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制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双方约定的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或工种)工作,工作地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 种工时制度。
1、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乙方在合同期内实行集中工作、集中休息,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周期(周、月、季或年)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综合计算后超出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甲方应按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3、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应当事先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甲方对乙方可实行相对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等方式。
第五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有国家规定以及本企业安排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劳动报酬
第六条 双方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
1、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乙方月(周、日、小时)工资为 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 元。
2、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单价为 元。
3、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支付制度执行。
第七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于每月 日前支付乙方工资,并不得克扣或拖欠。同时,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备查。
甲方应在经济效益增长的同时,适当调整乙方工资标准。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八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九条 因甲方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条 乙方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五、社会保险
第十一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足额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二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十三条 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四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五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六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本合同。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出现,甲方和乙方均可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第十九条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甲方应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乙方加付赔偿金。
第二十条 甲方违法解除和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八、其他
第二十一条 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双方协商签订的以下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培训协议。
2、保密协议。
3、岗位协议。
4、其他协议。
第二十三条 双方协商一致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1:
劳 动 合 同 续 订 书
附2:
劳 动 合 同 变 更 书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书可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在签订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应充分了解《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并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劳动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二、甲方不得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与职工签订违背职工意愿的劳动合同。使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双方确定签订劳动合同后,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试用期长短按照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确定。其中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四、根据工作岗位和工作要求的不同,按规定程序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双方可以选择执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五、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可在合同中约定,也可在本合同书后附页说明,并双方签章认可。除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条款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六、建筑、餐饮、旅游等行业根据行业特点,可就报酬支付方式、工作时间等方面内容对本文本依法进行修改补充后使用。
七、本合同一经签订,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涂改。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应由乙方持有的合同文本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第二篇:劳动合同书劳保局
劳 动 合 同 书
用人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单位性质: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劳动者 (以下简称乙方)姓名: 性别:_ _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文化程度: 家庭常住住址或通讯处:
联系电话: 户口所在地: 省 市 县 街道
(乡镇) 居委会(村)
居民身份证号码:
瑞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说明:1、本合同不得复写,只能用蓝、黑墨水笔填写;
2、本合同代签、冒签、涂改无效;
3、本合同需用A4纸张双面打印使用,装订使用需加盖骑缝章;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
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为3年,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或
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3个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 ____________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
作地点和工作岗位(工种)。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乙方实行 工时制。(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
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为八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按国家
有关规定双方约定。(二)实行综合工时制度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三)实行不
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
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
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
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
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五、劳动报酬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
位最低档工资或本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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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试用期满后,经正式录用,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一)计时工资,为 元/月;(二)计件工资,计件单价约定为 元。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费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法律规定其他情形出现时亦可以解除本合同。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出现法定终止条件,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
九、经济补偿和赔偿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甲方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和地方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 3
定执行。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乙方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瑞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末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乙方,(签名):
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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