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施工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1]

时间:2024.4.9

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  总则

1.1 编制目的:为规范承建的港区散货码头工程水工码头和软基处理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项目部处置生产安全事故能力,快速、有序、高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有效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生产安全、环境保护,促进和谐、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1.2.1《安全生产法》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1.2.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2.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1.2.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1.2.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2.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1.2.8局综合管理体系文件:《高处施工作业指导书》、《船舶出海航行作业指导书》、《防台防洪作业指导书》、《起重机械起重安装作业指导书》、《施工现场安全用电作业指导书》、《施工现场食堂管理制度》、《高温作业管理规定》、《危险品管理规定》、《消防工作管理规定》

1.2.9五个工程各《施工组织设计》

1.2.10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所承建的港区散货码头工程水工码头和软基处理工程施工期间发生的一般事故(较小)及以上等级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及以上等级的船舶交通事故、三级重大及以上等级的自然灾害事故、一般及以上等级的食物中毒事故。

1.4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

结合项目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主要事故类型,本应急预案体系由11个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构成:

1.4.1淹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4.2 触电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4.3火灾和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 4.4 中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4.5 起重伤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4.6高处坠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4.7船舶溢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4.8食物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4.9船舶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4.10车辆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4.11防风、防雷应急救援预案

1.5 应急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科学管理。把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在事故未发生时充分做好预防工作;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营救受伤人员,组织撤离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险区域内的其他人员;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统一领导,形成高效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地整合内部资源、社会资源,形成合力的中交四航局湛江港工程项目经理部应急救援体系。

1.5.2“三优先”原则。“以人为本”,以救援人员优先、以防止事故扩大优先、以保护环境优先的原则。

1.5.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第二章  在建工程危险性分析

2.1 工程概况

工程规模及结构型式

水工结构:本工程水工建筑物包括:1个30万吨级散货泊位(结构按40万吨设计)和1个5万吨级散货泊位(结构按7万吨设计),包括连接30万吨级泊位的引桥、5万吨级泊位的接岸结构、东南围堰和护岸。码头设计使用年限50年。

地基处理:本次地基处理总面积为954514m2,其中真空联合堆载预压区(A区、D区、E区、F1区)面积为905752m2,仅真空预压区(B区-土建区)面积为7847m2,堆载预压区(C区)面积为4836m2,回填砂振冲区(F2区)面积为36079m2。

2.2头、土建、护岸工程危险性分析

本项目工程,地处于雷暴频繁、雾重、能见度差、高温、多雨、台风较多的地区。海上既有在码头旁边港内作业的各类施工船舶挖泥船、绞吸船、泥驳、打桩船、吹砂船、方驳、拖轮等,又有来往的运桩船、运沙石料船、工作船、交通船等船舶。而码头施工现场毗邻油气库及管道,属火灾高危控制区域,消防安全工作责任重大。施工现场各单位、各班组同时施工,交叉作业影响大。施工分部分项工程有:海上沉桩、挖泥、抛石、陆域预制、现浇、梁板及扭王块安装等作业。重大危险源活动过程主要包括有:临水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交叉作业、临时用电、施工船舶,工程机械、车辆、施工机具等。因此必须加强陆地和水上安全监督管理,杜绝违章作业行为,船舶要严格执行海上航行避撞规则,必须严格执行动火证审批制度,以确保施工生产安全、顺利进行。

2.3危险源辨识及风险分析(见附表1:《重大危险源及其风险评价、控制措施一览表》)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项目部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任务,编制相关实施细则和程序文件,建立安全组织机构网络系统。

3.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应急处理机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安全部:

3.2.2应急指挥机构小组成员的职责:

3.2.2.1分析判断本工程事故、事件或灾情的受影响区域、危害程度,确定相应警报级别、应急救援级别;

3.2.2.2组织制定和批准本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

3.2.2.3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各应急救援工作组进行应急救援行动;

3.2.2.4报告公司与地方安全生产归口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应急反应组织或机构进行联系,通报事故、事件或灾害情况;

3.2.2.5评估事态发展程度,决定升高或降低应急救援级别;

3.2.2.6决定救援人员、员工从事故区域撤离,保证现场抢救和现场外其他人员的安全;

3.2.2.7根据事态发展,决定是否请求外部援助;

3.2.2.8决定请求地方政府组织周边群众(船舶)从事故受影响区域撤离;

3.2.2.9协调物资、设备、医疗、通讯、后勤等方面给以支持;

3.2.2.10宣布应急结束、组织、指挥恢复生产和生活;

3.2.2.11决定本工程项目部各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3.2.3项目部应急处理小组成员的组织机构:

项目部成立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安全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分管安全的副经理任副组长,成员由工程部、机务部、办公室、安全环保部、劳资部、物资部、QA/QC部、合约部、财务部、调度等部门、班组负责人组成。当突发事故发生时,作业队负责人、船长即列入指挥小组的组成人员。

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小组日常办公室设在中交四航局湛江港工程项目经理部安全环保部,主要职责为:

3.2.3.1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关于处理突发事故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项目部实际组织实施;

3.2.3.2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落实防范措施,避免和减少突发事故的发生;

3.2.3.3突发事故发生后,负责组织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加强指挥调度,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事故损失;

3.2.3.4负责突发事故应急处理的对外沟通、协调工作,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

3.2.3.5负责轻伤事故、3人以下中暑和中毒事故、一般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第四章  预警行动

4.1 危险源监控与预防措施

项目部将施工生产中潜在的危害因素告知每一位员工及相关人员,通过对潜在危害因素存在原因的分析,制定应急措施、专项的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隐患整改措施等预防措施。

预防措施可作为施工方案的一部分,在开展生产前和技术交底时一起传达给有关人员。预防措施制定必须经项目部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对于有重大影响的预防措施,必要时报上一级单位审批。预防措施要按计划实施,项目部的安全环保部门对预防措施进行监督,如实施部门未按计划采取预防措施,应马上向分管领导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相关责任部门对预防措施实施效果进行跟踪验证,评审预防措施的有效性,若未达到预期的效果,应重新分析制定措施直至达到预期效果为止。实施过程中应及时了解预防措施不足的信息,如相关方的意见和反馈,员工的反映等,并及时补充、完善相关预防措施。

项目部通过定期安全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综合性安全检查、不定期地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检查,加强对危险源的监控。安全检查可以是常规检查、安全检查表法、仪器检查法等。检查前做好充分的准备:确定检查对象、目的、任务;查阅、掌握有关法规、标准、规程的要求;了解检查对象的工艺流程、生产情况、可能出现危害的情况;制定检查计划,安排检查内容、方法、步骤;准备必要的检测工具、仪器、书写表格和记录表。实施安全检查可以通过访谈、查阅文件、现场检查、仪器测量等方法来获取信息。之后,对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和检验,并及时做出决定进行处理。

4.2 项目部的预警行动

重大危险源对象在大多数时间运行在安全状况下。当被实时检测的危险源对象的各种参数超出正常值界限,向事故方向转化,而不采取应急控制,就会引发事故;或者已发生事故。在这两种情况下,项目部启动应急预案。

项目部现场人员或监控人员当发现有危急险情或者危险源的各种参数超过正常值界限或已发生事故时,要迅速、及时上报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并同时展开初步救援行动。安全领导小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一方面,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同时向当地相关政府部门及公司报道。另一方面,准确判断险情的危害性大小和事故级别,迅速、及时告知相关人员撤离险情发生地。

4.3信息报告与通知

4.3.1 建立事故应急报告制度

               

 

4.3.2事故应急报告专项接受部门为安全环保部,专项接受人为现场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

4.3.3现场发生事故,事故人或目击者应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或专职HSE管理员报告事故的基本情况,基本情况包括:⑴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⑵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害程度、涉及范围;⑶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⑷事故发生后已采取的措施及当前事故的抢险情况等。

4.3.4现场负责人或专职HSE管理员接到现场事故报告后,在组织现场人力、物力进行抢救的同时,须立即向应急救援总指挥报告,由应急救援总指挥根据事故发展趋势、影响大小,组织各事故救援工作组进一步开展事故救援工作。

4.3.5应急救援总指挥根据事故发展趋势、损失大小,做出处理和进一步报告的决定。使事故能及时得到控制,损失较小的,则组织内部力量自行处理;事故扩大趋势,超出本项目部应急反应能力,或者人员、财产损失较大达到公司或政府的报告标准,应立即向公司安全监督科、地方安全生产归口管理部门及其应急反应机构报告,获取外部救援帮助。

4.3.6应急处理联络方式

① 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安全领导小组)成员的手机要24小时开通。

② 日常联络电话:项目部建立应急处理指挥小组(安全领导小组)联络电话(附后)。

③ 应急救援电话:

A)火警:119  

B)救护:120   

C)治安:110   

D)海上搜救中心:12395

4.4信息上报

安全事故发生后,项目部或在场人员应当用最快捷的方式报告事故发生情况,拨打120、119等急救电话,报告公司。

4.4.1公司接到各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及时报告四航局。

4.4.2按事故严重等级,将信息上报方式分为三类。

信息上报方式分类表

4.4.3事故报告主要内容

4.4.3.1安全事故报告人员在向上级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应提供以下情况:

⑴ 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位置;

⑵ 事故类型;

⑶ 伤亡情况及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

⑷ 事故涉及的危险材料性质、数量;

⑸ 事故发展趋势,可能影响的范围,现场人员和附近人员分布;

⑹ 事故的初步原因判断;

⑺ 采取的应急抢救措施;

⑻ 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救援抢险的事宜;

⑼ 事故的报告时间、报告单位、报告人及电话联络方式。

4.4.3.2船舶交通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⑴ 发生事故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⑵ 船舶所属单位:船名:

⑶ 发生地点(经纬度或航段或具体地点):

⑷ 载货吨数或载客及船员人数:
            损失吨数:      死亡人数:A            受伤人数:B

⑸ 事故原因:
4.5信息处理

⑴ 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项目部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立即报告公司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以及项目部的请求,通知公司相关部门和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准备或立即赶往事故现场。

⑵ 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成立专家组,组织专家对事故危害进行研判,确定事故影响的范围及可能影响的人数,从而对警情做出准确及时判断,初步确定响应级别,并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如果事故不足以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则应向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提出报告意见。

⑶ 公司各相关部门和机构接报后,应立即了解掌握事故情况,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向公司领导反馈情况。

⑷ 按照有关规定,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在规定时限内立即上报四航局应急指挥部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4.6信息传递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可以是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现场应急报告可用对讲机、电话报告,报告单位和接受单位应做好记录,以便备查。

第五章  应急响应

5.1 应急分级

按照建设部、交通部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等级标准,结合公司管理实际,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表6  应急响应分级表

5.2 响应程序

5.2.1一级响应程序

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向当地相关政府部门报告,寻求救援帮助。

⑵安全领导小组立即向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在12小时内提出书面报告,说明事故情况及应急救援预案启动运行情况。

⑶安全领导小组人员到位,组织实施应急救援。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工作,保证组织到位、应急救援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

⑷安全领导小组向社会公众(员工)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⑸安全领导小组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遏止事故进一步蔓延,以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⑹安全领导小组立即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⑺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做好现场应急处置的保障和支援工作,尽最大可能保护好事故现场。

⑻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报告,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四航局应急指挥部报告。

⑼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按规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通知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有关成员。

⑽由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及时传达领导和上级机关的有关指示精神,协助指导项目部做好伤员抢救、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负责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应急处理的最新动态。

⑾公司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指定其他人员立即前往事故现场,亲自指挥事故的抢险、调查、处理。

5.2.2 二级响应程序

⑴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当地有关政府部门。

⑵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立即向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情况。并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事故简要情况以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

⑶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人员到位,组织实施应急救援。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工作,保证组织到位、应急救援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

⑷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立即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遏止事故进一步蔓延,以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⑸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做好现场应急处置的保障和支援工作,尽最大的可能保护好事故现场。

⑹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的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公司总指挥及副总指挥报告。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接到报告后,应尽快向四航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⑺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及时传达领导和主管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协助指导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做好伤员抢救、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负责向领导和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应急处理的最新动态。

⑻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派员会同项目部等有关人员前往事故现场协同进行事故调查处理,或委托项目部负责人进行事故调查和事故处理。

5.2.3 三级响应程序

⑴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当地有关政府及部门。

⑵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即向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情况。并在48小时内书面报告事故简要情况以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

⑶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人员到位,组织实施应急救援。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工作,保证组织到位、应急救援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

⑷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立即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遏止事故进一步蔓延,以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⑸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做好现场应急处置的保障和支援工作,尽最大可能的保护好事故现场。

⑹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的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公司总指挥及副总指挥报告。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接到报告后,应尽快向四航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⑺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及时传达领导和主管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协助指导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做好伤员抢救、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负责向领导和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应急处理的最新动态。

5.3 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获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进行撤离和交接程序、恢复正常状态程序。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4信息发布

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和事故处理的主管部门对事故相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组织媒体报道。

5.5后期处置

5.5.1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疏散人员回迁、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慰问受害员工及受影响人员,保证员工情绪稳定、社会安定,从而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5.2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协同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各项保险理赔工作。

5.5.3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按程序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小组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总结报告公司,同时抄送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5.6应急结束与现场恢复

5.6.1 事故现场得以完全控制,环境污染已经达到规范限值以内,应急救援行动已无继续进行的必要,则由应急救援小组组长宣布应急结束。

5.6.2 抢救结束后,应急救援小组组织工作组人员进行现场清理、人员清点,制定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实施现场恢复。

第六章  保障措施

6.1 事故抢险救援组织

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成立抢险救援组、对外联络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工作组。

6.2 信息与通讯保障措施

公司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和监控系统,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也同时采取网络、固定/移动电话、传真等相结合的通讯方式,保证应急预警、报警、警报、指挥等活动的信息交流快速、顺畅、准确,做到信息资源共享。

6.3 物资与运输保障措施

根据救援需要,不但要保证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而且要实现快速、及时供应到位。项目部应高度重视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设施建设,重视救援物资、设备和个人防护装备贮备,按照国家标准和要求制定配备标准,建立管理制度,加强日常性的维护、保养、检查,保证设施、装备性能的安全可靠。项目部应当具备以下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

⑴ 医疗器材:应急药箱;

⑵ 抢救工具:一般项目部常备工具即基本满足使用;

⑶ 照明器材:手电筒、应急灯36伏以下安全线路、灯具等;

⑷ 通讯器材:电话、手机、对讲机、报警器等;

⑸ 交通工具:项目部常备值班救护急用车辆;

⑹ 灭火器材:灭火器日常按要求配置,紧急情况下集中使用。

6.4 人力资源保障措施

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掌握所项目部的应急救援队伍人力资源信息情况,并督促检查项目部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人力资源准备情况。

6.5 医疗卫生保障措施

6.5.1项目部要加强与湛江市当地医疗卫生机构的联系,配备应急药箱,在发生险情时,能立即拨打急救电话。

6.5.2项目部加强对应急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实施监督管理,保证所用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

6.6 经费保障措施

项目部应当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项目部承担。

第七章  培训与演练

7.1培训

项目部要建立互动机制,负责本单位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由安全环保部牵头定期组织相关应急预案的培训工作,尤其是从事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人员,要求其了解施工作业中潜在的危险性和对健康的危害性,掌握必要的自救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项目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纳入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宣传教育的内容,掌握应急救援知识,增强应急救援意识,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7.2演练

项目部应结合公司及上级有关按安全生产的要求,宣传应急救援知识,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习,从而使应急预案经得起实战的检验。演习结束后,要形成总结报告送公司应急指挥部(安全管理部)办公室备案。

第八章  奖惩

8.1表彰或者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部门、班组、船舶或个人,由项目部或公司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⑴ 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的;

⑵ 抢排险事故或者抢救人员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⑶ 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的;

⑷ 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2 惩罚或者责任追究

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在管辖范围内进行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 不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⑵ 不及时报告事故真实情况,延误处置时机的;

⑶ 不服从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逃脱的;

⑷ 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的;

⑸ 阻碍应急救援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⑹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⑺ 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第九章  附则

9.1 术语和定义

⑴  应急预案    emergency response plan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⑵  应急准备    emergency preparedness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和运行保障。

⑶  应急响应    emergency response

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⑷  应急救援    emergency rescue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⑸  恢复    recovery

事故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

9.2相关术语解释

9.2.1台风信号

9.2.1.1  1号风球:注意信号。台风(或热带低压)在48小时内可能临近本港及附近地区。

9.2.1.2  2号风球:强风信号。本港在24小时内将有强风(6—7级)。

9.2.1.3  3号风球:大风信号。本港在12小时内有大风(8级以上)。

9.2.1.4  4号风球:大风增强信号。大风将继续增强,但不到12级。

9.2.1.5  5号风球:飓风信号。飓风(12级以上)即将经过本港和附近地区。

9.2.2热带气旋等级国际上分类标准

9.2.2.1热带低压(TD):风速<17.2,相当于小于8级风。
9.2.2.2热带风暴(TS):17.2<=风速<24.5,相当于8-9级风。
9.2.2.3强热带风暴(STS):24.5<=风速<32.6,相当于10-11级风。
9.2.2.4台风(T):风速>32.7,相当于12级以上风。

9.3应急预案备案

该应急救援体系预案各备一份于中交四航局三公司湛江工程项目经理部HSE部和项目部办公室,应急救援指挥(安全领导小组成员)人手一份。

9.4应急预案维护和更新

9.4.1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年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一次评审与更新。对预案内容的变更或部分更新,将更新版本重新发放,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工程的进展、施工内容)发生变化,以及应急预案实施后,经评估发现其缺陷和不足,项目部要及时组织修订完善,上报公司批准后实施。

9.4.2存在如下情况时须对本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更新:

9.4.2.1组织机构人员更换;

9.4.2.2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废除、颁布或更新,预案内容与其冲突;

9.4.2.3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年度评审预案提出不合理项;

9.4.2.4预案运行过程出现的问题(如缺项、不合理项)等影响了预案的有效实施;

9.4.2.5随着施工的进展,出现新的危险源,发现本预案存在不合理、需要更正;

9.4.2.6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使用,或施工内容出现新变化;

9.4.2.7发生其他须对预案更新的合理事件。

9.5应急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中交四航局湛江港工程项目经理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9.6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十章  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

一、淹溺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1 事故类型及危险程度分析

本工程涉及临水、水上作业和船舶作业。作业区域夏季长、温度较高,海区夏季台风频发、秋冬季节季候风盛行,自然环境比较恶劣,作业过程中发生人员坠海淹溺事故可能性较大。

2 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

2.1.1充分利用现场救助资源,迅速、果断、自救、互救的原则;

2.1.2溺水时间长、体质弱的先营救的原则;

2.2组织机构及职责:见(3.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3淹溺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为项目部应急救援指挥小组;

3、淹溺事故的预防措施

3.1水上作业、甲板上临边操作的人员必须正确穿救生衣,舷外作业系救生绳(安全带)。

3.2临水作业时的风力等级不得超过六级,超过六级停止作业。

3.3临边、临水作业区及海上作业平台(码头)空洞处设置安全网(平网、立网)围蔽,孔洞用木板盖上,无围蔽措施处须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3.4在小艇、排筏水上作业时必须2人以上,严禁单独水上作业。

3.5乘坐及驾驶交通船的安全措施:

3.5.1交通船持有有效适航证书,配置符合载员要求的救生设备。

3.5.2交通船上限定载量和最高载客人数,不许超载。

3.5.3乘坐交通船的人员上船后,要坐下或蹲下,手扶船上固定物(栏杆),不准嘻闹,遇到风浪大时,不能走到同一则,船未停稳不得上落。

3.5船舶靠泊、移船、定位带缆作业时,人员要站在安全位置和站稳,防止船舶碰撞瞬间站立失稳掉海。

3.6水上作业人员须正确穿救生衣,临水作业点放置一定数量的救生圈;

3.7定期检查船体状况及安全设施齐备情况,保证船舶安全适航。

4、报告制度与应急处置

4.1报告制度: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流程图)

4.2现场应急处置

4.2.1施救人员救护措施

4.2.1.1第一个发现有人落水的人员应及时进行施救,立即向落水者下游、下风或附近抛下救生圈,系有救生绳的救生圈应把绳头留在手上,同时大声通知附近人员或船只协助救援。可能时,直接救落水者脱险。

4.2.1.2现场带班负责人听到有人落水的消息,应立即组织抢救并通知工地负责人。

4.2.1.3值班救护船接通知后,应立即前往出事地点,从下风、下游接近落水者,如风浪大要保持一定距离,防止船碰撞落水者。

4.2.1.4救护船接近落水者后,放下舷边挂梯,伸出竹竿或抛下带救生绳的救生圈,使落水者拉住扶物,自行上船或拖近船旁上船。

4.2.1.5如落水者落水后晕迷或受伤,施救人员下水施救时,应穿好救生衣,系上救生绳,接近伤者后,仰面托起受伤者头部,把伤者救离水面后,立即根据伤情给予现场抢救。

4.2.1.6如伤者情况严重或无法现场抢救,救护船在现场抢救的同时,边通知项目部负责人做好送伤者到医院就医准备。

4.2.2落水人员自救措施

4.2.2.1人员一旦落水,浮升到水面后,应大声呼救,可能情况下,尽量抓住固定物,避免漂远或被海浪打向岸边。但要注意身体不要碰撞固定物。

4.2.2.2落水人员如被压船底,应手托船底板,设法顺流游离船底。

4.2.2.3落水人员在待救时,要背向风浪,防止呛水。

二、触电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1、事故类型及危险程度分析

本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多,用电设备随工程进度移动频繁,施工面积广,且作业区域导电材料多、临水,触电事故发生几率高,影响范围广,安全用电是安全工作的一大重点。

2、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动作迅速、方法正确的基本原则;

2.2组织机构及职责:见(3.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3触电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为项目部应急救援指挥小组;

3、触电事故的预防措施

中交四航局湛江港工程项目经理部根据安全用电“装得安全,拆得彻底,用得正确,修得及时”的基本要求,为防止发生触电事故,在日常施工(生产)用电中要求严格执行有关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具体为:

3.1施工现场焊机等机电设备必须配备防雨罩,现场电缆不许直接铺设在有车来往碾压的地面上。

3.2一切线路敷设必须按用电安全技术规程进行,按规范保持安全距离,距离不足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隔离防护。

3.3非电工严禁接拆电气线路、插头、插座、电气设备、电灯等。

3.4根据不同的环境,正确选用相应额定值的安全电压作为供电电压。

3.5带电体之间、带电体与地面之间、带电体与其他设施之间、工作人员与带电体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距离不足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隔离防护。

3.6在有触电危险的场所或容易产生误判断的地方,以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的现场,设置醒目的文字或图形标志,提醒人们识别、警惕危险因素。

3.7采取适当的绝缘防护措施将带电导体围护或隔离起来,使电气设备及线路能正常工作,防止人身触电。

3.8采取适当的保护接地措施,将电气装置中平时不带电,但可能因绝缘损坏而带上危险的对地电压的外露导电部分(设备的金属外壳或金属结构)与大地连接,以防触电的危险。

3.9施工现场供电必须采取TN-S的三相五线的保护接零系统,把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区分开,通过保护接零作为防止间接触电的安全技术措施,同一施工区域不能同时存在TN-S两个供电系统。注意事项有:

3.9.1在同一台变压器供电的系统中,不得将一部分设备保护接零,而将另一部设备做保护接地。

3.9.2采用保护接零的系统,总电房配电柜两侧做重复接地,配电箱(二级)及开关箱(三级)均应做重复接地,其工作接地装置必须可靠,接地电阻值≤4。

3.9.3所有电动设备的重复接地必须有两个接地点。

3.9.4电动设备和机具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严禁一闸多机,闸刀开关选用合格的熔丝,严禁用铜丝或铁丝代替保险熔丝。按规定选用合格的漏电保护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

3.9.5电源线必须通过漏电开关,开关箱漏电开关控制电源线长度≯30m。

4、报告制度与现场应急处置

4.1 报告制度: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流程图)

4.2 触电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触电急救的要点是动作迅速,救护得法,切不可惊慌失措,束手无策。要贯彻“迅速、就地、正确、坚持”的触电急救八字方针。发现有人触电,首先要尽快使触电者脱离电源,然后根据触电者的具体症状进行对症施救,脱离电源的基本方法有:

4.2.1将出事附近电源开关刀拉掉、或将电源插头拔掉,以切断电源。

4.2.2用干燥的绝缘木棒、竹竿、布带等物将电源线从触电者身上拨离或者将触电者拨离电源,必要时可用绝缘工具(如带有绝缘柄的电工钳、木柄斧头以及锄头)切断电源线。

4.2.3救护人可戴上手套或在手上包缠干燥的衣服、围巾、帽子等绝缘物品拖拽触电者,使之脱离电源。

4.2.4如果触电者由于痉挛手指紧握导线缠绕在身上,救护人可先用干燥的木板塞进触电者身下使其与地绝缘来隔断入地电流,然后再采取其它办法把电源切断。

4.2.5如果触电者触及断落在地上的带电高压导线,且尚未确证线路无电之前,救护人员不可进入断线落地点8~10米的范围内,防止跨步电压触电。进入该范围的救护人员应穿上绝缘靴或临时双脚并拢跳跃地接近触电者。触电者脱离带电导线后应迅速将其带至8~10米以外立即开始触电急救。只有在确认线路已经无电,才可在触电者离开触电导线后就地急救。

4.3使触电者脱离电源时应注意的事项

4.3.1在未采取绝缘措施前,救护人不得直接触及触电者的皮肤和潮湿的衣服。

4.3.2严禁救护人直接用手推、拉和触摸触电者。

4.3.3救护人不得采用金属或其它绝缘性能差的物体(如潮湿木棒、布带等)作为救护工具。

4.3.4在拉拽触电者脱离电源的过程中,救护人宜用单手操作,这样对救护人比较安全。

4.3.5当触电者位于高位时,应采取措施预防触电者在脱离电源后坠地摔伤或摔死(电击二次伤害)。

4.3.6夜间发生触电事故时,应考虑切断电源后的临时照明问题,以利救护。

4.3.7触电者未失去知觉的救护措施:应让触电者在比较干燥、通风暖和的地方静卧休息,并派人严密观察,同时请医生前来或送往医院诊治。

4.3.8触电者已失去知觉但尚有心跳和呼吸的抢救措施:应使其舒适地平卧着,解开衣服以利呼吸,四周不要围人,保持空气流通,冷天应注意保暖,同时立即请医生前来或送往医院诊治。若发现触电者呼吸困难或心跳失常,应立即实行人工呼吸及胸外心脏挤压。

4.3.9对“假死”者的急救措施:当判定触电者呼吸和心跳停止时,应立即按心肺复苏法就地抢救。方法如下:

4.3.9.1通畅气道。第一,清除口中异物。使触电者仰面躺在平硬的地方,迅速解开其领扣、围巾、紧身衣和裤带。如发现触电者口内有食物、假牙、血块等异物,可将其身体及头部同时侧转,迅速用一只手指或两只手指交叉从口角处插入,从口中取出异物,操作中要注意防止将异物推到咽喉深入。第二,采用仰头抬颊法畅通气道。操作时时,救护人用一只手放在触电者前额,另一只手的手指将其颏颌骨向上抬起,两手协同将头部推向后仰,舌根自然随之抬起、气道即可畅通。为使触电者头部后仰,可于其颈部下方垫适量厚度的物品,但严禁用枕头或其他物品垫在触电者头下。

4.3.9.2口对口(鼻)人工呼吸。使触电者仰卧,松解衣扣和腰带,清除触电者腔内痰液、呕吐物、血块、泥土等,保持呼吸道通畅。救护人员一手将触电者下颌托起,使其头尽量后仰,另一只手捏住触电者的鼻孔,深吸一口气,对住触电者的口用力吹气,然后立即离开触电者口,同时松开捏鼻孔的手。吹气力量要适中,次数以每分钟16—18次为宜。

4.3.9.3胸外心脏按压。将触电者仰卧在地上或硬板床上,救护人员跪或站于触电者一侧,面对触电者,将右手掌置于触电者胸骨下段及剑突部,左手置于右手之上,以上身的重量用力把胸骨下段向后压向脊柱,随后将手腕放松,每分钟挤压60—80次。在进行胸外心脏按压时,宜将触电者头放低以利静脉血回流。若触电者同时拌有呼吸停止,在进行胸外心脏按压时,还应进行人工呼吸。一般做四次胸外心脏按压,做一次人工呼吸。

三、火灾和爆炸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1、事故类型及危险程度分析

1.1动火作业(电焊、风焊)、压力容器(乙炔、氧气瓶)水工建筑频繁使用,均属于高危作业、高危物品,违章作业导致火灾或爆炸事故影响非常大,群死群伤几率高,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各项控制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1.2火灾和爆炸事故主要危险源:

动火作业:电焊、气割  

危险化学品:天那水、油漆、硅烷、汽油、柴油等

压力容器:气瓶、空压机

用电火灾:用电短路或用电负载过大发热引起火灾

2、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

2.1.1优先切断火源,控制火灾蔓延的原则;

2.1.2利用现场资源自救、互救的原则;

2.2组织机构及职责:见(3.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3火灾和爆炸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为项目部应急救援指挥小组;

3、火灾和爆炸事故预防措施

3.1加强对可燃物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3.2办公室、职工宿舍、饭堂、施工现场设备、材料堆放场所配备充足有效的灭火器材。

3.3按规定设置乙炔和氧气瓶的库房,气瓶储室通风要良好,在库房门口张挂醒目的防火警示标示,配备充足有效的灭火器材。

3.4乙炔和氧气的使用和存放要符合有关规定。

3.5在易燃易爆场所(东简镇液化石油气库码头旁边)动火作业,必须先办理“三级”动火审批手续,领取动火作业许可证,并做足防火安全措施,方可动火作业,动火时要设专人值班,随时观察动火情况。

3.6严禁对盛装过可燃气体的容器进行焊割。

3.7焊割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焊工证后,方可上岗,在作业时应做到“八不”、“四要”“一清”。

3.8危险化学物品须存放在通风阴凉点,化学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合存放;危险品存放点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

3.9火灾与爆破危险环境内须按规范配备足量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显眼位置。

3.10现场设置安全通道和消防水池,消防通道不得堵塞,水池水满,消防泵可随时开机使用。

3.11定期检查消防设备设施,保证设备设施可正常使用。

3.12职工宿舍不准乱接乱拉电线,不准在电线上凉挂衣物,不准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电炉、气化炉具,不准使用电热器具和烧香拜神,严禁躺在床上吸烟。

4、报告制度与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4.1报告制度: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流程图)

4.2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4.2.1发生火灾和爆炸,首先是迅速扑灭火源和报警,及时疏散有关人员,对伤者进行救治。

4.2.2火灾发生初期是扑救的最佳时机,发生火灾部位的人员要及时把握好这一时机,尽快把火扑灭。

4.2.3在扑救火灾的同时拨时“119”电话报警和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及领导报告。

4.2.4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立即指挥员工撤离火场附近的可燃物,避免火灾区域扩大。

4.2.5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区域进行保护。

4.2.6及时指挥、引导员工按预定的线路、方向疏散、撤离事故区域。

4.2.7发生员工伤亡,要马上进行施救,将伤员撤离危险区域,同时打“120”电话求救。

4.2.8船舶火灾须用高频呼救附近船舶协助,同时拨打湛江市海事局海上救助电话12593,寻求外部救助。

四、中暑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1、事故类型及危险程度分析

码头工程所在的湛江区域常年高温、天气炎热,露天作业体力劳动频繁,作业区域临水,人员在高温下施工容易出现中暑。

2、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

2.1.1有效组织现场资源,早发现、早处理的原则;

2.1.1团结合作、相互照顾,及时抢救的原则;

2.2组织机构及职责:见(3.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3中暑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为项目部应急救援指挥小组;

3、中暑事故预防措施

3.1采取综合的措施,切实预防中暑事故的发生,从技术、保健、组织等多方面去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3.2加强防暑降温工作的领导,在入暑以前,制订防暑降温计划和落实具体中暑措施。

3.3要加强对职工防暑降温知识教育,增强自防中暑的能力,注意保持充足的睡眠时间。

3.4根据本地气温情况,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利用早晨、傍晚气温较低时工作,延长休息时间等办法,避开中午时间,减少阳光辐射热,以防中暑。

3.5贯彻《劳动法》,控制加班加点;切实做到劳逸结合,保证工人吃好、睡好、休息好。

3.6在职工较集中的露天作业施工现场中设置休息室,室内通风良好,室温不宜超过30℃;工地露天作业较为固定时,也可采用活动凉棚、遮阳伞等,减少阳光辐射。

3.7对露天和高温作业者,应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料。供给含盐浓度0.1~0.3%的清凉饮料。暑期还可供给绿豆汤、茶水等。

3.8加强个人防护。一般宜选用浅兰色或灰色的工作服,颜色越浅热阻率越大。对辐射强度大的工种应供给白色工作服,并根据作业需要配戴好各防护用具。露天作业应戴白色安全帽,防止阳光曝晒。

4、报告制度与现场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4.1报告制度: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流程图)

4.2中暑事故的表现与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4.2.1中暑症状的表现

4.2.1.1先兆中暑。其症状为:在高温环境中劳动一段时间后,出现大量流汗、口渴、身感到无力、注意力不集中,动作不能协调等症状。

4.2.1.2轻度中暑。其症状为除有先兆中暑症状外,还可能出现头晕乏力、面色潮红、胸闷气短、皮肤灼热而干燥,还有可能出现呼吸循环系统衰竭的早期症状,如面色苍白、恶心、呕吐、血压下降、脉搏细弱而快、体温上升到38.5度以上。此时如不及时救护,就会发生热晕厥或热虚脱。

4.2.1.3重症中暑。一般是因未及时和适当处理出现的轻症中暑(病人),导致病情加重,随着出现昏迷、痉挛或手脚抽搐。此时中暑病人皮肤往往干燥无汗,体温升至40度以上,若不赶紧急救,很可能危及生命安全。

4.2.2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4.2.2.1出现有头痛、头晕、耳鸣、眼花等症状继之出现恶心、呕吐、全身皮肤发红,病人感到剧烈的口渴、小便增多,脉搏快速而微弱等症状者为中暑,应该迅速将病人移至阴凉通风的地方,解开其衣服,让病人平卧,头部不要垫高,用冷水毛巾敷头部,用风扇吹病人(不能太大风)或用较凉的水(刚一开始不要用很凉的水,而要将水温逐渐变凉)擦其身体(头部、腋下、股窝等处)再用风扇吹,一般中暑病人就能逐渐好转。必要时可服人丹、十滴水等药物。

4.2.2.2必要时送湛江市就近医院抢救。

五、起重伤害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1、事故类型及危险程度分析

码头工程需要大型起重设备,现场作业人员密集,存在频繁的交叉作业,如发生意外,极易造成群死群伤,影响较大,起重作业安全是本工程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

2、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

2.2.1抢救人员优先的基本原则;

2.2.2控制事故扩大优先的基本原则;

2.2组织机构及职责:见(3.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3起重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为项目部应急救援指挥小组

3、起重伤害事故的预防:

3.1起重机有省、市技术监督部门检测证书,起重船有《船舶检验证书》,船员有《适任证书》,起重司机、起重指挥工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3.2船舶水上不下安装作业前到海事局办理《水上水下作业施工许可证》及《航行通告》。

3.3起吊作业钢丝绳、卡环和绳套等配套设施须有质量合格证。

3.4起重作业“十不吊”须严格执行,“十不吊”内容有: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信号不清楚;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牵物;散物捆绑不牢;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吊装;零碎物无容器;吊装物重量不明。

3.5选用的绳具、卡环须与被吊物重量相匹配,不得起吊气瓶、压力容器,爆破危险品等高危物品,禁止使用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吊运人(施工作业人员)。

3.6起重机械安全装置(限位装置、行程开关、超载保护、超力矩保护、信号、喇叭等)完好,作业过程中须开启。

3.7起重作业区地面结实、平整,非斜坡,汽车、轮胎起重机作业时须将支撑完全撑开。

3.8起重作业区域应设显眼的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起重作业影响范围;起重指挥工佩戴醒目的标识。

3.9大型构件的起吊安装制定专项吊装方案,现场多台吊机配合起吊时须设一起重总指挥,其他多名起重工服从起重总指挥的统一手势,步调一致。

3.10夜间、风力5级以上不得进行起重作业。

4、报告制度与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4.1报告制度: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流程图)

4.2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4.2.1吊物、吊臂打击事故

4.2.1.1发生物体打击事故,应马上组织抢救伤者,首先观察伤者的受伤情况、部位、伤害性质,如伤员发生休克,应先处理休克。遇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挤压。处于休克状态的伤员要让其安静、保暖、平卧、少动,并将下肢抬高约20度左右,尽快送湛江就近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4.2.1.2出现颅脑损伤,必须维持呼吸道通畅。昏迷者应平卧,面部转向一侧,以防舌根下坠或分泌物、呕吐物吸入,发生喉阻塞。有骨折者,应初步固定后再搬运。遇有凹陷骨折、严重的颅底骨折及严重的脑损伤症状出现,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及时送湛江就近有条件的医院治疗。

4.2.2吊机超负荷起吊、吊机支撑不稳,导致倾覆

4.2.2.1发机体倾覆,应马上组织抢救司机,司机受伤,则采取“4.2.1吊臂、吊臂打击事故”处置措施。

4.2.2.2确保人员安全情况下,救援工作组长组织其他设备清理损坏设备,如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须按照“C、火灾和爆炸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现场救助。

六、高处坠落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1、事故类型及危险程度分析

  码头工程存在少量高处作业,特别是设备维修、桩船作业,现场高处作业在无法采取围蔽、护栏等措施,有时作业风险比较高,极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2、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有效组织现场资源,抢救方式正确、及时联系外部救助的基本原则。

2.2组织机构及职责:见(3.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3高处坠落事故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为项目部应急救援指挥小组;

3、高处坠落事故的预防

3.1对职工进行预防高处坠落的安全知识教育,使他们在操作时熟悉使用工具和正确配戴安全防护用品。

3.2针对可能发生坠落事故的特定危险施工,在施工前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并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加强监督落实。

3.3凡身体不适合(如高血压、癫痫病等禁忌症)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参与高处作业,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体检。

3.4高空作业要穿工作鞋,严禁穿硬塑料底鞋、高跟鞋。

3.5作业人员严禁互相打闹,不得攀爬脚手架,以免失足坠落。

3.6进行悬空作业时,应有牢固的立足点并正确系挂安全带。

3.7基坑周边、临空周边、预留洞口等,必须有安全警示并设置临时护拦,护拦围密目式(2000目)安全网。

3.8施工使用的临时梯子要牢固,梯脚要有防滑措施,顶端捆扎牢固或设专人扶梯,确保使用安全。

4、报告制度与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4.1报告制度: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流程图)

4.2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4.2.1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后,应马上组织抢救伤者,首先观察伤者的受伤情况、部位伤害性质,如伤员发生休克,应先处理休克。遇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挤压。处于休克状态的伤员要让其安静、保暖、平卧、少动,并将下肢抬高约20度左右,尽快送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4.2.2出现颅脑损伤,必须维持呼吸道通畅。昏迷者应平卧,面部转向一侧,以防舌根下坠或分泌物、呕吐物吸入,发生喉阻塞。

4.2.3有骨折者,应初步固定后再搬运。遇有凹陷骨折、严重的颅底骨折及严重的脑损伤症状出现,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及时送湛江就近有条件的医院治疗。

4.2.4发现脊椎受伤者,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搬运时,将伤者平卧放在担架或硬板上,以免受伤的脊椎移位、断裂造成截瘫,招致死亡。抢救脊椎受伤者,搬运过程,严禁只抬伤者的两肩与两腿或单肩背运。

4.2.5移位或刺伤肌肉,神经或血管。固定方法:以固定骨折处上下关节为原则,可就地取材,用木板、竹头等,在无材料的情况下,上肢可固定在身侧,下肢与腱侧下肢缚在一起。

4.2.6遇有创伤性出血的伤员,应迅速包扎止血,使伤员保持在头低脚高的卧位,并注意保暖。采取正确的现场止血处理措施。

4.2.7一般伤口小的止血法:先用生理盐水(0.9&Nacl液)冲洗伤口,涂上红汞水,然后盖上消毒纱布,用绷带较紧地包扎。

4.2.8加压包扎法:用纱布、棉花等作成软垫,放在伤口上再加包扎,来增强压力而达到止血。

4.2.9止血带止血法:选择弹性好的橡皮管、橡皮带或三角巾、毛巾、带状布条等,上肢出血结扎在上臂1/2处(靠近心脏位置),下肢出血结扎在大腿上1/3处(靠近心脏位置)。结扎时,在止血带与皮肤之间垫上消毒纱布棉垫。每隔25-40分钟放松一次,每次放松0.5-1分钟。

4.2.10采用最快的交通工具或其他措施,及时把伤者送往湛江市临近的医院抢救,运送途中尽量减少颠簸。同时,密切注意伤者的呼吸、脉搏、血压及伤口的情况。

七、船舶溢油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1、事故类型及危险程度分析

本工程中的码头施工包括打桩、水上安装以及主体工程,施工辅助作业船舶数量多,船体状况及船舶内部管理参差不齐,如发生船舶溢油事故,易引发环境污染,影响面积广,相关方关注程度高,应急处理困难,企业形象影响损失大,因此船舶防油污工作也是本工程施工项目中的一重点。

2、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

2.1.1控制事故影响范围优先的基本原则;

2.1.2保护环境优先的基本原则;

2.2组织机构及职责:见(3.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3船舶溢油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为项目部应急救援指挥小组;

3、溢油事故的预防

3.1严格执行资源准入审核制度,船况不佳、船舶内部管理混乱等不合要求船舶不得进场。

3.2加强船机的维修保养,防止船机“跑、滴、漏”油。

3.3油水分离器等油污处理装置正常运行,船舶须备有消油剂等清油污材料以及围油栏等初级油污扩散控制设施。

3.4油污或废油料须由专业资格回收机构进行回收,不得将报废油料和油污排入海中。

4、报告制度与现场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4.1报告制度: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流程图)

4.2 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4.2.1作业过程中发生溢油事故,船长应立即向全体船员发生船舶溢油应急反应部署命令,全体船员按“溢油应急反应部署表” 的规定迅速到达自已的岗位。

4.2.2船舶按有关规定,立即向海上/港航安全监督部门报告,并根据情况向港口有关部门以及与本船有关的部门通报。

4.2.3在确定漏泄和原因的同时,立即采取控制措施, 用吸油材料等油污清除设备和材料,把已溢流在甲板上的油围住、收集在一起,将排泄到船外的溢油限制在最小程度。

4.2.4尽快用围油栏或代替物等将溢入海面的油围住防止扩散,同时用吸附材料等回收溢油。

4.2.5最后可用消油剂将油污清除,但使用前必须得到海上/港航安全监督部门的许可,而且必须使用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物品。

4.2.6在做最后处理之前,船上应精心地保管回收的污油和清洁使用过的材料。

4.2.7当本船无力清除海面溢油时,应立即请求有关单位援助。

八、食物中毒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1、事故类型及危险程度分析

食物中毒是指由于人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而引起的急性、亚急性中毒现象。食物中毒事故在建筑工地中时有发生,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因此,必须提高劳动者对防止中毒的认识,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和预防措施的落实。

2、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

2.1.1查出毒源、减少事故影响人群的基本原则;

2.1.1寻求医疗救助优先的基本原则;

2.2组织机构及职责:见(3.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3食物中毒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为项目部应急救援指挥小组;

3、食物中毒事故的预防

3.1保持食品加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

3.2设置卫生消毒柜。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其他用具用后必须洗净。

3.3食堂人员必须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上岗,应当经常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工作衣帽;非厨房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厨房。

3.4生、熟食物要定点采购。

3.5从市场上购买的蔬菜要先用清水洗净,浸泡约半小时后,用开水烫过才煮炒。

3.6切菜的砧板、盛食物的容器要生熟分开,碗筷和洗碗布要经常消毒。所有食品均应实行24小时留样。

3.7不购买、食用因病因毒死亡的禽、畜和已死亡的海鲜、鱼虾类以及腐烂变质或过期的食品。

3.8每月两次对生活区进行除“四害”喷药杀毒。

4、报告制度与现场处置措施

4.1报告制度: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流程图)

4.2 中毒的症状与现场处置措施

食物中毒的症状:表现为起病急骤,轻者有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发热等现象;重者出现呼吸困难,抽搐、昏迷等症状,如不及时抢救,极易死亡。食物中毒的特点:

4.2.1突然暴发,在短期内(一般2~24小时)有多人发病,所有发病者与进食某种食品有明显的关系。如果停止食用引起食物中毒的食品,则发病迅速停止。

4.2.2发病者多是在同一伙食单位进食同一种食品。进食量多的人,病情较重。

4.2.3细菌性食物中毒多发在夏、秋季节。误食毒蘑菇中毒多发在春、夏多雨及暖湿的季节。

4.3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4.3.1一旦发生食物中毒,要立即报告湛江当地卫生局和防疫站。中毒者应及时送医院治疗。在送医院前,如果发现中毒者口服的毒物并非强酸、强碱或其他腐蚀物,又清醒合作,可即让其饮水2~3碗,至感饱满为度。随即用手刺激其咽部与舌根,引起迷走神经兴奋而发生呕吐,将毒物吐出。

4.3.2当发生职业中毒事故时,首先必须切断毒物来源,即使患者停止接触毒物,对中毒地点进行送风输氧处理,然后派有经验的救护人员佩带防毒器具进入事故地点将患者移至空气流通处,使其呼吸新鲜空气和氧气,并对患者进行紧急抢救。

4.3.3在切断毒物来源之前,严禁任何人未佩戴防毒器具进入现场抢救。

九、船舶交通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1、事故类型及危险程度分析

本工程的施工现场作业的船舶多、渔船多,作业时间较长以及施工区域有渔船,作业的船舶有本单位打桩船组及配合施工船舶,外单位作业船舶,相互间交叉航行频繁。若相关方联系、沟通、避让失误,易发生船舶交通碰撞事故,以至人员伤亡和重大船舶、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衍生火灾、爆炸事故,因此必须加强各船舶间的联系沟通、避让,严格遵守海上航行避撞规则,避免船舶交通事故事故的发生。

2、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

2.1.1预防为主,相互沟通、避让的基本原则;

2.1.2整合外部资源,减少事故损失的基本原则;

2.1.3控制衍生事故的基本原则。

2.2组织机构及职责:见(3.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3船通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为项目部应急救援指挥小组;

3、船舶交通事故的预防

3.1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船舶检验合格、状态良好,船舶持有合格船舶检验证书,船员证件齐全,船员的配备机构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相符,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3.2航行过程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雾航规则”等海上航行规则,航行期间保持瞭望,夜间停泊须有人值班。

3.3船舶进、出港或经过船艇密集的狭险航道、或遇雾、暴风雨等天气恶劣天气时,加强船头瞭望,瞭望时应注视船头方向及两舷的海面情况,如发现漂浮物、船舶、陆岸、暗礁及灯光、声响及其他不正常情况,立即向驾驶台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正确的避让措施。

3.4船舶航行、停泊时过程正确使用信号标志;施工船舶使用的陆域地锚、锚缆位置设立明显的安全标志。

3.6施工船舶作业中应注意观望海面状况,密切注意往来船舶途径及对施工作业的影响。

3.7经常检查起重钢丝绳、系缆钢丝绳、卡环、索具等的磨损情况,发现缺陷及时更换。

3.8船舶航行过程中出现故障或搁浅等影响其他船舶正常航行时,须立即向海事部门报告,采取措施减少和消除影响。

3.9打桩船、方驳等非自航船舶锚泊时,抛锚点须设锚标,锚标夜间装标灯,标灯夜间可发光。

3.10船舶拖航前须根据《海上拖航检验技术规则》申请航前检验,由船检机构发布《适拖证书》确定拖船与被拖物适拖,制定航行计划后方可拖航,拖航期间随时收听天气信息,定期检查拖具和被拖物,加强瞭望及沟通。

3.13船舶不得超载航行,大风、大浪等恶劣天气情况下不得出航。

4、报告制度与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4.1报告制度: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流程图)

4.2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4.2.1 发生海上交通事故须即用高频或电话向当地海事局报告(海上救助电话:12395),寻求海上救助资源,船长为船舶应变部署总指挥,指挥船员根据《船舶应变部署表》做出应变反应。

4.2.2船舶发生交通事故可能影响其他航行船舶的安全时,须显示船舶事故信号,警示其他船舶避让。

4.2.3 船舶发生碰撞,如船体破坏,破坏点位于吃水线之上,面积较小,须立即组织人员焊接、补实,面积比较大,须联系维修船配合维修或进坞维修;船体破坏点位于吃水线之下,船体漏水,立即采取堵漏工具堵住漏洞,控制舱内涌水,抽水工具排除舱内集水。船体漏水无法控制,将漏水舱室内封闭;封闭后,须切断漏水舱室的电源,防止漏电事故的发生。船舶有下沉的趋势,应与海事部联系,获得许可,就近或就地将船载重物卸下,以减轻船载,争取抢救时间。

4.2.4船舶沉船趋势明显,须采取弃船行动,船员穿上救生衣乘坐救生阀或救生艇脱险。

4.2.5船舶搁浅,检查船体是否有破损或裂口,存在裂口漏水须采取措施,若无破损则联系拖轮或等待高潮时将船移出,船舶搁浅期间须加固船载的易动物件,防止船体发生倾斜,物体倒塌、坠落引起的事故。

4.2.6船舶交通事故衍生淹溺事故、火灾或触电事故,须按照淹溺、火灾、触电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现场处置。

十、车辆交通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1、事故类型及危险程度分析

本工程施工的各类车辆多,有时路况差、道路狭窄、临海,行驶路线更换频繁,有的车况不良,超载严重,行驶路线与码头作业区域频繁交叉,交通事故几率高,衍生事故损失大,因此车辆交通安全是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重点,应从司机的准入、教育和考核出发,加强车辆和道路监管,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2、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

2.1.1抢救人员优先的基本原则;

2.1.2控制事故扩大优先的基本原则。

2.2组织机构及职责:见(3.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3车辆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为项目部应急救援指挥小组;

3、车辆交通事故的预防

3.1严把司机进场准入关,司机须持有与其驾驶车型相符的合格驾驶证。

3.2行驶车辆车牌、行驶证和年度检验合格证齐全、有效。

3.3每日出车前检查车辆的转向装置、刹车装置、信号灯具、喇叭和轮胎等,保持车况良好,严禁带“病”车辆上路。

3.4施工陆段设置限速牌,限制施工路段车速,临海路段、急转弯或作业人员密集区域设减速标志和警示标志。

3.5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违规驾驶。

3.6严格控制车辆的载重,禁止车辆超载行驶。

3.7施工道路须平整、通畅,减少急转弯,道路须由专人维护,及时清理车辆漏卸的物料,路面经常洒水,减少扬尘。

3.8超长、超宽的物件运输,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制定专项运输方案。

4、报告制度与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4.1报告制度: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流程图)

4.2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4.2.1 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调用现场设备将人员脱离危险区域,拨打急救电话“120”寻求医疗救护。

4.2.2现场受伤人员抢救:首先观察伤者的受伤情况、部位、伤害性质,如伤员发生休克,应先处理休克。遇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挤压。处于休克状态的伤员要让其安静、保暖、平卧、少动,并将下肢抬高约20度左右,尽快送湛江就近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4.2.3出现颅脑损伤,必须维持呼吸道通畅。昏迷者应平卧,面部转向一侧,以防舌根下坠或分泌物、呕吐物吸入,发生喉阻塞。有骨折者,应初步固定后再搬运。遇有凹陷骨折、严重的颅底骨折及严重的脑损伤症状出现,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及时送湛江就近有条件的医院治疗。

4.2.4拨打122报告交警大队,协助事故现场的清理。

十一、防风、防雷应急救援预案

1、事故类型及危险程度分析

本工程位于湛江市,所处区域高温多雨、台风较多。每年4月-10月为台风高发期,11月-2月季候风盛行,在建工程结构及配合作业船舶易受台风、海浪的影响,如预防措施采取不正确、不及时,易引事故,造成工程结构破坏、作业船舶受损、人员伤亡。

本工程建设现场临海,周围是港区码头或海滩平原地带,所在区域雷暴频繁,易受雷暴影响,以至作业人员或设备在雷暴期间具有危险性。

2、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

2.1.1早防早避的基本原则;

2.1.2统一行动的基本原则。

2.2组织机构及职责:见(3.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3防风、防雷应急救援组织为项目部应急救援指挥小组;

3.防风、防雷的准备工作

3.1防风准备工作:

3.1.1安全环保部每日收听(看)天气预报,及时将危险天气信息向部门、班组、船舶报告。明确联系方式,加强信息沟通。

3.1.2台风季节到来前须准备好防台物资,在不影响生产和生活的情况下,做好临时建筑、设施的防风工作。

3.1.3定期组织对船舶的锚、缆、系泊、操纵、救生、通讯、水密、拖带等设施与装置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3.2防雷的准备工作

3.2.1现场休息棚、房屋建筑做好防雷接地措施,接地电阻值符合规范要求。

3.2.2雷雨天气不得在空旷的现场停留、作业,人员不得躲在招雷的设备(如起重机)、建筑物和树木底下。

4.报告制度与现场处置措施

4.1报告制度: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流程图)

4.2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4.2.1防风现场处置措施

4.2.1.1当现场所在地升挂台风、强风信号1号风球信号时应采取措施:

4.2.1.1.1应急救援小组及各救援工作所有人员回项目部,联系方式24小时开通。

4.2.1.1.2船员应回船上值班,封闭船舶的舱盖、风斗、通风孔、关闭水密门窗。清理户外一切松散物品,将存放在户外的设备、物品、机械等固定牢。检查应急设备、防台抗洪物资、通信设备是否完备,保证随时可用。

4.2.1.1.3各防风应急救援工作组成员检查责任区域内防风物资是否齐备,向下传达防风信息。

4.2.1.1.4检查生活区的活动板房的加固措施,有缺漏的重新加固。

4.2.1.1.5办公室须联系大风情况下人员安置地点,人员疏散的交通工具,食物、水源的储备等事宜。

4.2.1.1.6生活区备一台发电机作为应急电源。

4.2.1.2当现场所在地升挂台风、强风信号2号风球信号时的防风措施:

4.2.1.2.1打桩船组按船舶出海拖航状态进行舱加封固,船舶在6级大风到达前8小时拖到选定的锚地避风;若遇风暴突然转向或加速导致船舶需在应急锚地抗台时,应将体弱或水性较差的船员安排离船上岸。

4.2.1.2.2凡有非机动船避风的地方,应派机动船在现场值班守护,船舶与船舶、船舶与陆上之间的通讯要畅通,拖轮除作好本船的防台工作外,还应随时听从救援工作组的调遣。

4.2.1.2.3受风面积较大的起重机等要尽可能地移至安全的地方,放下扒杆、垫好。

4.2.1.2.4施工区域的轻质、受风面积比较大物件吊至陆域背风之处,施工平台(码头)可移动设备如发电机、空压机,切割机等吊至陆域加固,已经打下的桩要用槽钢夹紧、加固,易被潮水、浪影响的设备须转移至避水之处。

4.2.1.2.4受风面积较大的水泥罐要拉好防风缆绳。

4.2.1.2.5水泥、纤维等易受潮物品须做好防潮措施。

4.2.1.3当现场所在地升挂台风信号3号、4号、5号风球信号时的防风措施:

4.2.1.3.1当风暴24小时内正面袭击项目部工地或船舶所在地施工点时,防台领导小组应进入24小时值班状态,直到风暴登陆(解除)为止。

4.2.1.3.2非机动船视情况提前适当放长锚缆,机动船必要时开车顶风。

4.2.1.3.3当项目部(船舶)所在地挂台风信号3号以上风球时,要安排人员日夜值班,电话、手机、对讲机、传真机、高频等通讯设备要一直开通,以保证通讯畅通。

4.2.1.3.4预测风力影响超过组合板房的抗风能力时,须组织交通工具将活动板房内居住人员疏散至项目部预定好的酒店或宾馆。

4.2.2防雷应急处置措施

4.2.2.1如人员被雷击,须立即拨打120呼救。

4.2.2.2如雷击人员出现“假死”现象,当判定触电者呼吸和心跳停止时,应立即按心肺复苏法就地抢救。方法如下:

4.2.2.2.1通畅气道。第一,清除口中异物。使触电者仰面躺在平硬的地方,迅速解开其领扣、围巾、紧身衣和裤带。如发现触电者口内有食物、假牙、血块等异物,可将其身体及头部同时侧转,迅速用一只手指或两只手指交叉从口角处插入,从口中取出异物,操作中要注意防止将异物推到咽喉深入。第二,采用仰头抬颊法畅通气道。操作时时,救护人用一只手放在触电者前额,另一只手的手指将其颏颌骨向上抬起,两手协同将头部推向后仰,舌根自然随之抬起、气道即可畅通。为使触电者头部后仰,可于其颈部下方垫适量厚度的物品,但严禁用枕头或其他物品垫在触电者头下。

4.2.2.2.2口对口(鼻)人工呼吸。使病人仰卧,松解衣扣和腰带,清除伤者口腔内痰液、呕吐物、血块、泥土等,保持呼吸道通畅。救护人员一手将伤者下颌托起,使其头尽量后仰,另一只手捏住伤者的鼻孔,深吸一口气,对住伤者的口用力吹气,然后立即离开伤者口,同时松开捏鼻孔的手。吹气力量要适中,次数以每分钟16—18次为宜。

4.2.2.2.3胸外心脏按压。将伤者仰卧在地上或硬板床上,救护人员跪或站于伤者一侧,面对伤者,将右手掌置于伤者胸骨下段及剑突部,左手置于右手之上,以上身的重量用力把胸骨下段向后压向脊柱,随后将手腕放松,每分钟挤压60—80次。在进行胸外心脏按压时,宜将伤者头放低以利静脉血回流。若伤者同时拌有呼吸停止,在进行胸外心脏按压时,还应进行人工呼吸。一般做四次胸外心脏按压,做一次人工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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