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空调购销安装合同
买受人:河南振兴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人:郑州顺锋商贸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经过出卖人根据买受人实际需要,双方就空调购销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标的、型号、数量、单价:
备注:1、表中总价(元/台)指含上车费、卸车费、包装费、运费、安装费、调试费、税费、所有配件、技术服务费及其他所有费用在内的包干价。
2、合同总价款不因政府规费、人工费增加、物价上涨、货币和汇率等变化因素而有所调整。
第二条 付款方式
1、设备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无误后具备安装条件开始安装。设备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设备质量不存在任何隐患的,甲方于3日内支付本合同价款的95%,余款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三日内,设备无任何质量问题的,甲方一次性无息退还。
2、甲方采用 转账 的形式支付货款,乙方必须提供经税务部门认可的正式销售发票。乙方未提供税务部门认可的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的开户行和账号如下: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第三条 运输
1、由乙方负责设备的运输、运费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总价款中,且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风险。
2、除不可抗力的原因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交货,否则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且交货前的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工程的地点、工期
1、地点: 航海东路与第八大街交叉口富田财富广场
2、甲方具备开工条件,向乙方发出通知,在约定的工期内乙方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并最终达到甲方的使用要求。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和拖延工期。乙方安装调试完毕,甲方现场验收合格,并签字验收认可。
3、 由于以下原因,经甲乙双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 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2) 不可抗力;(3)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 收货查验
1、甲方在货物到场验货时如发现缺损,乙方应无偿提供缺损件,待缺损部件补发、维修完整后甲方签收,如质量及数量等严重影响施工及安装需要的,乙方需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保证在交付设备的同时提交该批设备的检测报告、质量合格证及说明书、质保书等全部资料。
第六条 产品质量保证
1、乙方须按本合同规定的设备规格型号向甲方提供全新的合格的设备,保证符合安全规范和行业要求的质量规范。
2、产品质量保修期为 整机保修六年 、自工程竣工验收符合合同约定,双方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乙方提供无偿的维护维保服务,需要更换有关零部件的,乙方不收取产品费和人工费。在质量保证期外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则乙方收取基本维修费用,更换损坏零部件的,按所更换零部件出厂价格收取费用。
3、保修期内因设备、材料质量、施工质量造成的任何质量问题,均属乙方的保修范围,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包括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都由乙方承担。因施工造成的任何安装质量问题亦有乙方承担。
4、保修期内发生保修事项,乙方应在接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维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
5、保修期满,由甲方组织验收,甲方签字确认无质量问题,且保修事项完成后办理保修金结算。
6、因乙方设备质量不合格,对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7、在质保期的维护维保是无偿的,且质保期内维护维保过程中的一切风险责任均有乙方负责承担。
第七条 安装、调试、验收
1、乙方负责空调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等售后服务工作。
2、乙方自带工地所需安装、制作设备及施工用具。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不依约履行合同或单方终止合同或因自身原因造成甲方终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不以质保金为限)。
2、乙方按甲方要求及时供货并安装到位,每延迟一日乙方按延迟供货价款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从质保金中扣除)。延迟供货超过五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没有按本合同约定及时付款,每延迟一日按逾期付款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除不可抗力外,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单方废止合同的或其他违约行为的,须向另一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30%。
5、甲乙双方均不需对因不可抗力原因而造成的违约负责。
买受人: 出卖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年8月23日 2010 年8月23日
第二篇:格力空调销购合同
格力空调产品购销合同
(工程机专用)
甲方: 合同编号:
乙方:
丙方: 签订地点:
一、产品型号、商标、型号、数量、金额:
牌号商标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元/台) 金额(元)
格力 合 计 台/套
人民币金额 万 仟 佰 拾 圆 角 ¥ 元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质量责任:
1、空调机按国标GB/T7725-1996《房间空气调节器》标准出品;
2、由厂家特约售后服务维修网点免费安装及整机包修六年(压缩机、各类风扇电机、
主控板、接收头、遥控器件及遥控器等家用空调所有零部件);
3、人为造成的损坏及自行安装不在免费保修范围;
三、交货及安装时间,根据货源情况,交货及安装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提货方式及费用负担: 供方免费送货至需方指定安装地点(市属三环以内);
五、结算方式:
六、其它事项
甲 方
单位签章:
单位地址: 负责人签字:
电话号码: 乙 方
单位签章:
单位地址:
负责人签字:
电话号码: 丙 方
单位签章:
单位地址:
负责人签字:
电话号码:
空 调 购 销 合 同
合同编号:
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购买甲方产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
产品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价: (以订货单价格签字为准)
总价: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产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产品质量要求标准按照 标准执行。
三、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交(提)货期限: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甲方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甲乙协议执行);
(2)甲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乙方自提自运 。
3.运输方式: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乙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 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编排运输计划;必须由乙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5、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乙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甲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乙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四、货款结算:
在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向甲方下单,并将50%的货款打到甲方指定账户;在交(提)货异议期满后,乙方再将剩余50%的货款打到甲方指定账户。
五、验收及异议期:
1、乙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十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乙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乙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乙方因保管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甲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交货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的违约金。
2、甲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果乙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乙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甲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甲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甲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甲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乙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甲方应当偿付乙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甲方应当负责赔偿。
4、甲方逾期交货的,应按全部货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甲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等费用以及非因乙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甲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甲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乙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甲方提前交货的,乙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甲方逾期交货的,甲
方应在发货前与乙方协商,乙方仍需要的,甲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乙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甲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 %的违约金。
2、乙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按全部货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3、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全部货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4、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5、乙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甲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七、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双方签订确认的订货单或传真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体产品以订货单为准,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双方来往函件,按照合同规定的地址以特快专递方式送达对方。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两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制定帐号:
合同签订日期:二01三年 月 日