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融资合作意向协议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就有限公司开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合作事宜,本着互惠互利、诚实信用、平等合作的原则,通过相互磋商,已达成共识,签署以下合作意向条款:
1. 合作项目
1.1. 有限公司开发项目。 详见乙方提供的项目资料。
2. 乙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2.1.乙方对项目已完成书面的可行性建设方案与商业实施方案。
2.2.该项目已通过项目地政府(主管机关)的同意并批准进行建设与经营。
2.3.乙方对该项目具备合法、独立的管理建设、经营权属。 2.4.乙方能够独立完善并完成项目投资各项基本实施条件并提供办理相关的手续。
2.5.乙方对于向甲方(投资人)就该项目所提供的相关书面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3. 投资合作方式
3.1.甲方以对项目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和债权融资的方式进行投资,以项目公司归还债权和回购股权(股权投资金额加上约定的股权溢价)的方式退出投资。
3.2. 股权投资为阶段性持股,是甲方以对项目公司增资扩股而成为阶段性的项目公司股东,所持项目公司股权比例约占70%。
3.3. 阶段性持股时间自甲方股权投资金额到达项目公司账户之日起至乙方进行股权回购完毕时止。
3.4. 同时,甲方以项目公司股东名义借款给项目公司,专款用于项目建设。 4. 投资金额
4.1. 项目总投资人民币 元( ¥.00)。
4.1.1. 甲方以股权投资和借款形式对该项目总投入人民币叁亿元(¥.00)作为投资;分两个阶段进行投资,第一阶段,土地招拍挂阶段预计投入不超过贰亿元人民币,第二阶段获得土地证后追加投资壹亿元人民币。
4.1.2. 乙方以对项目的前期投入计捌仟万元(¥.00)作为投资。该前期投入计价为,截止甲方投资时,乙方或者项目公司原股东以自有资产或项目资产,包括项目建设权与经营权,及对该项目已投入的资产,该项目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及经营权的计价。 5. 投资合作期限
5.1. 投资合作期限即为阶段性持股时间,最长为5年(包括本数),最短不低于3年(包括本数)。
6. 投资回报及结算支付时间,及税费
6.1. 甲方投资为 年期限的,股权溢价比例和借款利率之和为每年17.2%计取。
6.2. 每财务年度结束时(欧罗法),甲、乙双方对股权投资溢价和借款利息进行当年结算,自结算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结算款。 6.3. 甲方因投资所产生的收益的税费原则上由乙方承担。 7. 股权回购后的项目总资产权属及股东地位
7.1. 甲、乙双方合作期届满后,项目总资产的所有权归属于回购股权的一方享有。
7.2. 甲、乙双方合作期届满,乙方按约定的还款计划归还了甲方投入的资金,且清算结束,甲方无条件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项目公司,不再是项目公司股东,不享有项目公司股东权益,不承担项目公司股东义务。 8. 投资流程及时间安排
8.1. 甲、乙双方互相了解、并对项目进行初步了解。 8.2. 甲、乙双方签订本投资合作意向协议。
8.3. 甲乙双方合作项目,对项目的评定,审议、法律等相关工作由乙方提供。
8.4. 上述总时间不超过30个工作日。
8.5. 合作期满,通过股权回购方式,甲方收回投资及投资回报,结束投资行为,终止投资合作关系。 9. 甲方责任
9.1. 甲方应严格按流程及时间完成项目投资计划。
9.2 甲、乙双方在合作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提前偿还资本金。
9.3. 合作期内,甲方不参与乙方的日常经营管理,乙方需定期向甲方提供项目运作经营情况及项目公司的财务报告。
9.4. 甲方派财务等项目监督人员不定期到项目公司监督检查项目运行情况,甲方派出的监督人员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10. 乙方责任
10.1.根据乙方提供的有关项目资料,经初步论证后,如甲方认为乙方项目有考察必要的,甲方做出考察计划(包括人员的安排、考察的周期、费用等情况)通知乙方并协商确定考察。
10.2. 合作期内,乙方对于甲方投入资金,需专款专用于合作项目上,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在其他项目上。如经甲方发现并证实,则甲方有权终止合约并向乙方追究责任; 10.3. 合作期内,就乙方向甲方所提供项目或资产相关合法所有权及其它书面资料,必要时可通过公证机构备案存储。
11. 其他约定
11.1. 合作期内,乙方作为甲方合作条件的项目和资产不得以任何形式用于其他抵押及担保。如果项目资金不足时,由甲方追加资金或者甲方同意项目公司股东用所持股权进行融资,或者同意项目公司用其项目资产进行抵押担保融资,以确保项目建设顺利
进行。
11.2. 合作期满,如乙方未遵守双方约定全额偿还甲方投资资本金及投资回报,则乙方认可将自有资产及项目资产无条件转让给甲方所有 。 11.3. 甲乙双方合作需恪守诚信第一的原则,合作期间应保持顺畅沟通,若发生争议应双方协商解决。
11.4. 本意向签署当日,甲方应该向乙方提交相关公司背景资料(如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11.5. 本意向协议有效时间为三个月,自签订之日起计算。有效期限届满,本协议终止执行。
11.6. 本意向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署地点: 签署时间
第二篇:场地合作意向合同
场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的
原则,双方就租赁场地从事经营的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场地 乙方承租甲方位于 场地,面积 平方米,用途以甲方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场地图片: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 月,且自产品进
场当日开始计算租赁时间,未进场摆点合同不生效。(承租方基础建设期 月不包含在
内,)。
第三条 租赁金额
1、本合同租金标准为: (包税金)。
2、租金支付时间为:相关产品进场当月 。
3、在承租期间,甲方为乙方单独设立电表系统,每月因摆场时所产生的电费自理。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水电)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2、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3、负责租赁场地内的安全防范.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
3、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经营费用,包括水、电等生活费用。
4、应按照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生产经营。
5、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利用场地进行违反犯罪活动及经营的。
2、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3、逾期三十日未支付租金的。
4、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
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按照月
租金的10%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其他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
除合同的,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同时支付乙方在退场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第七条 其他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市场内的经营设施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应
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应按照银行同期最高存款利息的两倍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第八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包括政府统一规划),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
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
第九条 续租
租赁期满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场地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
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另行签订续租合同。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
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场地在租赁期限内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二条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
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