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协议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姓名身份证号住址: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住址: 中介方(以下简称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丙三方就房地产买卖协议,商定下列事项达成一致,共同遵守:
一、甲甲方自愿将坐落于 ,房产证号:XX权证字第 号
土地证号:X国用 ,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房屋出售给乙方,
该房产权归属 所有,乙方自愿购买上述房产。现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
代理该产权转移的相关手续。
二、甲、乙双方协定上述房产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 元)。
三、乙方在该合同签定当日向甲方支付购房定金人民币: 元整(¥ 元)(其中
由丙方代收人民币: 元整(¥: 元),在甲方交房及水、电、物业等费
用结清后付给甲方),甲方把房产证原件交由丙方查档,房产符合买卖条件后,双方
配合在拾天内办理手续,乙方存入购房首付款人民币: 元整(¥: 元),银行审批通过后双方到房产局办理交件手续后把购房首付款划给甲方,余款人
民币: 元整(¥: 元)在乙方办理完毕手续后由银行一次
性付清给甲方。
四、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税费等所有费用由 承担。甲方支付丙方信息服务费人民
币:元整),乙方支付丙方信息服务费人民币: 元整(¥:。
五、甲方在 将房屋交付给乙方,并保证房屋原有设施完
好,不得恶意损坏原有设施。甲方将房屋交付给乙方前须将房屋的水电物业及其他相
关费用结清,并协助办理水电物业过户。
六、甲方保证上述房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
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七、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违约,则甲方不退定金给乙方;如果甲方违约,则双倍赔偿定金给乙方。
2、如遇自然灾害,造成协议不能履行,免除违约责任。
3、丙方应按法律规定的程序,保证监督甲乙双方合法按时将上述委托事项办结。
4、因甲、乙任何一方原因造成该房产不能过户的应在3日内到丙方处协商处理,并承担已产生的费用及中介费。
5、以上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后生效,如有违约一切法律责任由违约方负责。
八、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电话: 电话: 代理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篇:房屋买卖合同按揭
房屋买卖居间协议
售房人:李世民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51xxxxxxxxxxxx14
购房人:朱元璋(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510231141811080001
中介方:晨光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第一条 总则
甲乙双方在丙方的介绍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自愿将本协议第二条所列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基本状况并实地看房,决定购买。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承诺共同遵守。
第三条 相关费用:
1、经甲乙双方约定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时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若该房屋产权证性质是赠与,其赠与税费由甲方承担。(税费标准以产权过户当日国家政策规定为标准)
2、在签订本协议时,甲乙双方按丙方约定的收费标准付清丙方为甲乙双方提供服务而产生的代理佣金,其中甲方应支付人民币贰仟肆圆整(小写:2400元);乙方应支付人民币贰仟肆佰圆整(小写:2400元)。
3、甲方将房屋实体转交给乙方时甲方必须结清以前产生的水电气、闭路、电话费、网费、物管费、以及实体交接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办理房屋设施(四通)过户的相关手续,其四通过户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 付款约定、期限交房、办理过户(本条各项均不计利息)
银行按揭付款
1)甲乙双方约定于20xx年02月28日由乙方交购房定金人民币叁万圆整(小写:30000元)给甲方,此定金自动充入房款,当甲方收到购房定金之时起不得将房屋转售第三方.
2)甲乙双方约定于20xx年02月28 日在中国银行荣昌支行(以下简称中行)办理账号(有账号不必办理),同时由乙方支付购房首付款人民币壹拾贰万圆整(小写:120000元)给甲方,甲乙双方立即提交完整的贷款所需相关资料,乙方立即付清办理按揭贷款所需费用人民币 肆仟圆整(小写:4000 元)给丙方,购房尾款人民币贰拾贰万圆整(小写:220000元)由乙方委托丙方向中行申请按揭贷款付给甲方,随后在荣昌县行政服务中心登记过户。
3)按揭贷款具体事宜以中行审批为准,如中行实际贷款金额低于申请贷款金额,不足部分由乙方于过户当日同时支付给甲方。
4)乙方在房产证领取当日立刻向中行申请抵押贷款,中行审批完毕一次性将按揭贷款人民币贰拾贰万圆整(小写:220000元)直接划入甲方账号,甲方随即将该房屋实体转交给乙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从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自觉遵守本协议所约定事宜,并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则双倍返还乙方定金;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甲方则不退还定金,若甲方已收乙方首付款,应将首付款全额退还乙方。
2、本合同签订后代理佣金不予退还,若因故由违约方支付。
第六条 其他约定事宜(此约定事宜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1、室内物品包括:沙发一套、一套餐桌、茶几一套、二个窗机空调、三张床三个床垫、一个电脑桌、三个衣柜、一台电视、一台冰箱、一台饮水机及房屋固定物品。
2、甲乙双方同意将房管局买卖合同成交价定为人民币贰拾贰万圆整(小写:220000元)。
3、由于不在由他代签并承担一切责任。
4、甲方应提供的资料是:产权证、婚姻证明、身份证、户口簿。
5、乙方应提供的资料是:婚姻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工资证明。
6、本协议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七条 甲方保证在该房屋交接时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以甲乙丙三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以甲乙丙三方相关事宜完善终止。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电话: 电话: 电话:
136xxxxxxxx、61482085
地址: 地址: 地址:
签约时间:2009 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