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稻购销合同
甲方(购买方):
乙方(供货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发》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供应食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采购方案:
1、甲方在协议期内不得使用其它同类品牌;
2、供货品名:
3、供货规格:
4、供货价格:
5、家伙地点:
6、乙方应缴纳 万元之履约保证金(现金),保证金于合约期满后扣除应付之罚款后,无息退还;若有不适扣款之金额,由乙方不足,或由贷款中扣除,否则依法追诉。
二、供货事宜:
1、质量要求:乙方供应甲方之所有相关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检验合格证书。甲方可随时要求乙方一共食品来源、生产厂商的相关资格证书。
2、甲方要求乙方的产品、质量及规格与甲方要求如有不符,甲方有权拒绝,若乙方不纠正,乙方需向甲方赔付贷款金额两倍的违约金,从贷款中扣除。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未造成影响的,扣除履约保证金的 %作为违约金;对造成较大影响的,扣除履约保证金的 %作为违约金;甲方供餐单位教职员工及学生因食用学校配餐致发生食物中毒,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实为乙方提供之货品问题,乙方除需负担全数之医药费外,并应承担法律上的一切责任及放弃先诉抗辩权。甲方并得径行办理解约事宜。
3、乙方供应之食品其价格不得高于市场批发价格之百分之九十,也不得高于本市各供货单位同货品当周价格;如出现价格变化,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以便调整,否则,甲方抽检(以甲方计量称为准),如不足规定供货规格,以实际抽检规格结算当批次货品款。
4、交货时,甲方抽检(以甲方计量称为),如不足规定供货规格,以实际抽检规格结算当批次货品款。
5、乙方每周日上午11:00至11:30或甲方约定时间前,将货品运送至甲方现场以凭验收;交货当日乙方若遇突发变故,仍应正常交货,切不可擅自变更货品及时间。
6、如遇天灾或不可抗力之特殊状况,需变更供货内容或时间,应以前一天征得甲方同意,由双方协调解决,乙方不得私自更改,一经发现按违约论处,扣50%之履约保证金,甲方直接解约。
7、交货后,前批次装置食品之容器应在当日中午前回收,不得留置现场。
8、付款方式:甲方每个月付款一次。乙方应于每月20日前,检齐上月份供应之单据汇总至本公司财务处,经审核后甲方于每月25日前付上月的贷款。
三、违约责任
1、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上述各项规定时,应以书面通知乙方,并依约办理罚款,乙方不得异议。
2、如乙方因故必须中途终止合约时,应于一个月前函请同意解约,甲方同意解约时,得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未依规定告知即停止或中断供货时,甲方依约没收全数履约保证金,厂商不得异议。
四、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悉依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办法。若合约发生任何争议,同意以五常市人民法院为第一管辖法院。
六、本合同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二份由甲方留存。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电话:
年 月 日
第二篇:水稻购销合同书
水稻购销合同书
甲方 :
乙方 :
甲、 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互信的原则,签订此购销合同内容
如下:
一、 购销数量、单价、总价合计。
1、 数量为5000吨。
2、 单价为2900.00元/吨。
3、 销售总金额为壹仟肆佰伍拾万元¥14500000.00元。
二、 质量标准
1、 水分在16%以下(含16%)。
2、 出米率在68%以上(含68%)。
3、 杂质不超1%。
三、 包装物及运输方式
甲方负责包装物、定量为80公斤/袋、缝口为缝包机缝口、装车。乙方负责运输甲方积极配合。
四、 结算方式
1、 乙方首先预付定金壹佰万元¥1000000.00,其余货款以1000吨为一
单位,货款贰佰玖拾万元¥290000.00到位后甲方立即组织人员备货、装车。即将结束时乙方再行付款甲方备货装车依此类推。
2、 在装车备货过程中乙方有权随时抽检质量、数量,如不符合合同标
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停止装车,并与甲方进行协商解决直到符合质量标准甲方再进行装车。
3、 最终结算以过甲方地中衡检斤数量为结算依据,每袋扣重0.1公斤。
4、 乙方发货时间为甲方收到定金一周后开始发货,20天内发完。如因
乙方原因不能及时发货,所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五、 争议解决方式
如果甲、乙双方在购销过程中有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剩余货款,如协商解决不了,可由仲裁机关抚远县人民法院依法仲裁解决。
此合同一式两份,签订、交付定金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