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 疗 机 构 聘 用 证 明 -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时间:2024.5.8

医 疗 机 构 聘 用 证 明

医疗机构聘用证明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注:本表由聘用机构填写

马鞍山市卫生局制表


第二篇: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乐山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服务事项指南

一、项目名称: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

二、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三、申请条件:申请人在公积金中心、商业银行取得贷款后,从次年起即可办理支取。

四、申请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贷款:

①已盖单位预留印鉴章的《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审批表》;

②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申请人亲笔书写并签名盖手印的委托书、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银行贷款:(第一次支取)

①已盖单位预留印鉴章的《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审批表》;

②购房合同、借款合同、有最近三期还款记录的还款存折原件、复印件;

③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申请人亲笔书写并签名盖手印的委托书、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银行贷款:(第二次支取)

①已经盖章的《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审批表》;

②前次支限时已审批过的《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审批表》第三联复印件;

③有最近三期还款记录的还款存折原件、复印件;

④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申请人亲笔书写并签名盖手印的委托书、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提取金额:1、不大于当年的还款额;

2、累计提取总额不得大于实际的还款本息总额。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我分中心或区县公积金管理部领取《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审批表》,也可以登陆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网站去下载打印;

2、填表后交由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预留印鉴章;

3、将支取所需所有材料及已经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的《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审批表》交我分中心或区县管理部办理。

六、承诺时限:手续齐备,现场办理。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温馨提示: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配偶单位加盖预留印鉴的《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审批表》,结婚证原件、复印件,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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