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
出售人(卖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 邮编:
买受人(买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 邮编:
居间人(居间方):
备案证书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通信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经纪执业人: 联系方式: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买受人、出售人、居间人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针对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达成以下协议。
一、委托居间具体事项
出售人和售买人委托居间人促成订立《存房量(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标的为 房产。
出售人委托的具体事项,包括出售人委托居间人向其报告订立《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的机会或者订立《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提供相应的服务。
买受人委托的具体事项,包括买受人委托居间人向其报告订立《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提供相应的服务。
二、 居间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具体内容
(一)接受买受人购房委托,并提供相关信息给买受人,另外还要陪其看房。
(二)负责查验出售人和买受人的资格,以及房地产产权信息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
(三)负责将出售人的卖房目的,以及该存量房(二手房)的基本情况和相关事项准确的传达给买受人。
(四)接受出售人的售房委托,并为出售人尽快寻找适合的买受人。
(五)为出售人和买受人签订《存房量(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提供相应的服务。
(六)为买受人咨询银行抵押贷款等相关事项的具体操作方法。
(七)负责将买受人的买房目的等准确地传达给出售人。
(八)为出售人和买受人办理相关手续提供相应的服务。
(九)积极配合出售人和买受人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
三、居间服务时间的确定方式
居间人提供的居间服务应从接受出售人的委托时开始,至出售人和买受人签订《存房量(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时结束。
四、出售人和买手的权利和义务
(一)出售人和买受人有权对有关的买卖内容进行确定。
(二)出售人和买受人在居间人没有促成《存房量(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签订时,有权拒交支付佣金。
(三)出售人和买受人有权在签订《存房量(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之前向相关人员了解与本合同有关的信息。
(四)出售人和买受人有权要求居间人解答有关税率、现实税种等问题。
(五)出售人和买受人不应泄露居间人提供的相关秘密信息。
五、居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向出售人和买受人报告订立《存房量(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存房量(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的订立提供相应的服务。
(二)居间人应按照出售人和买受人的委托,将所知道的相关信息告诉出售人和买受人。
(三)居间人负责将现行税种、税率等情况告诉出售人和买受人。
(四)居间人在促成《存房量(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订立时,有权要求让出售人和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佣金。如果出售人和买受人因故 订立该合同,并且不是居间人的过错,那么居间人有权要求出售人和买受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五)居间人应保持对相关事宜进行保密,而不得私自向他人泄露。
六、收取佣金的具体规定
居间人在出售人和买受人签订《存房量(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时,应向买受人收取该存房量成交价的 %作为佣金,即 币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向出售人收取该存量房成交价的
%作为佣金,即 币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另外,居间人向出售人和买受人合计收取的佣金应低于该存房量成交价的2.5%。
七、其他相关规定
居间人应出售人和买受人提供交易结算资金的专用存款账户,并按照相关规定约定进行划转。其中,开户银行为 ,账号为 。
(一)出售人和买受人经协商决定使用居间人提供的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
(二)出售人和买受人经协商决定进行自行结算,签订相应的《交易结算自行划转声明》,供相关机构备查。
八、违约责任
(一)居间人如果故意隐瞒该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的相关情况,并且是出售人和买受人利益遭到损害的,那么出售人和买受人有权解除该合同,居间人应退还全部佣金,并且承担相应责任。
(二)出售人和买受人应按照该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中约定及时支付全额佣金。
九、该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与其他文件发生冲突时的解决办法 出售人、买受人、居间人三方在该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果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则应以该合同为依据。
十、合同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办法
该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的附件共计 份,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办法
在出售人和买受人履行该存房量(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过程中,如果发生了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出售人和买受人未能协商成功,则可以按以下任何一种方式解决。
(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
该合同一式三份,出售人、买受人、居间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失效
该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自出售人、买受人、居间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售人(卖方) 买受人(买方)
出售人代理人姓名: 买受人代理人姓名:
出售人代理人身份证号: 买受人代理人身份证号:
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姓名: 身份证号:
房地产经纪职业人注册账号: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姓名: 身份证号:
签约地址: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篇:二手房居间服务合同
附件 居间服务合同 编号:
甲方 (出卖人) : 甲方代理人 :
乙方(买受人): 乙方代理人 :
丙方(居间人):京华世通(北京)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自愿委托丙方对其双方房屋交易提供居间服务,已经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买卖合同》),现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及居间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交易房屋的基本情况:
1、坐落:北京市 区 。
2、该房屋的抵押状况为:□未设立抵押/ □已设立抵押,抵押权人: (银行)。
贷款余额:约¥ 元,贷款余额的处理方案:□甲方自行还清/ □乙方将首期房款交付甲方,优先用于偿还贷款,不足部分由甲方自行还清/□其它: 。
3、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未出租/ □已出租,承租人已放弃对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第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的交易条件为:
1、总房价款: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元整(¥ )。
2、在本合同签订 日内,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定金共计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元整(¥ )。
3、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
①自行交割:□全款/□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 ②通过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
4、甲、乙双方定于 □丙方通知之日起 日内 / □ 年 月 日前,在甲乙双方资料齐全并积极配合的前提下,由丙方协助甲、乙双方到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5、□在办理权属登记当日/ □在本合同签订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 □购房余款/ □首付房款,共计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元整(¥ )。
6、甲方应于□在办理权属登记并收到全部购房款当日/□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房。
7、涉及此房屋交易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承担□ 。
第三条:甲、乙双方应向丙方支付下列费用:
1、甲方应向丙方支付第 项费用:
①居间服务费、代书费:人民币 元整(¥ )。
②权证过户费:人民币 元整(¥ )。
③贷款手续费:人民币 元整(¥ )。
2、乙方应向丙方支付第 项费用:
①居间服务费、代书费:人民币 元整(¥ )。
②权证过户费:人民币 元整(¥ )。
③贷款手续费:人民币 元整(¥ )。
第四条: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章处书写的联络地址即为本合同下任何书面通知的送达地址,若因受送达方拒收或因联络地址错误无法送达的,均按照付邮日(以邮局邮戳为准)视作通知方已依本合同给与书面通知。若任何一方联络地址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其他各方。
2、甲方声明并保证其依本合同约定保证该房屋无任何权利瑕疵,出售该房屋已取得共有权人的同意;甲方房屋已设立抵押权的,甲方出售该房屋已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3、丙方在甲乙双方资料齐全并积极配合的前提下,丙方积极协助甲、乙双方到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4、甲、乙双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居间服务费等费用。费用支付方未经丙方同意而延迟支付的,丙方有权追索滞纳金,每日按照延迟支付费用数额的万分之五计算。
5、乙方交付甲方定金后,双方依据合同法定金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悔约应当双倍返还乙方定金,乙方悔约定金不予返还。同时,甲乙双方如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导致合同履行延迟或无法履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他方造成的损失。因延迟履行合同义务,违约方每逾期一日应当赔偿相当于成交价格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并由违约方按照本合同居间服务费的数额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同意,三方任何一方如对另一方或两方做出承诺,以《补充协议》、《证明》或《承诺书》等书面形式体现。三方不存在也不认可口头约定或承诺。同时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有一方提出与《买卖合同》或《居间服务合同》等书面约定不符的要求,合同另外两方有权拒绝配合。
第六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三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丙三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买卖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就本房屋交易签署的《买卖合同》如与本合同有冲突,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自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如果有补充的可以在这里填写
。
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代理人(代表人): 代理人(代表人):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丙方(居间人):京华世通(北京)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融园北丰B2楼1层商业18号经纪执业人员签字: 经纪人证号:
经办人:
签订时间:
第一联:存根(白) 第二联:买受人(粉) 第三联:出卖人(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