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厂房。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主线负责到机器旁。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每平方16元/月。共计 400 平方。合计: 6400 元 。
租赁期间,双方决定五年租金不变。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按 (年或月)支付租金给甲方。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人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拥有房屋产权,提供相应证明。在交易时譔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并且当甲方房
屋拆迁时,房屋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会预先通知乙方搬迁。并按天数计算退还乙方剩余房租及押金。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一、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
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7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三、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如:因乙方自身操作不当,导致电路出现故障,或引起火灾及自身受到伤害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水、电、气费;
2、物管费;
3、收视费、网费;
第十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发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2、欠缴各项费用3个月以上。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忍辱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第十一条 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当于一个月房租的金额)作为押金。 第十二条 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四条 因不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六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不从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有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月日
第二篇: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标准版
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订立人: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物业名称
物业地址
物业面积 平方米
现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上述物业出租给乙方,乙方同意租赁,用途为: 。为了明确双方各自权利和义务,特订本合同。
一、 租赁期限
1-1 房屋的租期为年年年月日止。 1-2 乙方不得分组或转租。
1-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需继续承租,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二、 租金及支付方式
2-1 房屋租金为每月人民币
2-2租金按月支付一次,先付后用,乙方必须在签订合同两天内向甲方支付首期租金,以后每期提前 支付(以付出凭证日期为准)。
2-3 若乙方逾期交付租金达七天,将按违约处理,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中止合同。 2-4 甲方在收到租金后开具收款凭证交于乙方。
三、 保证金
3-1 在签订本合同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月的租金及共计人民币 元。
3-2 本租赁合同到期后,在乙方将一切费用及附属物品完好地向甲方交割清楚后,甲方应在七天内将保正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四、 租赁期间其他费用支付
4-1 水、电、煤气费由乙方承担。
4-2 电话使用费、闭路电视费、保洁费、保安费由乙方承担。
五、 甲方责任
5-1 本合同签署后,甲方须按期将房屋交于乙方使用,并在乙方入住前配齐双方约定的家具等物品。
5-2 保证房屋内外结构设备及屋顶,墙壁,管道,电线等良好状况。 5-3 确保水、电、煤气、电话畅通,闭路电视、卫星电视亦应确保正常使用。 5-4 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擅自收回该出租房屋。
5-5 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向乙方提供有关物业管理规定和注意事项。
5-6 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按照上海市出租房屋条例输出租手续。
六、 乙方责任
6-1 在入住时应按合同的家具清单检查甲方所配置的设备家具数量,以及是否完好,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由甲方负责修理和配置。
6-2 对承租的房屋及其设备等负有爱护、保管责任,不得擅自改装、拆建房屋及其设备或改变用途,租赁期内,因乙方人为原因造成的房屋设施及贵重家具、家用电器损坏,乙方应负责修理赔偿。
6-3 按时支付租房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乙方应付费用。
6-4 保证不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和损害公共利益。
6-5 严格遵守物业管理的有关各项规定。
6-6 租赁期内,乙方应注意防火防盗。
6-7 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乙方应配合甲方和中介方看房。
七、 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内,如乙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壹个月,以书面形式通告对方,并须征得对方同意。若甲方擅自中止合同,须加倍返还保证金;若乙方擅自中止合同,则甲方可没收保证金(注:违约金为壹个月房租)。
八、 其它事项
8-1 凡上述房屋租赁发生有关房屋产权、出租权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甲方应付全部责任。
8-2 租赁期间若发生不可预料的意外事情,应按法律有关规定,由双方协商解决。 8-3 在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均有中介公司出面协助解决。在中介方无法调解情形之下,双方到当地人民法院或执法机关解决。
九、 咨询费
甲、乙双方在签订契约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咨询费,中介服务结束。
十、 财产明细表: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中介方留存一份,以签字为效。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中介方(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电话: 手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