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合作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协议。
一.兹有合伙投资人
甲方:出资 万元,乙方:出资 万 ,共筹资金 万 元。 并由甲方的名义投资注册 ,该公司共投资 万元。投资后甲方占该公司的股份,的股份。经其他股东同意,甲方为该公司的正式股东。
二、甲乙双方共同投资该公司、共担该公司投资风险、共负盈亏,投资过程中的盈亏,按投资股份分摊。
三、根据公司的股东协议和章程,甲方获该公司的分红或所得各项利益,甲方须依照股份额及时与乙方分配。
四、甲方应将该公司的经营,财务,资金运作状况告知乙方。
五、股权转让,需甲乙双方同意,不可单方面转让股权 ,如果单方面转让,接收方接受股权无效。因股权转让所获收益,也按股份份额分配。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投资公司备存一份,签字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同意受其约束。违约者承担违约法律责任。
如果产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经营所在地仲裁
委员会仲裁,或只接向经营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协议书于 年 月 日签订。
甲方: 电话号码:
乙方:
电话号码:
第二篇:股东协议(修订版)
股东合作协议书
第一章 总则
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协议。 《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性质
第一条 公司名称: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地址: 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以各自的股份比例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股份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三章 股东基本情况及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1. 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 ,住址: 甲方以 作为出资,出资额为 万元人民币(大写: ),占公司股份的 %。
2. 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 ,住址: 甲方以 作为出资,出资额为 万元人民币(大写: ),占公司股份的 %。
第四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全体股东在本协议签字后 天内,必须按照本协议规定办理认缴出资的手 续,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账户。认缴手续完结后,其入股资产和出资归公司所有。公司各股东按其所持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二条 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二) 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所持有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三)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四)对公司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或者质询;
(五) 依照其所持有股份份额获取利益分配;
(六) 优先购买公司所增的注册资本或其他股东依法转让的股份;
(七) 公司终止或清算时,按其持有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 遵守公司合同、章程和协议;
(二) 按其股份份额交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 依其持有的股份份额承担公司债务;
(四) 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依法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五)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六) 分担公司经营风险及损失;
(七) 不得从事或实施损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动:
(八) 无合法理由不得干预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
(九) 保守公司秘密;
(十) 《公司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条 股东之间相互转让其全部股份份额或部分股份份额以及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份额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同意。
第五条 股东在行使其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五章 股东会
第一条 股东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第二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董事等有关董事的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报告;
(四)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八) 对公司合并、分立、改变经营范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九) 修改公司章程。
第三条 股东会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通过。
第四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五条 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制作书面协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协议上签名。会议记录和书面协议应妥善保存。
第六条 股东会定期会议为每半年召开一次。股东经通知后既不参加股东会又没有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表决权。
第六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七章 解散和清算
第一条 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股东会议决定解散
(二) 因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三)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
(四) 违反法律法规背依法责令关闭
(五) 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续经营的原因。
第二条 公司解散时,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 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条 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 支付清算费用
(二) 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及各项费用
(三) 缴纳所欠税款
(四) 清偿公司债务
(五) 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第八章 争议解决
第一条 股东之间出现争议应该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条 因任何股东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除应赔偿公司的实际损失外,守约股东都有权要求其依照本协议的规定将股份转让。
第九章 协议修改
第一条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由各股东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署。
第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和另行约定,本协议所产生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
力。
第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全体股东签字后生效,各股东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