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 疗 机 构 聘 用 证 明
注:本表由聘用机构填写
马鞍山市卫生局制表
第二篇: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乐山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服务事项指南
一、项目名称: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
二、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三、申请条件:申请人在公积金中心、商业银行取得贷款后,从次年起即可办理支取。
四、申请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贷款:
①已盖单位预留印鉴章的《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审批表》;
②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申请人亲笔书写并签名盖手印的委托书、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银行贷款:(第一次支取)
①已盖单位预留印鉴章的《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审批表》;
②购房合同、借款合同、有最近三期还款记录的还款存折原件、复印件;
③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申请人亲笔书写并签名盖手印的委托书、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银行贷款:(第二次支取)
①已经盖章的《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审批表》;
②前次支限时已审批过的《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审批表》第三联复印件;
③有最近三期还款记录的还款存折原件、复印件;
④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申请人亲笔书写并签名盖手印的委托书、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提取金额:1、不大于当年的还款额;
2、累计提取总额不得大于实际的还款本息总额。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我分中心或区县公积金管理部领取《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审批表》,也可以登陆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网站去下载打印;
2、填表后交由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预留印鉴章;
3、将支取所需所有材料及已经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的《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审批表》交我分中心或区县管理部办理。
六、承诺时限:手续齐备,现场办理。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温馨提示: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配偶单位加盖预留印鉴的《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审批表》,结婚证原件、复印件,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