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场地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更好的促进安阳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安阳师范学院大学生创业观念转变及创业技能的培训的工作,本着鼓励、支持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尝试的原则,就甲方授权乙方大学生在安阳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区从事创业尝试相关活动,签订本协议。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权利
(1) 对乙方进行的创业项目经营拥有指导、监督权,考核乙方业绩,并根据实际情况
决定授权期限和奖惩办法;
(2) 对乙方未经授权用甲方名义开展的其他工作,有追究其责任权。所造成的经济损
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负;
(3) 督促乙方遵守创业孵化基地相关工作规章制度。
2. 甲方义务
(1) 负责业务培训及协助办理入驻团队的资格证件,以便更好的开展各项工作;
(2) 定期接受乙方提出的关于创业孵化基地设施和经营方面问题的反馈并给予相
应的解决。协助和指导乙方开展相关工作。
(3) 保守乙方秘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任何乙方商业计划中所涉及
的内容;
(4) 为乙方提供相应的物业服务。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权利
(1) 对授权的活动区域在协议期间内拥有唯一的使用权;
(2) 享受甲方的实施的奖励政策;
(3) 以经甲方批准的展品和商品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4) 遇到关于基地办公室使用方面的问题,有权向甲方申请一定帮助。
2. 义务
(1) 执行甲方管理标准和业务规范,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
(2) 保守甲方机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涉及的
内容;
(3) 积极配合甲方在大学生创业实践方面开展的各项活动;
(4) 每个季度组织创业学生向甲方提供经营报告;对甲方的不定期问询,乙方需积
极配合;
(5) 对基地设施进行二次维修,须提前向甲方提交装修方案,经甲方批准,方可实
施。
三、 协议条例
1. 乙方所经营的物品需妥善保管,如因管理不善丢失,甲方概不负责。
2. 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在园区内进行学生创意作品的展示与商品的经营。
四、 协议终止
1. 协议期满,本协议自然终止;
2. 乙方因长期大幅度亏损的想放弃经营权,且经甲方核实其亏损属实,乙方有权申请
终止协议。
3. 本协议终止或期满时,双方应履行下列事项;
(1) 乙方立即停止使用甲方授予的一切权限,并将其未完成事项书面报请甲方;
(2) 结算双方未清的经济问题。
五、 协议争议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以补充协议形式载明。
六、 附则
1. 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协议未涉及到的内容,双方可协商后以补充协议载明。
3. 协议的有效期为一年。
七、 签字
甲方 : 乙方:
代表人(签字/盖章) 代表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海选场地合作协议
内蒙古博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合 作 协 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内蒙古博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兹就乙方《星光快车》栏目呼和浩特市海选地点、
栏目录制期间评委演职人员下榻与甲方合作事宜(以下简称“海选” ),订立协议如下:
一、海选时间与栏目录制时间基本情况:
1、本栏目通过海选选手的人数多少设定是否需要进行海选。
2、本栏目海选时间暂定为:8月20号左右(3-5天)、10月20号左右(3-5
天)、12月20号左右(3-5天)《具体海选时间根据实际人数定》。
3、栏目录制时间暂定为:9月18号-28号(10天左右)、11月20-30号(10
天左右)、1月18号-28号(10天左右)《具体录制时间根据栏目设计实际情况定》。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1、在栏目海选和录制期间免费提供乙方使用甲方的会议室、入住客房与早、中、晚餐(本栏目海选期间演职人员与评委10人左右用餐,录制期间每天评委等人的早餐及本公司演职人员20人左右的晚餐)。
2、海选期间需使用的场地:标间3间、会议室1间。
3、栏目录制期间需使用的场地:每次使用客房商务间30间左右,三次共
计九十间左右。
4、本栏目开播仪式如在本酒店举行,需提供会议室一间,总统套一间(毕
福剑老师使用,房内消费1000元以内),早、中、晚餐视情况而定。
1
内蒙古博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5、甲方如需乙方艺人海报宣传之照片,则应由乙方提供,甲方需尊重乙方之决定。非经乙方或艺人本人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使用乙方艺人肖像作为活动宣传以外的其它用途,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乙方艺员造成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
6、如需安排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乙方艺人摄影或与乙方艺人合影,须事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由乙方统一安排时间、地点进行,不得私下与乙方艺人联络安排其它任何活动,不得以乙方艺人之名义进行任何商业交换。
7、甲方保证不会在任何情况之下使用乙方艺人之演出包括但不限于整个过
程、片段、造型、肖像、人物、照片及声音用于电视、电台、互联网或用作任何商业用途。
8、甲方不得将乙方艺人之名字或照片于任何对外媒体作商业品牌广告宣传之用,甲方在任何情况之下使用乙方艺人之照片均需于事前向乙方确认并取得乙方之书面同意。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1、海选出来的优秀艺人与酒店工作人员合影留念。
2、现场背景板出现呼和浩特唯一指定海选场地logo及名称。 3、多家大型门户网站将链接节目官方网站(官方网站上将体现呼和浩特唯
一指定海选场地logo及名称)。
4、多家平面媒体对本节目的跟踪报道。 5、《星光快车》官方网站对节目进行全程报道并投放相对应的互动广告。 6、在节目片尾滚动字幕播出时出现约5秒特别鸣谢呼和浩特唯一指定海选
场地logo及名称。
7、现场制作摆放一些体现呼和浩特唯一指定海选场地logo及名称的道具。
8、主持人多次口播呼和浩特唯一指定海选场地名称。
9、节目内实物展示:全场节目内显著位置展示奖品实物。
10、评委席体现呼和浩特唯一指定海选场地logo及名称。
11、活动现场将最大化的宣传呼和浩特唯一指定海选场地logo及名称,例
如宣传单页,海报等内容上的体现。
12、节目录制现场观众通道及入口广告,例如入口处巨幅海报,通道两侧
2
内蒙古博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海报,导引条,导引牌等内容上的体现。
13、节目录制DVD光盘贴片广告。
14、现场手举呼和浩特唯一指定海选场地 logo及名称宣传广告牌。
15、酒店可组织客人及工作人员组成方阵参加比赛环节的现场录制。
16、酒店领导为海选优胜者颁发证书。
17、呼和浩特唯一指定海选场地栏目可挑定选手为其酒店品牌形象代言。
四、违约责任
1、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变更或终止。
2、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之义务,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双方一致认可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五、其它
1、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及所有附件为商业机密,双方均应予以保密,除法定事由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2、本合同之签署、效力、解释和执行以及本合同项下争议之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于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将有关争议提交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本合同签订地 )
3、本合同有效期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双方均履行完本合同的义务后为止。
4、本合约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约不可
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并交付定金之时起有效,本合约传真件、扫描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