方所有。乙方12个月内如果不按本协议的约定支付给甲方剩余的合作开发土地预期收益款的,则甲方不予返还已收取的前二期合作开发土地预期收益款,日后该合作开发土地的一切收益归甲方所有,乙方将不再拥有该合作开发土地的一切权利。
第七条、不可抗力
因自然灾害方面的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
履行的,双方均不构成违约,由此产生的损失双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争议解决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
1、 本协议经双方签名、盖章并经甲方村民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2、 本协议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 甲方现有租户出租协议复印件交给乙方。
4、 本合同履行不因为甲、乙双方法人变动而影响本合同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邮码:528200 邮政邮码: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签订日期:二O一一年叁月 日 签订地点:
我单位已知悉上述土地合作开发协议书内容并予以确认
确认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签名):
确认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