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施工总包合同范本

时间:2024.4.21

EPC施工总包合同范本

                 施工总承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工   程   名     称  :                           

工   程   地     址  :                            

签   订   日     期  :             

                                                                            

目     录

第一部分:协议书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1.定义

2.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次序

3.甲乙双方的人员、设备

4.甲方责任

5.乙方责任

6.工程监理

7.工程造价

8.工期管理

9.质量管理

10.工地现场管理

11.工程分包管理

12.材料设备

13.工程款的核实与支付

14.工程竣工验收与移交

15.竣工结算

16.奖励与违约金

17.销售配合

18.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19.不可抗力

20.保险和担保

21.文物和工程障碍

22.  甲控材料及分包

23.违约和争议

24.合同解除

25.合同生效与终止

26.合同份数

27.附件

第一部分   协议书

(以下简称本工程)是由甲方投资开发建设,经过招投标,现确定由乙方承建。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及       市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甲乙双方完全自愿和完全理解本协议条款的情况下,签订本工程协议书。

1.工程概况

1.1项目概况:                  ,建筑面积                   1.2工程概况:                  

1.2.1.工程名称                   1.2.2.工程地点:

                   1.2.3.建筑面积:        栋楼为      平方米。(详见工程造价表)

1.2.4.结构形式:               具体如下:以施工图为准

2.工程承包范围

2.1.乙方负责                                      

2.2不包括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甲方分包工程,但包括部分分包工程的预埋()、暗配及构件(或设备、部件等)安装后的堵补和总包管理配合服务,分包工程(详见附表1)

2.3.不包括甲供材料设备的采购及运输,但包括其卸车、倒运、验收及保管、施工及附料,甲供材料内容(详见附表2)。

2.4.甲控材料造价含在乙方承包范围内,材料以甲方甲控材料通知单内容为乙方采购、施工标准(详见附表3)。

2.5.包括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小于1500元的结构设计变更增加工程,超过1500元的结构变更调整差值部分造价,但合同总价中包括正式施工图纸外2000元内的增项,超过1000元的增项给予调整差值部分。

3.合同工期

3.1.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3.2.乙方的施工进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开工时间:             

   地下室或基础完成时间               

   主体结构封顶完成时间               

   外檐装修,室内粗装修完成时间:             

  保证甲方配套工程插入时间           

  保证满足甲方配套工程全面进入时间:              

  设备安装调试、楼内清理整改及外檐装修、地下庭院达到竣工验收条件:             

4.质量标准

4.1.本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工程,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4.2.严格控制房间净高偏差、同一房间墙角的净高偏差、房间净尺寸偏差、同一房间的大小头偏差均不大于1.5cm,如超出1.5cm乙方无条件整改至甲方约定1.5cm内,同时向甲方交罚金5元/m2(未达到甲方标准的单栋建筑面积)。

5.价款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小写):                             

              (人民币大写):              

6.劳动力安排

6.1.各工种施工工人数必须满足甲方的进度要求,避免因人员安排不当,造成延误工期,或盲目抢工,影响工程质量。

6.2.劳动力安排要考虑施工工人籍贯,必须保证大秋、麦收期间,留有足够的施工人员,并且能满足工程正常施工的要求,不影响进度.乙方应向甲方给与承诺,未满足要求并导致工程停工5天,将扣除工程总款的2%,因麦收、大秋导致单栋停工超过15天将给予撤销合同的处分,乙方同时向甲方交纳200元/m2罚金(在结算中扣除),乙方必须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5日内人员撤场,乙方脚手架存留现场交由进场施工企业接管,脚手架租赁费按现行市场价格由进场施工企业支付,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如乙方5日内未撤场,甲方将强制执行,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撤场后30天内甲方完成乙方的工程结算,并在次月支付至甲方核定的工程造价的95%,5%尾款在工程竣工之日起2年后支付。

7.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8.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9.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协议第二部分《合同条款》中定义相同.

10.招标文件与本协议有不同之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涉及内容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发包人:                           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工商注册住所:                  工商注册住所:

企业代码:                        企业代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1.定义

下列定义除本协议中另有约定外,应具有以下所赋予的含义:

1.1.工程: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

1.2.工期:指甲方乙方在合同中约定,按照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3.图纸:指由甲方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提供的全部设计图纸,或乙方提交并经甲方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

1.4.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文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5.小时或天:本招标文件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数计算时间的,均指日历天,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2.1.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2.1.1.本协议签订后双方约定的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2.1.2.甲方有关书面通知及双方确认的工程会议纪要;

2.1.3.本协议及其附件;

2.1.4.中标通知书(或定标书);

2.1.5.经双方协商认可的投标书及其附件;

2.1.6.招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双方来往的书面文件;

2.1.7.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

2.1.8.现行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定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的,按本协议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3.乙方对上述本工程合同文件内容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工程合同文件内容转让或泄漏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索赔损失.双方同意无保密措施费.

2.4.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监理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认可后执行。

3.甲乙双方的人员设备

3.1.甲方人员设备:

3.1.1甲方驻工地总代表为        先生(即项目经理),代表甲方履行本协议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本工程中甲方的所有文件必须经甲方工地总代表(或授权人)签署后方为有效。

3.1.2若甲方工地总代表易人,甲方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其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3.1.3甲方派驻工地的其他工作人员按本协议规定对乙方的进度、质量等进行管理。甲方总代表可授权其他人员代表自己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并可在必要时更改或撤回,并将授权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总代表授权人,在甲方总代表授权的范围内向乙方签发的函件,与甲方总代表签发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乙方对此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甲方总代表进行确认。确认必要时,甲方总代表或其授权人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对指令应予以执行,且乙方应于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乙方未提出要求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3.1.4甲方的现场办公设施由甲方负责,但乙方对其负有实施和配合的责任(如甲方临建的建设、现场清洁等工作),涉及的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3.2乙方人员设备:

3.2.1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为     先生(即项目经理),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乙方项目部公章后递交甲方,但其中对本协议的任何修订、工程决算款的审定等重要文件,需有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3.2.2乙方所有管理人员名单和施工设备应按乙方的投标文件。乙方本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乙方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等进行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其中项目经理及乙方管理人员变更后,其后任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3.2.3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

3.2.4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水电安装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

3.2.5对于下列乙方工作人员,甲方有权要求及时更换,乙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必须在24小时内将其调离本工程范围;同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人员,如乙方未按甲方意见更换将向甲方交纳5元/m2罚金(乙方承接的全部工程面积)。

3.2.5.1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

3.2.5.2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

3.2.5.3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

3.2.5.4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3.2.5.5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3.2.5.6与投标书及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3.2.5.7与本工程施工无关及对本工程产生不良影响的其他人员。

4.甲方责任

4.1施工准备期间:

4.1.1负责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施工许可证、施工临时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乙方协助办理。

4.1.2完成红线以外的“三通一平”,提供水、电接口到红线。乙方进场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移交后由乙方负责维护。

4.1.3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一套,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必要时乙方应自费进一步探明。

4.1.4将水准点、座控制点提交乙方,并于现场交验;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应自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1.5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施工图纸6套(含制作竣工图所用图纸1套),其他有关资料一套,并要求乙方在施工现场随时保留一整套图纸,以供甲方、监理有关人员查阅。
4.1.6根据甲、乙双方商定的图纸使用时间表,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提供乙方所需的补充施工图纸及资料。乙方若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4.1.7组织有甲方、乙方、设计单位、质监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承包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作好会议纪要,并按施工图的份数发给乙方。

4.2施工期间:

4.2.1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总进度计划及工程进度月报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款的审核与支付、组织各阶段的工程验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办理竣工结算等。

4.2.2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

5.乙方责任

5.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乙方将承担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2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乙方有关权利和责任,按本协议文件要求及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单、甲方和监理的指令、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如乙方未能完成或按期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

5.3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养,从甲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并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

5.4工程实行周报和月报制度。工程周报在每周工程例会前一天报送甲方和监理,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计划、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工程月报由乙方在每月28日前向甲方及监理报送,主要内容包括《本月完成工程月报》和《下月施工计划》,《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乙方应准时报送以上资料,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本期进度款或顺延支付时间。

5.5按合同约定内容,为甲方分包的工程提供配合、管理、服务、协调控制,并对整体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负责;

5.6对于未正式移交甲方的已完工程,乙方应负责成品保护工作,期间如发生损失或丢失,乙方负责自行修复或赔偿。

5.7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甲方销售需要,积极采取措施配合样板房及室外环境的施工。

5.8配合甲方室外配套工程的施工。服从甲方管理,无偿拆迁施工区、生活区内影响配套工程施工的地上障碍物。

5.9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污染、噪音等安全文明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

5.10墙改、散装水泥、临时路口、临时场地及城建档案资料等保证金或押金由甲方负责交纳,乙方应及时提供合法发票或提交合格的资料或交还占用的场地,否则造成有关保证金或押金未能全部或部分退回的,由于乙方原因扣除的保证金或押金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从支付乙方的任何工程款中扣回。

5.11按《有关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协议书》的规定,履行相关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5.12按《廉洁合作协议书》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5.13按《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的规定,履行本工程的保修责任。

5.14按《现场管理制度及奖惩措施》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5.15按《物业服务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6.1工程监理

6.1.1甲方委托                  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监理驻工地总代表为      先生,具体行使职权的范围依据甲方和监理公司签订的监理合同内容为准,监理合同未作说明的,按国家监理条例履行监理职责,如监理合同内容与本协议不相符合,以本协议为准;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甲方同意外,总监无权解除本协议约定的乙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6.1.2若监理公司派驻的总监易人,甲方将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其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6.1.3甲方根据合同发出的指令一般通过监理向乙方发出并监督执行,但须经甲方总代表的签字,特殊情况下甲方可以直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项目经理或其指定收文人在收发台帐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三日内无异议指令生效,乙方不得借故拒收甲方或监理的任何文件,否则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

6.1.4甲方授予监理的职权的范围乙方必须执行。乙方应接受监理对本工程质量监督、进度控制、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审核、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工程例会的组织及其他监理工作,参加监理组织的协调会,服从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和管理。如有违约行为,按本协议进行处罚。

7.工程造价

7.1合同单价为包干单价,结算时不再调整。无地下室房型      元/平方米,有地下室房型        元/平米(除甲供材料、分包工程外的全部图纸及合同第七条《工程造价》约定的内容)。面积计算:已经甲乙双方核对确认(见附表)结算时不再调整。文明施工费   元/平米。

合同造价=面积*包干单价(详见合同造价附表4)

7.1.1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小写):                        

                (人民币大写):                          

详见合同造价附表4:

7.1.2合同价款是由乙方根据招标文件、施工现场条件、企业自身水平、施工组织设计等投标报价并经甲方确认的包干总价。结算时除本协议约定的可调整内容以外均不作调整(详7.1.6.1)。

7.1.3合同价款已包括招标文件规定工程范围内的所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包装运输费、成品保护费、检验调试费、验收费、样品费、措施费、规费、管理费和利润、税金.总包服务费.甲供材料采管等费用,并考虑了风险因素。

7.1.4乙方在投标及签订本协议前已清楚并考虑工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地质资料、周围地下管网、现场条件、招标文件、承包范围、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并考虑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文明工地施工措施等因素。

7.1.5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及其他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由乙方向税收等部门缴纳。

7.1.6合同价款的调整:

7.1.6.1甲控价、钢筋为暂定单价的项目,单价按实际确认价调整。

1、   甲控价结算调差公式:(实际确认价-合同基本价格)×结算量×(1+税率)。

2、   钢筋结算办法:钢筋工程量结算时不予调整,钢筋本合同签约价格为3300元/T,结算时钢筋单价超出3500元/T部分给予调整,调整办法如下:

A、 钢筋单价在3500元/T~3800元/T之间时,结算时钢筋差价部分甲方给予乙方50%调整:

钢筋结算调整=(实际发生单价-3500)*50%

 B、钢筋单价在3800元/T以上时,结算时钢筋差价部分甲方给予乙方80%调整。计算公式如下:

钢筋结算调整=(实际发生单价-3800)*80%

       3、钢筋价格确认,乙方在使用钢筋前3天向甲方提报钢筋价格确认单,甲方按当时市场现金购买价格3天内进行确认作为结算依据。如乙方没有提前上报甲方钢筋价格确认单视为同意甲方合同约定3300元/T价格。(钢筋价格单使用现场签证单)

7.1.6.2工程结构变更、增项及现场签证:如是定额中的项目,则土建按《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2004年修订)》、安装按《天津市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基价(2004年修订)》计算工程量:取费标准为:[(基价-管理费用)+材差]+税金;材料价格参考20055月份《天津市工程造价信息》及市场价;定额中没有的材料或项目按甲方限定价格计取。具体结算造价调整如下:

1、             结构变更:单栋结构变更超过2000元时给予调整(调整值=单栋结构变更造价-2000元)

2、             增项:单栋增项内容造价超过1000元时给予调整(调整值=单栋增项造价-1000元)

3、             现场签证:现场签证造价超过5000元时给予调整(调整值=现场签证造价-5000元)

7.2本工程措施费用已在综合费用中考虑,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措施费已包含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全部费用。

7.3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包含在措施费中的工作内容,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施工或搭设;如乙方不按甲方要求施工或搭设,则甲方有权另外安排其它单位施工,向乙方收取发生费用的2倍从当期进度款中扣除,并且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7.4甲供材料设备施工允许用量=图纸工程量*损耗率(损耗率详见附表2)。

7.5对于甲供的材料设备,如乙方的实际用量超出允许用量,则超出部分材料设备价款按供货单价在结算中扣除;如实际用量低于结算量,则乙方按节省货款的100%受益。

7.6乙方对甲供材料设备的计量、验货、保管等承担责任,相关配合费用按其材料价款的1.44%(含管理、服务、协调配合费及计取费用的税金)计取。

8.工期管理

8.1工程总工期:开工时间_     年 _     月 _      日,完成时间_

    年_     月_     日合同工期总天数为_      日历天。

8.2工程进度计划:

8.2.1乙方应于合同签定后3天内向监理和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甲方和监理在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未予以书面形式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可视为同意。

8.2.2乙方的施工进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8.2.2.1开工时间:_      _      _       

8.2.2.2地下室或基础完成时间:        

8.2.2.3主体结构封顶完成时间:_           

8.2.2.4竣工时间:_          

8.3甲、乙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及各项控制日期时,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下雪、大风、严寒天气、高温湿热天气、停水、停电及节假日等因素(除本协议定义的不可抗力因素外)以及甲方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

8.4本协议规定的完工日期是指本协议约定工程承包内容全部完工,并通过甲方组织的完工验收之日,若工程按甲方要求整改后通过完工验收的,完工验收日期为乙方整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8.5乙方必须按甲方、监理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的监督和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相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的,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且工期不能顺延。

8.6暂停施工:

   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全部或局部工程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直至甲方进一步的指令。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补偿,双方协商解决,工期相应顺延。

8.7工期提前:

   如由乙方提出需提前竣工日期,乙方按提前竣工日期修订进度计划,经甲方、监理批准后执行,甲方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但不支付提前竣工的有关费用;如由甲方提出需提前竣工日期或某项控制工期,则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采取各项措施以满足工期,增加的赶工措施费由双方协商后签补充协议。

8.8工期延误:

8.8.1因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线路(按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监理确认的施工网络图中关键线路)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乙方因此发生的窝工停工费等费用双方协商解决。

8.8.1.1本协议定义的不可抗力(本协议定义以外的不可抗力的影响已由乙方在投标施工总工期中综合考虑);

8.8.1.2甲方引起的工程延期开工、停建、缓建、暂停施工;

8.8.1.3甲方、监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或按时组织验收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或工期延误的;

8.8.1.4本协议中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9乙方在上述8.8款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报告向甲方提出。甲方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报告,工期不予顺延。

8.10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则工期不能顺延,由此引起的赶工措施等费用增加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9.质量管理

9.1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9.2检查和返工:

9.2.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及时根据要求向甲方及监理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并按检查结果进行整改。

9.2.2经检查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2.3当甲方、监理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从新验收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如检验合格,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如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9.3.1分部分项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本协议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时,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监理验收,并准备验收资料,如验收合格,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隐蔽施工前对验收合格部分不能做任何改动;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监理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重要的工程隐蔽验收应通知质量监督及设计单位共同参加验收。

9.3.2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必须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后(乙方应在验收前向甲方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9.4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乙方应先报施工方案和措施经甲方确认方可施工。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先做施工样板,样板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

9.5为维修方便,乙方应在工程隐蔽之前,向甲方提交每种户型的水电管路布置图,详细标注各种管线的具体位置和详细尺寸。

10.工地现场管理

10.1本工程以该项目总平面图红线范围作为施工用场地。施工平面布置须考虑周全,并经甲方书面审核后方可实施。

10.2本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并随时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达不到安全文明工地标准,甲方即可勒令乙方停工整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10.3安全施工:

10.3.1乙方应严格按安全规范组织施工,积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非甲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3.2乙方应在临街交通道路附近、销售现场、施工现场等危险场所搭设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施工现场发生的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均由乙方单独承担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0.3.4如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监理,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10.3.5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0.4文明施工:

10.4.1乙方应严格按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文明施工规范组织施工,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保证工地达到文明现场标准。现场围挡标准应按甲方要求统一执行。

10.4.2乙方现场办公室应配置齐全、完好的办公设备,包括复印机、电脑(可上网)、打印机、传真机等等。

10.4.3乙方全体现场施工人员必须分工种戴安全帽,统一服装并佩戴工作牌。

10.4.4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以上物品在不需用时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清理出工地。

10.4.5乙方应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协助甲方办理施工场地交通、噪音、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有关手续,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均由乙方单独承担。

10.4.6本工程的所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费用已在合同价款中包干考虑,不作任何调整。

10.5现场用水用电管理:

10.5.1考虑到工地可能出现停水停电,乙方应准备备用发电机、水池等设施。(费用由甲方支付)

10.5.2甲、乙双方用电用水必须安装水表、电表(乙方水、电表安装及移位须报甲方同意),安装完成后双方共同抄底度数,并签字认可;水表、电表须经过有关部门检测。1

10.5.3水电费由甲方向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垫付。

10.5.4甲、乙双方每月底共同对甲方的分支水电表进行抄表,甲方根据抄表情况从乙方当期工程进度款中全额扣回,待抄表工作完成后,向乙方退回甲方用水用电费用。

10.5.5现场用水用电总量按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出具的收费单为准。

10.5.6在正式电送到永久配电室后,现场施工用电应及时转接到永久配电室,且施工用电应以永久配电室内的总计量表(有功电度表)为准同时承担变压器的基本电费。

10.6双方约定施工现场安全网、施工围板广告权益属甲方,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在这些设施上面悬挂任何广告,违反规定的,甲方有权派人强行拆除。

11.工程分包管理

11.1转让: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或任何部分、任何收益、利益转让给他人。

11.2乙方分包:

11.2.1乙方可依法将非主要部分或专业性较强的部分工程分包给他人,分包须经甲方书面批准,并向甲方提供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分包合同、分包工程施工方案;如有未经甲方批准的第三方施工单位进场,甲方有权终止该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不得与本合同发生抵触。

11.2.2乙方分包合同不解除乙方对该分包工程的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在分包现场派驻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均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指定分包除外)

11.2.3乙方应在开工后20天内(并且不迟于分包工程开工前30天)提交乙方分包工程、甲方分包工程的进退场时间,经甲方监理确认后执行;否则,由此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11.3甲方分包工程:

11.3.1甲方分包工程是由甲方组织招标并确定中标单位,甲方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并支付进度款的工程。乙方负责对指定分包单位进行总包管理并提供总包配合,并按甲方要求提供准确的分包工程数量详见附表,甲方代分包单位向乙方支付指定分包工程总包管理、服务、配合费,详见附表2(含总包管理、服务、配合费应交税金),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或分包单位收取其他任何相关费用。

11.3.2乙方应在进场前对已完工的分包工程及场地进行检查并接收。

11.3.3乙方应对甲方分包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现场保安、质保期内的维修等负总包管理责任。

11.3.4乙方负责对甲方、监理所发出的工程指令的传达并督促分包单位执行。

11.3.5乙方负责组织每周1~3次的指定分包工程例会、每月2次月计划会议和每季度一次的季计划会议,并在会议后2天之内向甲方、监理提交会议纪要。施工高峰期间,应进行每日碰头会制度,以协调第二天作业面的矛盾;各指定分包单位应提前一周在例会上提出对道路运输、场地使用、楼面占用、大型机械吊运等要求。

11.3.6乙方应熟悉甲方指定分包工程的具体要求,了解其分项工程上的特殊要求,如开槽、预留孔洞、预埋件等,并在隐蔽工程之前,请指定分包单位确认。否则,因此而导致的额外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应要求各指定分包单位提供施工组织计划与进度计划,并进行汇总分析,对施工程序中有矛盾的地方进行协调解决。

11.3.7乙方在各分项施工前须与指定分包联系,核对清楚各分包工程图纸与乙方图纸间相关连的尺寸、标高等数据是否统一;及时向指定分包单位提供标高、定位点线等。

11.3.8乙方负责向指定的分包单位提供合同约定的所有合理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

11.3.8.1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具备指定分包工程开工的条件。

11.3.8.2提供工地内已有的垂直运输设备(如塔吊、施工电梯、井架、起重机械等),如乙方现场已有的设备无法满足分包工程需要,而需另外增加运输设备的,由各指定分包自行承担或委托乙方实施。

11.3.8.3乙方负责协调脚手架的使用,在拆除前应报监理批准。

11.3.8.4乙方需在每个层面设立灭火器,统一管理,各指定分包单位建立若干兼职消防员,明确动火证制度,执行动火监护的有关规定和申报制度。

11.3.8.5提供通道与场地(如现场已铺设的脚手架等),负责安排作业面及作业时间;负责分配指定分包单位的施工、办公、仓储等用途的场地,分包单位自行解决办公设施和仓储设施。

11.3.8.6指定分包单位负责将自己施工范围内的垃圾运到乙方在现场指定的垃圾堆放点,乙方负责清运,乙方设立专业作业队伍进行每天完工后的清场工作,如发现有关单位的建筑垃圾乱放,作业面清理不到位,则乙方作业对将作业面清理后,所发生的人工费、机械费经指定分包单位确认后通知甲方,甲方将在分包工程款中扣除。情节严重的在例会中通报批评,甚至罚款。

11.3.8.7提供施工用电、施工用水,并供应其调试所需负荷。乙方应对用电用水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责任。每两层须设置一个配电箱,不再另行计费,提供指定分包的施工用电,为确保施工用电安全和各线路的负荷平衡,乙方负责在各指定分包在使用电源之前,收集指定分包的负荷要求,并统筹安排,从配电箱引出的分电箱由分包单位自行解决;在每层楼面都需设置临时用水源,不再另行计费;施工生活用水电费由指定分包自行负责。

11.3.8.8除电梯工程、消防工程、燃气工程之外,指定分包工程的报建、验收手续由乙方负责,指定分包单位协助。

11.3.8.9其他方面分包工程施工的工作。

11.3.9乙方管理配合费已包含以上所需费用,如不按要求内容向甲方指定分包单位提供配合的,或配合不及时,甲方经协调无效可另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加15%的管理费后从当期的乙方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11.4甲方指定分包的工程,乙方如有相应施工资质,则可参与投标或推荐具备资质的单位参加投标,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考虑由乙方中标。

11.5在进入施工现场后,分包工程将由乙方统一管理,乙方应对分包工程的全部内容负责。

12.材料设备

12.1甲、乙双方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政府有关规定,均需有原厂合格证明和质量保证书等必要的质量文件资料,必要的还须提供符合规定的生产许可证。

12.2施工用主要材料设备(甲供除外)均需甲方审核确认并封样后方可采购,乙方均需向甲方报送三家以上供应商资料,其中包括材料设备样品、各种质量证明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若有未报监理和甲方确认的材料和设备,乙方所采购材料除无条件撤场外,还须支付此批货款的30%作为违约金。

12.3材料必须在使用前进行检测,材料的抽样送检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且须由甲方或监理在场监督,送检合格后方能使用,检验费由供应方负担。若一方对试验检验结果有异议,应进行复检复试,如复检复试合格,复检复试费由持有异议一方负担,否则,由供应方、乙方负担。

12.4经征得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设备;代用材料、设备需经甲方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甲方全部受益。

12.5所有与乙方施工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包括甲供材料设备)到货后,乙方应进行详细验收并对该产品的质量问题向甲方负责。

12.6所有甲供材料乙方按甲方要求时间提供准确的项目供料计划,如乙方拒绝提供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2.7所有甲供材料进入施工现场经乙方验收合格接管后,乙方自动承接甲供材料的全部责任,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经乙方签字后甲方方能支付给供应商材料款,否则乙方将不承担关于甲供材料的任何责任。(乙方拒绝签字必须有充分合理的理由,否则甲方直接拨付材料款,乙方仍对甲供材料负责)

13.工程进度款的核实与支付

13.1本工程无预付款。

13.2本工程进度款按形象进度支付:

13.2.1按形象进度支付方式:本工程进度款按形象进度支付,以实际完成工程量,并经监理及甲方验收合格、资料齐全为付款依据。

本工程付款节点为:完成单栋号地下室或基础开始付款;以后按每完成一层工程量支付工程款;单栋号砌筑、抹灰完成支付工程款;水暖电完成后付款;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款。

乙方根据约定的工程进度上报进度款申请资料。包括工程形象进度、本期造价计算书、本期付款申请表等。监理在 5 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报甲方,甲方应在7 个工作日内审定并支付。具体付款方法如下:

地下室付款:_    

基础付款:_    

标准层付款:_    

屋顶付款:_    

建筑付款:_    

水暖电付款:_    

竣工验收合格付款:付至总造价的80%

竣工验收合格半年后付至总造价的90%

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付至总造价的95%

竣工验收合格两年后付至总造价的100%

13.2.2工程进度款与质量及工程资料挂钩,报送工程进度报表时附《分部分项工程及关键工序质量验收单》,若所报工程的质量及工程资料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甲方有权暂缓支付该部分工程款。

13.2.3工程进度款与安全、文明施工挂钩,若未能满足监理或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扣除该部分工程款的1%。

14.工程竣工验收与移交

14.1工程竣工验收

14.1.1初步验收: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提前15天向监理提供完整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质量保修书。监理认为符合验收条件后组织甲方、监理初步验收,并提出初验的整改要求,乙方须在此后的十天内完成整改并通过初验。

14.1.2初验合格后,甲方与有关部门联系,确定竣工验收日期,组织有政府部门、设计单位、监理、甲方、乙方参加的竣工验收。甲方应在竣工验收后2天内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在收到整改意见后7天内按整改意见修改完成。

14.1.3乙方在竣工验收后30天内向甲方移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三套及相应的电子磁盘资料(含每户水电竣工图、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必须准确真实的反映实际施工情况)。另外,乙方应及时向城市档案馆办理工程资料验收和移交,属于甲方应提供的资料由甲方负责及时提供给乙方,由乙方汇总整理后移交档案馆,乙方未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资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4.1.4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甩项竣工时,双方协商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14.2工程移交

14.2.1根据工程需要,完成某阶段工作时,应向下一工序的施工单位办理工序移交手续。

14.2.2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后15天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如乙方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对于占用的甲方将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4.2.3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工程移交完毕。乙方应填写工程移交书,经甲方及物业公司验收通过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乙方逾期未向甲方移交,造成甲方向业主交楼时间延误,乙方应按拖延竣工日期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14.2.4工程在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维护;如甲方提前使用,因使用损坏发生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14.2.5工程竣工验收并达到合同验收要求,乙方不得因经济纠纷而拒绝交付工程。

15.竣工结算

15.1在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办理完工程移交手续及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后 30 天内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结算资料必须符合甲方审核要求后,甲方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 30 天内审核完毕,双方签订结算协议书。

15.2工程结算总价为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及其他调整后的总价。结算金额=合同价款+结构设计变更+增减项目+现场签证+钢筋调增+甲控价调整+奖励-违约金+文明施工费(15元/平方米)+总包管理(计算规则详见本合同第七条工程造价

16.奖励与违约金

16.1如乙方未按规定分段工期完成各分段工程,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项每天5000元;若阶段工期拖延,但总工期未拖延,则甲方根据对本工程及销售产生的影响决定是否返还已扣除的阶段工期违约金。

16.2若工程未按规定日期通过竣工验收,每延误一天乙方还需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为合同结算价款的2,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甲方所有损失,但上述违约金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1%。

16.3施工单位在与甲方签订的合同中,确定工程质量目标,竣工验收后,未达到质量目标的扣除工程总款的 3% 。争创海河杯奖励10元/m2(获奖栋号面积),争创鲁班奖工程奖励20元/m2(获奖栋号面积)。

16.4在施工过程中,每出现一次质量问题,缺陷或不合格,经监理及甲方确认后,视情节轻重罚款5000~50000元。涉及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 每出现一次罚款50000~100000元。若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经签定后,同乙方解除合同,工程余款不予支付,且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6.5工程验收后出现质量问题,罚金从尾款中扣除,甲方有权增加尾款比例。

16.6施工过程中,由甲方及监理单位每月对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及文明施工管理成果评比。排名第一位奖励10000元,排名最后一位罚款10000元。

16.7因乙方原因造成现场安全事故,每发生一次,乙方除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一般事故5000~20000;(2)重大事故20000~50000;(3)特大事故50000~150000

16.8乙方不得向甲方代表(包括监理人员)贿赂,或以其它不正当的方式损害甲方利益,一经发现,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16.9违约金或奖金在当期进度款中扣除或发放。

17.销售配合

因销售包装需要,乙方需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销售配合时间由甲方另行提前通知):

17.1甲方将根据销售需要,安排施工现场不定期对社会开放,乙方在开放日前应根据甲方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并作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做好与甲方的工作配合。

17.2为配合销售而提前需要施工的项目,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安排施工完毕。要求如下:

17.2.1                                                           

17.2.2                                                          

17.3乙方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上述工作,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万元。如乙方拒绝施工,则甲方另外安排其它单位施工,收取乙方发生费用的2倍做为违约金,并且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17.4其他销售配合要求:                                         

18.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18.1甲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费用,乙方负责按要求进行试验;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特殊工艺,应取得现场甲方的认可,乙方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18.2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注意收集有关经验,工程施工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完整的施工总结报告。

18.3甲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特殊工艺,由此引起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增减甲方将对合同价款和工期进行调整。

18.4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特殊工艺,经甲方及有关单位同意后实施,由此引起的工程费用的增加由乙方承担,引起工程费用减少由甲乙双方各获益50%,缩短或延长的工期由乙方负担。

18.5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9.不可抗力

19.1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以下方面的自然灾害:

19.1.1烈度为6级以上的地震;

19.1.2 7 级以上持续24小时的大风;

19.1.3持续降雨24小时且降雨量/下雪为300mm以上;

19.1.4 40及以上持续24小时的高温;

19.1.5 -15及以下持续24小时的低温。

1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监理,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时间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监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监理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乙方向监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1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9.3.1工程本身(乙方施工质量未达到标准除外)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19.3.2甲方乙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并各自承担相应费用;

19.3.3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19.3.4停工期间,乙方应监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19.3.5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20.保险和担保

20.1保险

20.1.1甲方负责办理施工现场甲方人员的生命财产的保险及建筑工程一切险,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本工程承保项目的损失或损害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索赔资料,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并无条件接受保险公司的理赔。

20.1.2乙方负责办理乙方在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现场各种施工用设施、设备、材料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费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补偿费用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20.2担保

20.2.1(银行保函方式)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 14 天内办理并提交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5%,履约保函在整个合同有效期内有效。

20.2.2(企业保函方式)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 14 天内办理并提交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经济实力的企业出具的履约保函,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履约保函在整个合同有效期内有效。

20.2.3如中标者未能按招标人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而可以与另一投标人签订合同或重新招标。

21.文物和工程障碍

21.1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监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甲方乙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21.2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乙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及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1.3施工中出现了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监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21.4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甲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22.甲控材料及分包

22.1甲方对甲控材料及分包控制内容如下:

1、     价格控制(甲控材合同的基本价格详见附表3)

2、     材料品质控制

22.2价格控制

如实际购买过程中乙方无法按甲方合同约定价格购买的产品或分包的工程,乙方按工程进度提前15天向甲方报送甲控材料及分包工程的价格,甲方3日内对价格进行确认,乙方按甲方指定价格进行材料购买和工程分包。甲方指定价格作为结算依据。

22.3材料品质控制

    乙方在满足材料供货周期的基础上提前15天把材料样品报甲方,该种材料经甲方认可后方可进行后期工作。

23.违约和争议

23.1违约

23.1.1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当发生下列情况时,乙方应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约定付款,则甲方从约定应付之日起 30 天起按银行存款同期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3.1.1.1甲方无合理理由而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3.1.1.2甲方无合理理由而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23.1.1.3甲方无合理理由而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23.1.2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当发生下列情况时,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第16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3.1.2.1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工期或甲方、监理同意顺延的工期完工或竣工;

23.1.2.2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

23.1.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3.2争议

23.2.1甲方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或由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时,采取下列第 22.2.1.2 种方式解决。

23.2.1.1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23.2.1.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3.2.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23.2.2.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3.2.2.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23.2.2.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23.2.2.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24.合同解除

24.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4.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24.3当乙方将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单体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4.4如果乙方在合同执行中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并经书面要求改正后,15天内仍无实质性改进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4.5甲方根据市场需要,工程停建或工程设计修改后相应承包工程项目不存在时,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24.6乙方依照24.2、24.3、24.4、24.5约定提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协议22.2条有关的约定处理。

24.7因乙方原因引起合同解除时,乙方除负责承担甲方的所有损失赔偿外,还须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

24.8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将自有的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乙方未完善移交手续擅自撤场的,应该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应为乙方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已完工程价款在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全撤出施工场地后进行结算,办理结算手续后支付。

24.9除根据24.5款解除合同外,解除合同后甲方不支付乙方因撤出施工现场多发生的支出、费用,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和解除订货合同并承担有关费用和损失。

24.10根据24.5款解除合同的,甲方支付乙方 7 天以内经甲方确认在现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的解约补偿费用,解约补偿费用按照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确定,并支付因撤出施工现场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和解除订货合同,甲方承担有关费用和损失;现场施工设施及仅本工程使用的专用工具设备由甲方折价收购。

25.合同生效与终止

25.1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附件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5.2除正常质量保修外,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文件的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2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乙方应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6.合同份数

本协议一式  8份,甲乙双方各保留4 份,每份均有同等效力。

发包方(公章):                      承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合同附件:

附件5-1《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协议书》

附件5-2《廉洁合作协议书》

附件5-3《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协商于  年 月  日签订了领世郡二期                                             工程合同,为规范与该合同有关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以下简称“变更”“签证”)的管理工作,分清责任,提高结算效率,保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特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对于甲方正式发出的变更、签证,应及时、完整地执行,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要求;甲方应按照变更、签证的内容及其完成情况及时、足量地支付乙方变更签证的价款。

第二条:关于变更、签证办理的约定

(一)         甲方发出的变更、签证通知单,应有甲方指定工地代表签字,否则乙方可以不接受;乙方出具的要求甲方结算价款的变更、签证单,如果没有乙方指定工地代表签字,甲方将不予结算费用。

(二)         甲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驻工地代表       

(三)         合同履约中,甲乙双方填制的变更、签证通知单都应使用本协议后附的标准表格,否则甲方可以不予审核费用,乙方可以不予接受。

(四)         乙方提出的变更、签证申请必须有现场监理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总监的签字确认,甲方再据此进行现场核实。图纸以外的基础处理类现场签证,乙方还应提供“地基验槽记录”及“基础处理记录”附草图及详细尺寸。

(五)         甲、乙方均应对变更、签证通知单分专业连续编号、妥善保存;甲、乙双方都应设置变更、签证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交付对方单据时应要求对方签收并注明日期,接受方不得拒签。

第三条:关于变更、签证计价及结算的约定

(一)         变更、签证的计价严格合同的相关规定。

(二)         甲方提出的单栋分项工程结构变更5000元及5000元以下结算不予计取,对在5000元以上的变更进行签证计入结算调整。

(三)         在双方核对变更、签证的价款时,乙方负责事先就每张变更、签证通知单做一份完整结算书,提交于甲方;甲方不接受乙方以汇总方式汇总方式编制的多项变更、签证事项的结算书。

(四)         结算书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结算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①结算总费用;②套用定额基价;③综合调差系数和主材调差依据;④定额以外项目的工料机分析;⑤变更签证单原件及所有相关的往来函件、其他需要说明的与造价有关的问题。

(五)         原则上甲乙双方应在每项变更签证实施前,商谈确定总费用;特急变更签证也应在乙方接受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单后 7 日内申报变更费用,否则甲方将不予受理。

(六)         关于临时用工的签证事项,双方应在签证通知单上协商确定以下问题: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作时间、工作人数、取定的人工单价(是综合单价,已含管理费和利润)。

(七)         当变更、签证的工作内容完成之后,乙方要及时督促监理和甲方工作代表在完工后5日内签字确认,否则甲方可以不予审核费用。对于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变更和签证,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会同现场工程师、监理共同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否则甲方可以不计价款。

(八)         因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涉及到可重复利用的材料时,应在拆除前与甲方谈定材料的可重复利用率,否则视为乙方100%的回收利用。

(九)         双方核定变更、签证事项的价格后,应在结算书上注明最终审定价格,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         每月5日前,甲、乙方应就截止上月末已确定最终费用的变更、签证的费用结算书,进行综合性核对,并形成核对与商谈记录清单。甲方应按主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同期支付。

第四条:其他

本协议与双方签订的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主合同的条款与本协议有矛盾时,以本协议为 。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时间:                           时间:

设计变更单

施工单位:               所属合同:                 合同   编号:土建001(连续编号)

注:本单由设计(建筑)或工程(结构安装)填写,提出部分、施工方、监理、工程部、成本计划部各一份。

现场签证单

施工单位:            所属合同:           合同  编号 水001(连续编号)

注:1、本单由施工单位填写,一式四份:工程部、监理、施工单位、成本计划部各一份;

廉洁合作协议书

甲方:天津市红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于 200       日签署了 二期15#地住宅                                    

楼合同,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廉洁合作,确保项目高效优质按期竣工,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协议并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廉洁合作行为准则。

1.       甲方责任

1.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1.2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项目管理人进行廉洁合作教育。

1.3甲方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规定,不得接受乙方的宴请,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实物、现金或礼券。

1.4甲方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受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乙方领导。

1.5甲方人员如违反廉洁合作管理制度及本协议规定,甲方应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

1.6对于乙方举报甲方人员违反廉洁合作规定的情况,甲方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

2.       乙方责任

2.1乙方应保证乙方工作人员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

2.2乙方不得宴请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赠送实物、现金或礼券。

2.3乙方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乙方人员任何向甲方人员行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甲方单位领导。

2.4乙方有责任接受甲方对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廉洁合作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

2.5乙方单位人员有义务就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及时向甲方单位领导举报,如乙方向甲方人员索贿,或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乙方满足其要求并且未向甲方举报的,一经查实,除追回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乙方承诺在总价的基础上在让利10%,并对本方知情不报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2.6如因乙方单位及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贿赂甲方人员,被检查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工程合同的履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甲 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领世郡住宅二期  地住宅                                                                                  

楼全部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1.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施工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2.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乙方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乙方责任,但是经由双方协商由乙方施工的,乙方应配合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工程通过验收,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甲方,双方在移交书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为:

2.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50年的合理使用年限;

2.2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厨房、阳台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包括台风、暴雨等自然条件下的影响),为5年;

2.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2.4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2.5供热及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2.6其他项目的保修期为2年。

3.质量保修责任

3.1保修期的头六个月内,乙方应派出足够的维修的管理人员常驻现场负责维修工作,认真履行保修责任,做到服务周到,随叫随到,此后应在甲方通知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履行保修义务,保证维修的质量及效果。

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乙方未能及时进场维修或不能维修或未能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未能修好的,甲方有权自行另请他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及甲方加收管理费(修复及赔偿费的15%)可以从甲方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但不等于解除乙方的任何应负的责任.

3.4乙方的施工质量原因,导致业主退房\补偿等全部责任\费用及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授权甲方全权代表乙方与相关业主进行谈判,乙方应在甲方通知有关费用的3天内向甲方支付,否则甲方加15%的违约金从保修金扣除,并要求乙方补偿保修金.

3.5乙方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在完成后取得业主和甲方的验收签字,所维修项目如在六个月内再次出现同样缺陷的,仍然由乙方保修.

3.6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3.7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保修期持续2年或上款规定的保修期顺延到期日且监理工程师、物业管理单位及甲方对工程质量无异议后14天内即与乙方办理保险款结算,将剩余保修款一次支付乙方。保修金结算后,乙方仍应继续完成2款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的保修工作。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式四份,双方各两份,由施工合同甲方、乙方双方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日  期:

附表

此表格只作为本次投标报价参考依据,具体工程按实际发生结算。

商品砼价格表(含泵送费)

       防冻加20/M3P615/M3P820/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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